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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姚明與“打土豪”
送交者: 彎刀 2004年03月16日11:56:23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買斷”姚明與“打土豪”


首先,不奇怪這個消息,“打土豪”是遲早的事。


想當初,當YM成為NBA狀元時,國內立即引發了一系列“瓜分行動”,以籃協和東方為首的大戶聲稱,他們將擁有YM4年1800萬美元的90%!此一宣稱立即令全世界輿論大嘩。記得即使連本人工作之處的黑人清潔工也聽說了,數次問起此事,表示很難理解。


大家還記得當時YM被選秀了之後,火箭的律師代表花了多少時間去給東方隊談判嗎?因為YM要打NBA需要有關方面的七、八個章,
每一個章都有人提條件,無不振振有詞,但第一個章是東方俱樂部的章。當年以至於一度YM能不能打NBA都成了問題。


當時的瓜分大致是:籃協要求YM收入的50%,並在那個時候急急忙忙的出了一個“文件”(大家應記得吧),以表示“有法可依”,是籃協放人的先決條件。東方要求不得少於30%,其理由是:培養了YM這麼多年,應該有補嘗,還有,那些教練,後勤都對YM的成長做了貢獻,所以也應有所補嘗。這是上海東方經理的最初條件,不光是這樣,他們還要求火箭每年要到上海來打至少一次球,要幫助上海東方的人員培訓每年不少於一個月,還有火箭必須送一個NBA中鋒到火箭作為補嘗,還有。。。。。。似乎談到最後,談成了買斷,但火箭按NBA規定付給東方的補嘗不得高於35萬,其他的,那律師說,沒有任何可依據的條文可以作參考(即那些培訓,來華打球,轉送隊員等等)。


結果,YM為了來NBA打球,表示他自己願拿出錢來滿足“所有各方面”的要求,這才使他自己最後能被東方和籃協放出來。


按所謂NBA“買斷”慣例,一個俱樂部的球員被NBA選上而他本人又有合同在身,如果是幾十萬,NBA球隊可以出錢補上,但多了NBA不
讓。除了合同的錢外,還要加上違約罰金,因此,除非一個球員是第一輪高位被選,否則球員自己也付不出這個錢,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歐洲來的球員被NBA選後要等一,二年的原因。


那麼,YM在東方每年拿多少錢?籃球在中國不能跟那幫足球的比,記得YM臨出來前是拿20多萬人民幣一年吧。


那麼再問:把YM拿來掛牌,一個國內籃球俱樂部能出到的最大價錢是多少?無論如何也出不來百萬美元這不着邊的數字吧,何況幾百萬上千萬。諾維茨基和加索爾在歐洲值的那個錢就是一個很好的參照。


因此,所謂“買斷”YM在中國的CBA的確是一個“奇蹟”。往好里想,只能看作是YM他自己想為老東家做貢獻所作的妥協吧。


彎刀 200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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