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刀進宮之罪
唐代有個大名鼎鼎的長孫無忌,是長孫皇后的胞兄,唐太宗的的大舅老爺。他同唐太宗在晉陽起兵之前就有布衣之交,在玄武門奪嫡之變中又立了大功。唐太宗極為信任他,封他為左武侯大將軍、吏部尚書、右僕射。唐太宗還經常把他引入後宮討論國事。
按唐朝的法律規定,不論任何大臣都不得帶刀劍或別的武器進宮謁見皇帝,否則將要治罪,如監門校尉對違法佩帶武器進宮的大臣人等沒有發現並制止,也是要治罪的。
有一天,長孫無忌無意中佩帶了大刀進入後宮晉見唐太宗,守衛宮門的監門校尉由於疏忽沒有發現,於是兩人都觸犯了唐王朝的刑律。事情發生之後,唐太宗一時氣怒,便下令將監門校尉逮捕起來,打入天牢,準備治罪。
這件事惹得滿朝文武議論紛紛。有人說是長孫無忌無視刑律,有人說是監門校尉工作失職,到底應懲罰誰,誰的過錯大,誰的過錯小,一時間莫衷一是,唐太宗也感到十分棘手和惱火。
為了處理好此案,唐太宗召集有關大臣在朝堂分析案情和罪責。宰相房玄齡首先發言說:"長孫無忌是皇后的兄長,又是有功於朝庭的重臣,經常出入宮門。此次由於一時疏忽而佩刀入宮,情有可原,不應治罪。當班監門校尉專司門衛之責,竟將帶刀之人輕易放過,是嚴重的失職,罪無可赦。”
監門校尉本無權無勢,聽宰相如此一說,其他議事人等便也點頭稱是,再無異議。唐太宗聽了也連連點頭。
在議論如何處置此案時,又是房玄齡首先陳述了意見:“依臣看來,長孫無忌雖有一定責任,但主要是由於疏忽所致,可罰銅二十斤。而監門校尉卻責任重大。對如此嚴重失職之人,應判死刑,以為失職者戒。”這無異於一錘定音,於是唐太宗下了聖旨:將失職的監門校尉處以死刑,交大理寺執行。
大理寺是唐朝中央審判衙門,執掌天下刑獄。當時當班的是大理寺副長官戴胄少卿。他為人正直無私,執法如山。接到皇上的聖旨之後,他略一分析案情,便即刻趕到議事朝堂,對太宗說:“對佩刀入宮一案,依愚臣看來,如此判處甚為不妥,萬萬不可將監門校尉處以死刑。”
唐太宗聽了甚為不滿,臉色一沉,問戴胄:“朕有何不妥?又為何不可?”戴胄為了維護刑律的威嚴。冒死向唐太宗直陳其言:“愚臣以為長孫無忌佩刀入宮,固然屬一時疏忽;而
監門校尉偶未發現,也是一時疏忽。既然二人同為一時疏忽,理應同樣量刑,不能以職位高低來區分判罰的輕重。如果這樣處理,顯然有失公平,請聖上明鑑。”
唐太宗聽了戴胄的奏議,感到確實有些道理,一時無言以對,便順水推舟,對議事大臣們說:“如今既然大臣們意見不一,那就明日上朝再議吧!”
第二天早,唐太宗又讓文武百官複議此案,允許各陳己見。宰相仍持前議,並向文武大臣說:“區區小事,聖心獨裁可也,用不着再議了。”戴胄深感不公,慷慨陳辭:“下臣認為,長孫無忌與監門校尉兩人所犯的罪過,雖情節有異,但性質相同。細究起來,監門校尉之罪,全由長孫無忌所致。
因此監門校尉於法當輕,長孫無忌於法當重。如果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於理不容。愚臣以為必須依照大唐的律典辦事才可以服人心。”文武大臣聽了戴胃的意見,感到十分有理,紛紛贊同。唐太宗也深為感動,收回了成命。最後經大臣合議,將二人之罪盡皆免了,搞了一個下不為例,以示警告。監門校尉也得以出了天牢。
余觀乎人間現狀,房玄齡遍地開花,戴胄難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