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腐败”与“廉政风暴” |
| 送交者: 抱抱我717 2001年12月17日18:14:29 于 [竞技沙龙]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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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总有一些足球甲级俱乐部在足坛混得郁郁不得志时,扬言要掀翻中国足坛的“桌子”,可后来总是不了了之。因为谁都明白,要想在足球圈里混,必须遵守一种“游戏规则”,就象玩电脑游戏一样,如果你不按规则去玩,那么最终结果就是“死机”。 因为大家都是游戏参与者,“一个战壕里的战友”,所以圈里的人都保持着一种“默契的沉默”,对足球黑幕三缄其口,谁也不肯也不敢去揭这个“盖子”。即使有的人时时高喊要“掀桌子”,但那不过是一种变相威胁,为与足协谈判争取自身利益增添的法码,到了真正要“掀桌子”的时候,又都不约而同地把手缩了回去。 于是,中国足坛到底黑不黑?有多黑?对于圈里的人来说是“哑巴吃黄莲——心里有数”,对于圈外的人来说是“雾里看花——朦朦胧胧”。 现在,终于有人站出来了,虽然没有彻底掀翻桌子,但也揭开了足球黑幕的盖子。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中国足坛立即引起了掀然大波。也许有人怀疑李书福、宋卫平和陈培德“揭幕”的真正动机,但不管怎样,我们依然要为他们鼓掌,因为毕竟,终于有人敢站出来捅“马蜂窝”了。 我们不必怀疑李、宋、陈的言辞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因为中国足坛的“黑哨”、“假球”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只不过一直没有确凿的证据和具体的事实。现在,我们终于知道了足球圈里的一些鲜为人知的“行规”:如每场比赛,裁判员都能在主场拿到六万元的“红包”,客场则更多。如果需要裁判“帮忙”,或者买通球员“罢踢”,则不是一顿饭五千元能“摆平”的了,而是几十万上百万的交易。在中国几十个足球职业裁判中,只有两个人是清白的等等。 听到这些黑幕,不知球迷们是何感受?也许有人认为这是行业不正之风,有人认为这是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其实,其性质的严重程度还远不止这些,无论是俱乐部行贿,裁判受贿,还是球员受贿,不仅仅是一种行业腐败,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假球”、“黑哨”作一番探讨,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我们从犯罪主体来进行分析:裁判是足协的工作人员,而足协是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从事足球管理这一公务的机构,因而裁判的身份应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裁判受贿则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足球俱乐部是企业,如果俱乐部(不论是国营还是民营)向裁判和球员行贿则构成“单位行贿罪”。球员作为俱乐部聘任的人员,其身份为企业的职员,如果球员受贿则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从上所述,中国足坛的黑幕,实际上是一种罪恶的泥潭。但令人困惑的是,在我们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在我党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今天,竟然在中国还存在法治的“真空”,竟然还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看着足球场上的“黑衣法官”们肆无忌惮地受黑钱,住别墅,开跑车,只怕连陈克杰、胡长清这样的大贪官也自愧不如,因为他们是“伸手必被捉”,而那些“黑衣法官”们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演释着“阳光下的罪恶”。 在我们严惩官吏腐败、司法腐败并取得卓越成效的今天,为什么惩治一个足球腐败却是这样的难?究其原因,就是除了足球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外,最主要的,就是由于长期以来决策者对足球腐败的宽容,使得足球腐败发展成了一种“习惯”、一种人人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于是在足球圈子里人人都搞腐败(包括收钱的和送钱的),人人都成了“拴在一根绳子上的蚱蚂”;于是人人都对足球腐败忌讳莫深,严守秘密,紧捂“盖子”;于是“没有证据”、“没有举报”便成了某些人遮掩问题、拒绝调查的借口和托词;于是我们喊了多年的“以法治球”、“司法介入”始终都是一句空话。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宗旨。对于犯罪,无论是刑事的还是经济的,无论是涉及党政领导干部还是足球工作人员,任何隐瞒、遮俺、知情不报的行为实际上都是对犯罪的一种纵容。我们庆幸,终于有李书福、宋卫平、陈培德这样“番然醒悟”的人挺身而出,充当了揭露腐败的“先行者”。我们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李书福、宋卫平、陈培德站出来,与足球腐败作斗争。因为邪终不能胜正,自有公道在人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玩火者必自焚。我们在警告那些“足坛蛀虫”不要继续玩火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果断措施,在中国足坛掀起一场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廉政风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体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球”的方略,才能净化社会之风,端正行业之风,我国体育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中国足球运动的腾飞才有真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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