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被称作街娃,原本倒并不是指这些人镇日无所事事,混迹街头,而是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不属于机关大院或大型企业家属区的一群,在九十年代大规模城市建设以前,临街而居是他们典型的居住状态,也因此又被蔑称为“门板户”或"吃井水的”-- 前者是说他们的父辈一般都是以临街的房子做点小生意,晚上则用一块块编了号的木板封上门窗;而后者指他们家里没有自来水设备,用水必得到公用收费水站用筹码挑水回来。
街娃们大抵介于十六七岁至二十岁上下,着装兴清一色并有阶段性。最典型的是大裤脚,总有一尺三四宽,加上明明是一米七以下的小个子,裤脚偏要做得老长而卷上好几卷,走在街上,一副“横扫成都平原”的架势。有一段时间流行“林副主席帽”,于是又人人一顶黄色呢子帽罩在头上,还有棱有角的,直把个刚从文革恶梦中惊醒过来的人儿看得惊心动魄。
一般说来,街娃们倒也并不怎样为非作歹,小偷小摸的事间有发生,但打家劫舍或是暴力凶杀的到底不多。只是雅好扎堆,看“期头”,如一句四川话所说:十处打锣九处有他们,这也是他们最为人嫌厌和垢病处。八十年代末,成都街头上演过一出枪匪抢银行,市民奋力追截的活报剧,而冲在最前头的,竟也是一位街娃。枪匪见脱身不得,拔枪便往身后射,街娃这才搞清楚,原来被追的并不是一般的偷钱包的贼。只见他一个卧倒,口里还惊呼:“有枪嗦?堂子野 (四川俗话,指不按常理出牌)!”危急关头,仍然不失街娃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