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個高手,這個時代,甚至於是歷史上難得的一名高手。但也僅此而已。因為他只能被人稱為高手,巨星,恐怕是下一輩子的事情了。看了題目,應該知道這個他是誰。沒錯,說的就是加內特。
我很尊敬這位先生,全明星投票的時候,我毫不猶豫地把我的一張票投給了他,為他的技術,為他九年來孜孜不倦的努力。只是這一切,都在那一肘發生之前。
他三分球投的不錯,不過人們還是記不住他。他防守很積極,人們還是說他的隊友是專家。他在那個隊裡待了五年,可是人們還是把他給交易走。他在挨了別人一肘子之後,還擊了。罰下去的還只是他,還被人罵。你說,他到底怎麼你了?PEELER同學?
他們是前隊友,據說關係很好。他們的前教練這麼說,隊友這麼說,那麼到底又怎麼了?
好吧,讓我們把時間推回到那個時候:PEELER搶籃板,森林狼犯規。又過若干分鐘,國王搶到籃板反擊,球進了。PEELER回來,突然肚子一陣火燒般的疼痛:加內特同學,對着他的肚子就是一下。接下來,大家都知道了。我想,大家應該知道,是打臉疼還是打肚子疼。如果你認為還是打臉疼的話,擺脫你看看書,動動腦子,實在不行,就測試一把。
我為PEELER叫好。這一下打臉打的好!告訴大家:加內特的臉該打!而且還要狠狠地打。一個比賽發揮不好,就報復打人,而且是打自己前隊友的人,他還有臉麼?那些只因為自己是FAN,就不顧事實,隨便發言辭的人,你自己摸摸自己的臉!
一個巨星,一個真正的球星,一個真正的人,他會把自己的力量,把自己的精神集中在籃球上,集中在比賽上;而不是把力量集中在肘子上,不是用它來打人的。
我們尊敬那些為了一個球,全心全意去拼,全心全意去努力的人。但是,如果他報復,下陰招,即使他的球技再好,也不值得你,我,去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