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金牌官司
弯刀
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金牌官司在瑞士洛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于昨日正式开庭,这意味着悉尼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金牌的最终归宿将由官司决定。对于这块金牌,美国、韩国虽然双方都志在必得,但双方立场略有不同。美国方面由于金牌已在手,因而处于被告,是志在必保;韩国方面是追讨金牌,所以是原告,是志在必得。
争议的起端大家都已熟知,那就是在雅典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决赛的双杠比赛中,由于裁判把南韩运动员Yang Tae-young的起评难度系数分少算0.1分,导致Yang Tae-young只得了铜牌。美国的Paul Hamm获得了体操全能金牌。Yang Tae-young的总分只比美国的Paul Hamm少了0.049分,如果不是裁判人为的失误,Yang Tae-young的总分应比Paul Hamm高出0.051分,理论上这块金牌是韩国人的。
当初韩国体育代表团提出抗议时,Paul Hamm显得很大度,他说,如果国际体操协会决定我应该放弃奖牌,那么我就放弃。然而当国际体操协会主席真的写信给他要求他放弃金牌时,他傻眼了。这时美国奥委会站出来坚决反对并谴责国际体操协会的作法。美国奥委会认为,既然国际体操协会承认是自己裁判的错误,为什么要我们的运动员来承担其错误?
由于韩国方面决不干休,非要把事情搞清楚,在国际体操协会的支持下,于是就有了这场官司。
听证会过程大致如下:先由双方律师过招,有多达30人有关人员受邀出庭观察或作证,最后将由3名分别来自德国,肯尼亚和英国仲裁官员宣判结果。整个听证会时间预计大约在两周之内结束。
尽管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是,这次的仲裁结果将是最后结果,但在心情和面子上,得而复失与失而复得自然不可同日而语。美国为了捍卫金牌,派出了多达6人的律师队伍。
这个听证会将涉及体育比赛的一个基本问题:由于裁判错误产生的比赛结果能不能推翻?
韩国律师的要求不复杂,他们要求改正错误,退回金牌。
美国的律师则提出了(1)作决定的主体;(2)异议的时效;(3)局部失误与全局结果的关系等三方面的诉求。
首先,谁是作决定的主体?体育比赛的惯例和规则都是现场决定比赛结果。如果有关比赛结果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来决定,今后,是否有关得分及裁判的争议都要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来确定?
其次,异议的时效问题。根据国际体操协会的有关规则,如果参赛者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下一轮比赛前递交。但韩国方面在全部比赛结束后才提出,根据有关规则,其异议的时间已经太晚了。
最后,一个单项比赛的结果与全能比赛的总结果的关系。韩国人被误判的比赛是在倒数第二轮上发生的,假设他在接下来的比赛就不会出错,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即使他该轮没有出错,他也完全可能在别的地方出错。而韩方关于总结果的推论正是基于他不会在下一轮出错的基础上得出的。
美方第一点陈述看起来是问一个问题,但其指向却是质问体育仲裁法庭的权限所在。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这场仲裁就缺乏法理基础,因而美国胜定。因此,关于第一点的辩论将是美方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间的交手。然而要肯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有权推翻由于裁判错误产生的比赛结果难度则很大,因为这不仅将意味着奥运会有关的体育比赛规则都要重写,而且今后裁判执法的权威性也将受到许多挑战。
美方第二点陈述也很厉害。按规则,南韩方面抗议的时间的确晚了。如果改写规则,新规则也不能对已经存在的结果有约束力。这里引申的借用是,今后的比赛参赛者要觉得有什么不对要马上行动,把话说完了再比。反过来,裁判方面要不要先听听有没有抗议再发奖呢?
Paul Hamm其实是无辜的,也是挺不幸的。他成为美国第一位夺取体操全能金牌的男子运动员于国于己是何等的荣光。但由于这场官司,即
使他最后得以保留那块揣在兜里已捂热了的金牌,但总会有人认为他那块金牌胜得不够理直气壮。
国际体操协会的态度不一致性是这场官司的根本原因。一开始当韩国人抗议时,国际体操协会处理了当值的裁判,但拒绝修改比赛结果,按规则没错。但在韩国人不断的抗议下,国际体操协会就转变了态度,给Paul Hamm写那封信除了火上浇油,并没有站得住脚的理论支持,所以国际体操协会主席只能谈什么体育道德精神云云。谁会买帐?
这桩官司应该说与体育道德精神毫无关系。
那么,中国体育界应当从这场官司学什么呢?
如果这事发生在中国体育界,中国体育官方会怎么办?过去当类似事件发生后,中国的体育官员们做过什么有效抗争没有?抗争不是生闷气,发牢骚,谈风格。象征性地说几句场面话不足以赢得尊重,不强硬到底是要不回失去的奖牌的。2002冬奥会的双人滑争议就是由于加拿大方面的强硬到底而产生了两块金牌。然而同样是双人滑,同样是这些选手参赛,在2001年的世界大赛中同样是裁判暗算,但遭暗算的因为是中国的选手,中国的体育官员没有据理力争的能力,事情便不了了之。还有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中国花剑男团因裁判因素以1分之差输给法国,这次雅典奥运会中国花剑男团再次因裁判因素以3分之差不敌意大利,丢失金牌。在当值裁判被处罚的情形下,中国的体育官员们做过有效抗争没有?
回到现在的男子体操全能金牌官司,假若这场官司由中国的体育官员们来打,我们能派出上国际法庭雄辩的懂英语的体育方面的专业律师队伍吗?
我个人认为,不管这场官司最后的判决如何,使听证会得以召开已是韩国人的一大胜利。
所以对中国体育界来说,这次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金牌的官司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
弯刀 09-2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