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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交流和隱私權的保護
送交者: TheQuick 2004年11月13日22:38:25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我的理解,野風對借光的批評,基於以下四點:

1。 寫作發表文章未經當事人同意。
2。 讓與當事人無關的讀者不必要地了解了當事人和他的隱私;
2。 當事人可能會看見這篇文章或知道自己的經歷被訴之於眾;
3。 當事人閱讀文章或知曉自己的遭遇被呈現在眾人面前後,感到了傷害。

索性把我理解的野風的結論也拋了出來: 借光的行為實質上是呈一己之快兜售他人隱私並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是不道德的。

關於第一點,我猜可能基本屬實。

關於第二點, 我想說的是以大家對借光的了解,她對當事人的身份作了必要的保護(譬如隱去真實姓名等等)。 我有理由相信這種情況的可能性較小。 但我想野風在意的是可能性是零還是非零。

關於第三點,在沒有任何前提下爭論這點其實沒有意義; 但我仍想指出基於上面相同的理由,我相信他的可能性很小。聲明: 我不為背後說他人壞話的合法性做辯護。

關於第四點, 特別是以借光的文筆和表達的方式,我相信當事人在知情後是感到受傷害還是反有啟迪,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這點開心已與野風做過交流, 我不多說。姑且說有這種可能性吧。 開心和我會說這可能性低於50%,野蜂可能說99%。

歸納起來,野風的觀點是,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借光的言行,有 x 的可能性給當事人造成了傷害,所以不對。thequick說 x 大概等於 1 ( x = (1%+1%)*1/2), 野風可能說, i don't care, as long as x > 0.

評價一件事情對錯,既看結果,也看動機。 結果我們已經分析過了。 關於動機,我相信這裡沒有人認為借光在炒他人隱私而為自己謀利吧。如果有,她不過多賺了幾個千斤頂而已吧。


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與他人的交流既是生存的必須,也是成長發展的有力途徑。與他人交換的信息恐有一大半涉及第三方的生活; 這些內容有恐有一大半事先未徵求當事人意見。 實際情況是人們不可能在交換信息的過程中事事先徵求有關方的意見,否則大家都先配上幾個律師再出門。 是否應該交換這些信息,是否自己的言行會對他人的生活造成困擾,取決於個人的道德觀和判斷力。 最後歸根結底是一個 common sense 和 個人尺度平衡。 背後隨意詬病他人為一個極端,當然為人所不齒。 因噎廢食,言必談己,言只談己,為另一極端,既不可能, 更不可取。

試舉兩例: 某日野風在沙龍說:“ 昨天跟一個同事去打網球。。。。”
殊不知被同事的老婆看個正着,立馬讓同事跪了兩小時的搓板--這樣的傷害,野風可曾想過?

又一日野風在沙龍說:“ 昨天炒餅去買的那輛車真棒。。。。” 第二天炒餅的中國老闆把炒餅叫到辦公室:“昨天你說你三姑媽在醫院病重。。。” 炒餅當月獎金全部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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