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忍不住再说一下那个0.4秒 |
| 送交者: 要命稀饭 2004年05月16日20:09:57 于 [竞技沙龙]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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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下老菲和波波的排兵布阵是很有趣的。木木进球后老菲叫暂停,湖人进场后在中圈附近排队,把科比夹在中间。这个是常用的边线发球阵法之一。 波波立马叫暂停,他看出科比被保护,肯定是第一选择。所以他叫停提醒队员。当然了,老菲也可能会再变阵,而波波也会有第二,第三应变措施。果然,湖人进场后不再排队,而是散开,显然这次变成第一选择为奥胖的空中接力了,科比则成为第二选择,其他队员为第三选择。 但是佩顿发不出球,于是叫了最后一次暂停。湖人这次进场后在又中圈附近排队,看来是又回到科比为第一选择了。至此两个教练都做得无懈可击,最大限度的使用了手里能用的牌。 哨声响,奥胖直奔篮下而去,准备他的空中接力。而小内绕前卡住他的球路。马龙几乎没动,木木看住他并随时准备包夹奥胖。吉诺跟住小鱼。而科比直奔球而去,但是他受到小布和老霍的夹击。没人看老佩是没办法,因为必须有两人夹击科比。 在这小于五秒的电光火石之间,老佩必须做出选择。他肯定是先考量了科比,奥胖,但是发不出球去,看得太紧。事后老佩吹牛说他如何做了一个妙传,实际上扔给小鱼乃是不得已,试试运气而已。一份洛杉矶的报纸吹得更神,说是暂停时,老佩钦定小鱼为第一选择,Wow, 这老佩比老菲还牛啊。 这就说到那个0.4秒了。NBA的定义是,在0.3秒内不可能完成一个简单投篮动作,即是需要0.4秒以上。再加上小鱼接球后要转身,所以理论上是需要0.6秒或更多时间。(所以小图钉给小鱼设计了一个一边转身,一边接球的动作。小图钉牛,因为他自己无论怎么转身,看起来都是一样地。) 问题是那个表是人为控制的,人是有大约0.1 - 0.2秒的误差的。不管那个裁判是想帮马刺或想帮湖人,他都不可能控制 < 0.2秒的时间。而且最有可能是开表慢了,而不是快了,因为他要make sure发球的人球出手了。所以马刺只能郁闷。还是那句话,非战之罪,数也。 这一球对马打击太大了,木木说此是他职业生涯所受的最大打击,可见他郁闷的程度。如果下一场木木和马刺化郁闷为力量?如果还要郁闷一阵?哪怕只有三天,那就只好等明年了。 顺便说一句,大家请看偶转的“NBA Clutch 大全”,最后一击的最短记录是由Ralph Sampson 在1986 年创造的,时间是 1.0 秒。MJ那一次(1989)是3.0 秒。Rik Smits那一次(1995)是1.3秒。 马刺提出了上诉并被驳回,有人会说,看,没有问题吧。偶说,别忘了老美这个体系是无罪推定。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除非有非常铁定的证据,这上诉是99%要被驳回的。马刺是明知说了也白说,白说还得说。这个是球队的策略,乃是保持球队对上面和对裁判的压力,就象火箭上诉马龙的摔人也明知被驳回一样。这不等于说那个0.4秒没问题,只能说在现行计时方法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马刺上诉被接受,也不可能更改比赛的结果。还记得丹佛对湖人的那一场吗?NBA改变了那个判罚,并给那个裁判禁赛三场,但是拒绝更改比赛的结果。如果丹佛因那一次少胜一场而没能打入季后赛,可能要气得半死。 科比的那个案子,网上有一个老兄作了一个统计说:在米国因强奸被起诉以致定罪的几率只有3%,因为证据太难搞到了(谁在做那事时还找个目击者看着?)。所以不管科比做了那件事与否(偶决不是说他做了那件事,只是假设),他平安脱罪的几率是97%。除非那个女孩能在最后关头也鼓捣出一个0.4秒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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