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來說處罰 |
| 送交者: 白鬍子老頭 2004年11月22日16:42:47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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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恩只能對球員處罰,對球迷無能為力,這一點我同意彎刀的。 有人說“應該停止底特律主場資格幾場”。打架的當天,我也有這個想法,但仔細想想,這個不可能。NBA和橄欖球,足球不一樣。NBA的比賽每個月、每周、甚至每天都排的滿滿的。如果取消底特律的主場資格,那還比不比,到哪裡比?已經買出去的球票怎麼辦?還有電視轉播、等等等等,所以是不現實的。 斯特恩能做的只有處罰球員。 再來說說這次對球員的處罰。 大本和幾個婁羅好辦。可以俺NBA的規矩和先例,該幾場就幾場。關鍵是RA,SJ,JO三個不好辦。打觀眾是NBA從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沒有先例可以依據。NBA和棒球、橄欖球又差的太多,一般不會用別的組織的先例來做判罰。 過去最長的禁賽是63場。這時唯一可以考慮的一個標準。不管是什麼原因,打觀眾這一點,性質上,程度上,影響上都超過了以往任何案例。很顯然這次必定要有人超過63場才行。 從性質上來說,RA,JO,SJ都比上次63場的狂人更惡。但同時判三人63場,等於是判了Pacers的死刑立即槍決。更何況還要考慮Pacers主場的門票,賽季剛剛開始啊! 所以抓阿泰一個典型,從輕發落JO,SJ就不難理解了。畢竟比起阿泰,那兩位在整個事件還算不上主角。 應該說NBA處理這件事,還是很高明的。 事發之後,沒有人能夠說清孰是孰非,應該怎樣判決。但是大家都在討論。要是討論個十天半個月的,基本上也都討論明白了,還要你斯特恩做甚?所以NBA迅速判決,在大家還沒太弄明白的時候就判了。以後要討論從我的角度上來討論。不能不說是很高明的一步棋。 但是個人認為整個判決還欠缺了一點。NBA既然管不了球迷,可以管俱樂部。必定球迷騷亂和活塞主場的治安有關。應該狠罰活塞俱樂部一筆錢。以後也可形成慣例,例如出場球迷扔一個杯子,罰款俱樂部1000元。。。讓俱樂部、主場組織者想辦法,怎樣去約束球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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