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一個星期,都在留意冬季奧運雙人花式滑冰金牌風波的發展。感覺上,
那與其說是奧運會評審制度的一次醜聞,倒不如說是現代傳媒企業的無形之
手,直接間接地「操作現實」的一場鬧劇。
慚愧的是,並無觀看涉事的雙人花式滑冰賽事──結果是失去了「評論」賽
果是否公允的資格。但退一萬步,有觀看賽事的人,是否就有判斷賽果的權
利?若然,那奧運會乃至所有需要裁判參與的體育項目,何不乾脆由觀眾及
傳媒投票決定勝負?
大家是否忘記了,運動比賽的賽果之所以由裁判決定,就是要確保決定賽果
的過程公正無私?
假設事件中被千夫所指的法籍裁判,真的受壓而把金牌「送」了給俄羅斯選
手,那國際奧委在美洲傳媒的壓力下,加送另一面金牌給加拿大選手,又能
說有多公正持平?將來的奧運金牌,是否要看各國擁躉和傳媒的面色才能決
定花落誰家?
傳統的奧運賽事,本來就很少以評分定勝負的項目;在田徑場上也好,在雪
山的賽道上也好,運動員比試的客觀標準往往是速度和距離。斗快、斗高(
遠)、斗強,可說正是奧運競賽的出發點。
反觀今天的奧運會,卻來多以主觀評分為基礎的競技項目。理由很簡單,因
為觀眾喜歡看;既然觀眾喜歡,助商和傳媒也就趨之若鶩,向錢看的奧委會
便惟有從善如流,把裁判的神聖地位悄悄地拱手讓給了觀眾和傳媒。結果是
裁判的主觀等同犯罪,觀眾和傳媒的主觀卻絕不會錯──當然,那還得看裁
判和觀眾的國籍。
《紐約時報》社論說是次「醜聞」等同冷戰的回歸,基礎亦在於裁判的國籍
而非賽果本身。和法國裁判一樣,把票投了給俄羅斯選手的俄羅斯、烏克蘭、
波蘭及中國裁判,不覺間已淪為奧運會的邪惡軸心。共產黨的「小圈子選舉」,
遂再次被西方國家的「民主選舉」擊敗。說來,在溜冰場上打倒了邪惡勢力的
美國傳媒,才是贏得金牌的真正勝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