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忍不住再說一下那個0.4秒 |
| 送交者: 要命稀飯 2004年05月16日20:09:57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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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下老菲和波波的排兵布陣是很有趣的。木木進球後老菲叫暫停,湖人進場後在中圈附近排隊,把科比夾在中間。這個是常用的邊線發球陣法之一。 波波立馬叫暫停,他看出科比被保護,肯定是第一選擇。所以他叫停提醒隊員。當然了,老菲也可能會再變陣,而波波也會有第二,第三應變措施。果然,湖人進場後不再排隊,而是散開,顯然這次變成第一選擇為奧胖的空中接力了,科比則成為第二選擇,其他隊員為第三選擇。 但是佩頓發不出球,於是叫了最後一次暫停。湖人這次進場後在又中圈附近排隊,看來是又回到科比為第一選擇了。至此兩個教練都做得無懈可擊,最大限度的使用了手裡能用的牌。 哨聲響,奧胖直奔籃下而去,準備他的空中接力。而小內繞前卡住他的球路。馬龍幾乎沒動,木木看住他並隨時準備包夾奧胖。吉諾跟住小魚。而科比直奔球而去,但是他受到小布和老霍的夾擊。沒人看老佩是沒辦法,因為必須有兩人夾擊科比。 在這小於五秒的電光火石之間,老佩必須做出選擇。他肯定是先考量了科比,奧胖,但是發不出球去,看得太緊。事後老佩吹牛說他如何做了一個妙傳,實際上扔給小魚乃是不得已,試試運氣而已。一份洛杉磯的報紙吹得更神,說是暫停時,老佩欽定小魚為第一選擇,Wow, 這老佩比老菲還牛啊。 這就說到那個0.4秒了。NBA的定義是,在0.3秒內不可能完成一個簡單投籃動作,即是需要0.4秒以上。再加上小魚接球後要轉身,所以理論上是需要0.6秒或更多時間。(所以小圖釘給小魚設計了一個一邊轉身,一邊接球的動作。小圖釘牛,因為他自己無論怎麼轉身,看起來都是一樣地。) 問題是那個表是人為控制的,人是有大約0.1 - 0.2秒的誤差的。不管那個裁判是想幫馬刺或想幫湖人,他都不可能控制 < 0.2秒的時間。而且最有可能是開表慢了,而不是快了,因為他要make sure發球的人球出手了。所以馬刺只能鬱悶。還是那句話,非戰之罪,數也。 這一球對馬打擊太大了,木木說此是他職業生涯所受的最大打擊,可見他鬱悶的程度。如果下一場木木和馬刺化鬱悶為力量?如果還要鬱悶一陣?哪怕只有三天,那就只好等明年了。 順便說一句,大家請看偶轉的“NBA Clutch 大全”,最後一擊的最短記錄是由Ralph Sampson 在1986 年創造的,時間是 1.0 秒。MJ那一次(1989)是3.0 秒。Rik Smits那一次(1995)是1.3秒。 馬刺提出了上訴並被駁回,有人會說,看,沒有問題吧。偶說,別忘了老美這個體系是無罪推定。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除非有非常鐵定的證據,這上訴是99%要被駁回的。馬刺是明知說了也白說,白說還得說。這個是球隊的策略,乃是保持球隊對上面和對裁判的壓力,就象火箭上訴馬龍的摔人也明知被駁回一樣。這不等於說那個0.4秒沒問題,只能說在現行計時方法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退一步說,即使馬刺上訴被接受,也不可能更改比賽的結果。還記得丹佛對湖人的那一場嗎?NBA改變了那個判罰,並給那個裁判禁賽三場,但是拒絕更改比賽的結果。如果丹佛因那一次少勝一場而沒能打入季後賽,可能要氣得半死。 科比的那個案子,網上有一個老兄作了一個統計說:在米國因強姦被起訴以致定罪的幾率只有3%,因為證據太難搞到了(誰在做那事時還找個目擊者看着?)。所以不管科比做了那件事與否(偶決不是說他做了那件事,只是假設),他平安脫罪的幾率是97%。除非那個女孩能在最後關頭也鼓搗出一個0.4秒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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