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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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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交流和隐私权的保护
送交者: TheQuick 2004年11月13日22:38:25 于 [竞技沙龙] 发送悄悄话

我的理解,野风对借光的批评,基于以下四点:

1。 写作发表文章未经当事人同意。
2。 让与当事人无关的读者不必要地了解了当事人和他的隐私;
2。 当事人可能会看见这篇文章或知道自己的经历被诉之于众;
3。 当事人阅读文章或知晓自己的遭遇被呈现在众人面前后,感到了伤害。

索性把我理解的野风的结论也抛了出来: 借光的行为实质上是呈一己之快兜售他人隐私并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是不道德的。

关于第一点,我猜可能基本属实。

关于第二点, 我想说的是以大家对借光的了解,她对当事人的身份作了必要的保护(譬如隐去真实姓名等等)。 我有理由相信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小。 但我想野风在意的是可能性是零还是非零。

关于第三点,在没有任何前提下争论这点其实没有意义; 但我仍想指出基于上面相同的理由,我相信他的可能性很小。声明: 我不为背后说他人坏话的合法性做辩护。

关于第四点, 特别是以借光的文笔和表达的方式,我相信当事人在知情后是感到受伤害还是反有启迪,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这点开心已与野风做过交流, 我不多说。姑且说有这种可能性吧。 开心和我会说这可能性低于50%,野蜂可能说99%。

归纳起来,野风的观点是,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借光的言行,有 x 的可能性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所以不对。thequick说 x 大概等于 1 ( x = (1%+1%)*1/2), 野风可能说, i don't care, as long as x > 0.

评价一件事情对错,既看结果,也看动机。 结果我们已经分析过了。 关于动机,我相信这里没有人认为借光在炒他人隐私而为自己谋利吧。如果有,她不过多赚了几个千斤顶而已吧。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与他人的交流既是生存的必须,也是成长发展的有力途径。与他人交换的信息恐有一大半涉及第三方的生活; 这些内容有恐有一大半事先未征求当事人意见。 实际情况是人们不可能在交换信息的过程中事事先征求有关方的意见,否则大家都先配上几个律师再出门。 是否应该交换这些信息,是否自己的言行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困扰,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观和判断力。 最后归根结底是一个 common sense 和 个人尺度平衡。 背后随意诟病他人为一个极端,当然为人所不齿。 因噎废食,言必谈己,言只谈己,为另一极端,既不可能, 更不可取。

试举两例: 某日野风在沙龙说:“ 昨天跟一个同事去打网球。。。。”
殊不知被同事的老婆看个正着,立马让同事跪了两小时的搓板--这样的伤害,野风可曾想过?

又一日野风在沙龙说:“ 昨天炒饼去买的那辆车真棒。。。。” 第二天炒饼的中国老板把炒饼叫到办公室:“昨天你说你三姑妈在医院病重。。。” 炒饼当月奖金全部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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