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大“名人”焦国标公开致信马英九和石原慎太郎,妄言支持石原购买钓鱼岛,“实现该岛早日日本国有化”,鼓动日本“发起募捐购买北京的中南海,将其日本国有化”,甚至抛出“谁能灭亡了中国,谁就是我心目中的大英雄和大恩人”,“钓鱼岛宁可给了东京,也不能给北京”等骇人听闻的公开言论。
焦的言行令14亿中华儿女义愤填膺。除去在感情和道德上的谴责,我们不妨理性的看待焦的行为——一个正常人(非精神病患者)公开发布上述言论并邮寄公开信什么行为?毫无疑问,这是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客观的说,焦的行为已经越过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是在战时,焦的言行几乎够上资敌罪的犯罪预备了。
当然,我们可以预见的是,一旦焦国标被警方刑拘,个别人,以及西方社会那些整日找中国麻烦的人,会迅速借此批评中国政府搞“文字狱”、限制“言论自由”等。
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这在中国民间是不难作出大致把握的。一些人制造“因言获罪”的帽子,给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贴“侵犯人权”的标签,但这样的价值观注定只能在一个小圈子里流行,而无法成为大众的。
中国刑法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是清楚的。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类似的罪名在很多现代国家都存在,它与保护言论自由不矛盾。比如《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3条、2385条就有相关规定,美国上世纪先后审理了多起在征兵、服役、美国出兵等问题上煽动与美国政府对抗的案件。中国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言论的自由空间迅速拓宽。一些人宣扬言论自由的无边界性,宣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合法化,这在表面看很唬人,其实它在恶意引导社会对言论自由的非理性认识,这样做对中国尚在发展中、相对脆弱的舆论环境是极不负责任的,完全是破坏性的。
尽管对言论自由的边界,全世界都有争论,但煽动颠覆政权,在任何国家都不会被鼓励。一旦这样的煽动给社会带来实际危害,将它定为犯罪,惩处煽动者就是这个国家司法机关对人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