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大學同學請我去某茶樓喝茶。他近期有點轟動,所以主要說明他的事,駁斥外界有關他貪污五千萬養小密等謠言,澄清事實。並說明:某書記以為他在檢察院有人,就可以誣告我,可他們沒有一點事實根據,自然告不倒我。某書記自己如何?嫖娼被抓了!哈哈哈,大快人心。然後說到我們大學時的體育老師,體操運動員出身,後來當了處長。學校換田徑場跑道工程,他認為基建處長貪污,向政府舉報,政府和學校查下來,果然有貪污幾萬,判二年有期,緩期。學校領導對體育老師(處長)舉報行為不滿,讓人告他貪污,查下來算貪污十萬,判了十年。這十萬是怎麼來的?他們把有人請他吃頓飯,送他個超市購物卡,等,統統算上,最後終於湊足十萬。同學結論:沒有點門路就去舉報,找死。
喝完茶,他要我跟他去某大酒樓吃席。是東北一個公司的產品在江浙某地出重大質量事故,部里已接報告,有可能要全國通報,事態嚴重。我這個同學幫他們聯繫了有關局長一名,該晚公司老總設席,與局長先期溝通一下。酒席上吃吃喝喝抽抽,敬酒敬煙,剛開始以局長與公司老總對話為主,我同學協助溝通,我與其他陪吃的什麼長什麼書記聊天。後來說到某地有人內部舉報事情,舉報人一家三口被活埋。我大赫。更赫的是局長竟然說活埋太殘忍,但內部舉報,不就等於是當漢奸嗎?受懲罰是應該的。席上一眾當官的,一律贊同,認為內奸必懲。
第二日與一海歸朋友在馬凱餐廳喝幾杯二鍋頭。他開的大奔,脖掛五千美元相機,看起來日子很滋潤。他說錢是賺了些,但老要見不想見的人,聽不想聽的話,說不想說的話,實在是累的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