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Y OR GO |
| 送交者: 那娘的冬菜 2003年02月10日00:35:09 于 [竞技沙龙]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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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颠峰的时候,有个口号讥讽一窝蜂做B2B的公司。 B2B,2B OR NOT 2B。 NBA也是如此,莎翁的妙语同样适用那些大牌。 人人皆知一个球队一定要有两个定海神针才可以夺冠,但是签约有先后, 人争一口气,说穿了就是个面子问题。既然身为大牌,焉有禅让的做法。 出走也不是什么坏事,关键在于你去那里,日后的表现又如何。 小马虽然证明了没有他的狼队跑不了多远,可自己的表现却证明了 倒是小麦的走,走出一个巨星,走出一片新天地。VC失去了表弟之后, 就像走进麦当劳,到底是STAY OR GO,值得每个巨星思考。 KOBE不是要做MJ的接班嘛?这个问题也该思考起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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