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和老外朋友聊天,居然讨论起中国人是否应该有投票权力这样的大问题。起因是NBA全明星投票。
火箭队的麦蒂,在今年没有出场一次的情况下,竟然在西部的后卫中期投票排名第二,仅次于科比。从圣诞节之后,麦蒂总共出场的时间只有47分钟,但是麦蒂却在最新的全明星票选得票数方面继续领先纳什排在第二位。而纳什在同样的时间里出场打了1208分钟。在媒体的强烈呼吁下和联盟的幕后操作下,麦蒂终于在最后时刻出局,避免了一次危机。
但是,关于全明星票选制度是否该改变的争议,却没有停止。认为票选制度必须改革的人,矛头直指来自中国的选票。很多球迷对来自中国的强大投票力量感到不可思议,NBA是美国的体育联盟,可是全明星投票受到中国人的这么大的影响,“太可怕了”! 所以,不论是在媒体上,还是在非公开场合。限制中国人的投票作用的呼声相当大。
姚明说过,中国球迷的选票也是选票,他对来自国内的选票更看着,这个完全正确。可是,麦蒂不但今年没有表现,去年不论球场上还是球场下也是惨不忍睹,为什么中国球迷还要给麦蒂投票呢?。我曾经和国内的朋友聊过这件事,得到的回答五花八门,但是多数人的原因是:“因为麦蒂是火箭的”,就这么简单。这确实可以代表中国球迷的喜爱,也显示了中国球迷的力量。可是,这公平吗,民主吗?
米有一个教训。在国内的时候,有一次,米担任大合唱比赛的评委,我们单位唱的非常出色,可是另外一个单位唱的毫无疑问的更好,米投票他们第一,我们第二,最终结果和我投票的次序一样,我觉得这样很公平。可是回到单位以后,我立刻就成为一个罪人,好像大家辛辛苦苦的排练,最后就是败在我的手上。想想也对,你毕竟是这个集体的一员呀,惭愧,直到现在米也觉得惭愧。从那以后,米只要有投票机会,一定先看清自己的阵营在哪里,毫不犹豫的为自己阵营投票。
现在,从麦蒂投票这件事情看,单单是赋予投票的权力,并不保证可以得到合理公平的结果。要运用好民主权力,还需要知道民主的责任和民主的意义。
民主是表达个人意见的机会,是表达个人利益的权力,但是,民主也是个人参与管理的机会,是行使个人权力为整体利益服务的责任。民主的目的不是让整体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吗?狭隘的民主并不是民主。比如,华人参政,往往打出“华人投华人一票”这样的概念,这种概念和“白人投白人一票”有什么区别呢?
还好,麦蒂最终出局,否则NBA全明星的投票制度很有可能修改。那样的话,中国人的投票权力就会受到限制。问题是,中国人的投票权力是不是应该受到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