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被稱作街娃,原本倒並不是指這些人鎮日無所事事,混跡街頭,而是他們中的大多數是不屬於機關大院或大型企業家屬區的一群,在九十年代大規模城市建設以前,臨街而居是他們典型的居住狀態,也因此又被蔑稱為“門板戶”或"吃井水的”-- 前者是說他們的父輩一般都是以臨街的房子做點小生意,晚上則用一塊塊編了號的木板封上門窗;而後者指他們家裡沒有自來水設備,用水必得到公用收費水站用籌碼挑水回來。
街娃們大抵介於十六七歲至二十歲上下,着裝興清一色並有階段性。最典型的是大褲腳,總有一尺三四寬,加上明明是一米七以下的小個子,褲腳偏要做得老長而卷上好幾卷,走在街上,一副“橫掃成都平原”的架勢。有一段時間流行“林副主席帽”,於是又人人一頂黃色呢子帽罩在頭上,還有稜有角的,直把個剛從文革惡夢中驚醒過來的人兒看得驚心動魄。
一般說來,街娃們倒也並不怎樣為非作歹,小偷小摸的事間有發生,但打家劫舍或是暴力兇殺的到底不多。只是雅好扎堆,看“期頭”,如一句四川話所說:十處打鑼九處有他們,這也是他們最為人嫌厭和垢病處。八十年代末,成都街頭上演過一出槍匪搶銀行,市民奮力追截的活報劇,而沖在最前頭的,竟也是一位街娃。槍匪見脫身不得,拔槍便往身後射,街娃這才搞清楚,原來被追的並不是一般的偷錢包的賊。只見他一個臥倒,口裡還驚呼:“有槍嗦?堂子野 (四川俗話,指不按常理出牌)!”危急關頭,仍然不失街娃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