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人可不是什么法绿专家,就是随便说说一个老百姓的看法。我觉得要根本性的肃清知识分子,尤其是西化知识分子在中国的流毒,就是要让千千万万象我这样的普通老百姓觉醒,认识到知识分子其实什么也不懂。实践出真知,真正有知识的是工农兵,是人民群众。这就是主席他老人家说的: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 指的就是要彻底颠覆知识分子对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领域的统治权,压迫权,造成的中华民族精神的扭曲。
我老百姓觉得中国和西方的法制观念是有相同之处,也却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对老百姓无非都是一套仲裁程序。哪些机构管这些事,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西方的程序比较不太人道,比如几个人说你该死,你就完了,上诉程序用完,人头落地,死的时候都不知道该恨谁,变成鬼找谁索命。所以是很明显的社会对个人的暴力,无人负责。而中国自古以来认为人命关天,死刑极少,而且一般都要上报中央,由大理寺,刑部等会审,皇帝逐例御批,还要等秋后处决,经常找个理由就不处决了。所以老百姓一般都很感激皇上的仁慈,其实老百姓一般都看不见皇上,这种对皇帝这个抽象领袖概念的敬爱和拥护心理,能保证社会和谐,行政通畅,是一个民族的无价之宝。当然有人说老百姓多么恨历史上的暴君,我觉得都是知识分子瞎编的。历史上根本没有暴君这个东西。我老百姓从生活中看到,一个人心灵扭曲残暴的程度,基本上就是现实和他的欲望的距离。知识分子很多是百无一用,却成天琢磨金磅名,黄金屋,颜如玉,手中笏,天下业,圣人书这些东西,容易变得成天咬牙切齿的,受到执政者的惩罚,就开始编传谣言,把别人写得跟他一样。
当然在基层,我老百姓感受到的中华法系和西方的罗马法系还是有区别的。中华法系的基本思想是倾向于以居民先天的身份为基础,规定各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她非常完备精细,能够保障社会安定运转。而西方的罗马法系,是一个契约法,他倾向认为权利和义务责任是由人的主观行为决定的。法律主要规范一个主体在契约时的程序。实际上在契约时有契约环境和条件,也不可能是完全平等自由无约束的,所以罗马法系不如中华法系法理明曦。这就是政治的空间。当然中国和西方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精神也是不同的,比如西方的封建时代的身份法倾向可能最强,而中国的一些时期的契约倾向也很强。只是说两个代表文献,唐律和罗马法,有明显不同的倾向。后面是不同的社会关系,价值伦理。
在城市工商业发展的阶段,工商阶级觉得罗马法比较适合高度发达商业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中华法是比较禁锢。其实一种法制精神,也可以在另一个法制框架里面存在,只是比较勉强别扭。一个国家如果罗马法成为国家基本法制基本精神,那么城市以外地方的社会关系就由次级的法制制度或者非法律的规范维持。反之也是一样,比如在以中华法系占主体的地方,城市工商阶级的纠纷,由行会或者地方政府以地方法规惯例处理。一个国家政府,能够知道自己各个地区经济不平衡,需要不同的制度和人才来管理。问题在于,出现地区性利益冲突时,占有较高级法制资源的一方,往往拥有优势。比如说在中华法系制度下,国家政策比较倾向于乡村土地,城市工商业的发展相对就容易被限制。如果工商业的势力雄厚,足以左右政府运转,国家就会转到罗马法系制度,乡村那一套就成为落后野蛮细究起来就是违法的东西。
很多知识分子都认为罗马法是进步的。因为知识分子一般都是代表中小工商阶级的。中国的法制框架也是模仿近代西方的,也是罗马法系统的,所以知识分子振振有词。然而实际上,中国作为以农业为基础的大陆国家,大部分人口和地区都更适合传统的法制。所谓禁锢,实际是保护,所谓解放,实际是剥夺。就算很多工厂也是这样。比如说一个纺织厂,人家绝大部分工人就是想一辈子作工,结婚,生孩子。原先的制度就保障的很好。当然有个不安心工作别想跳槽,当歌星,出国,是很受限制。后来知识分子成天攻击这个制度,硬说是禁锢,违反人性,是锁链,砸了它大家前途无限光明。一边用灯红酒绿发财致富诱惑,一边就砸人家饭碗。结果就是除了卖淫没有别的办法。其实我觉得除了一些长期处于经济领先地位的西方发达城市,世界上大部分人口和地区都是更适合中华法系的。一旦全球经济没有明显的生长点,这些地方的社会文化精神生活就会出现这种倾向和趋势。
所以俺觉得中国的宪法,应该多反映俺门大多数老百姓的观念,减少那些什么代表少数城市中小工商市民阶级观念要求的所谓"自由""人权".因为这些东西其实都是他们玩弄的东西,
在历史上就是西方中小工商市民阶级高潮后的屎尿腥秽,在那些城市中小工商市民阶级占主导的国家,这些东西进入宪法是很正常的事情.中国的宪法应该反映中国的社会现实.俺门大多数老百姓的并不希望上街游行,也没有权力妄想欲,和胡说八道的欲望.俺们的价值是集体重于个人, 秩序重于自由.法律的效率重于人权. 俺们尊重,需要强有力的领导,领导的威信是行政效率的保证,也是俺们老百姓的利益.
俺们并不是仇恨城市中小工商市民阶级,并不想把他们当尾巴割掉.正好相反,俺门还想过上他们的好日子.俺门只是觉得不应当让这一小部分已经很占便宜的人掌握最高宪法资源的话语霸权.尤其是他们中的一些知识分子,最不是东西.拿个话把子就要闹事. 比如说主席和俺们掏粪工人握手,让俺们入党,俺们就有主人翁精神,把粪掏光光,还希望大家都拉肚子;而一些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知识分子,受到抬举后,就要上街闹事.破坏社会安定,让俺们受损失.俺们觉得能不能从修改宪法入手,让他们没的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