近日,北大“名人”焦國標公開致信馬英九和石原慎太郎,妄言支持石原購買釣魚島,“實現該島早日日本國有化”,鼓動日本“發起募捐購買北京的中南海,將其日本國有化”,甚至拋出“誰能滅亡了中國,誰就是我心目中的大英雄和大恩人”,“釣魚島寧可給了東京,也不能給北京”等駭人聽聞的公開言論。
焦的言行令14億中華兒女義憤填膺。除去在感情和道德上的譴責,我們不妨理性的看待焦的行為——一個正常人(非精神病患者)公開發布上述言論並郵寄公開信什麼行為?毫無疑問,這是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客觀的說,焦的行為已經越過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底線,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是在戰時,焦的言行幾乎夠上資敵罪的犯罪預備了。
當然,我們可以預見的是,一旦焦國標被警方刑拘,個別人,以及西方社會那些整日找中國麻煩的人,會迅速藉此批評中國政府搞“文字獄”、限制“言論自由”等。
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非法的,什麼是犯罪的,這在中國民間是不難作出大致把握的。一些人製造“因言獲罪”的帽子,給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行動貼“侵犯人權”的標籤,但這樣的價值觀註定只能在一個小圈子裡流行,而無法成為大眾的。
中國刑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規定是清楚的。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類似的罪名在很多現代國家都存在,它與保護言論自由不矛盾。比如《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3條、2385條就有相關規定,美國上世紀先後審理了多起在徵兵、服役、美國出兵等問題上煽動與美國政府對抗的案件。中國處在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言論的自由空間迅速拓寬。一些人宣揚言論自由的無邊界性,宣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合法化,這在表面看很唬人,其實它在惡意引導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非理性認識,這樣做對中國尚在發展中、相對脆弱的輿論環境是極不負責任的,完全是破壞性的。
儘管對言論自由的邊界,全世界都有爭論,但煽動顛覆政權,在任何國家都不會被鼓勵。一旦這樣的煽動給社會帶來實際危害,將它定為犯罪,懲處煽動者就是這個國家司法機關對人民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