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一个星期,都在留意冬季奥运双人花式滑冰金牌风波的发展。感觉上,
那与其说是奥运会评审制度的一次丑闻,倒不如说是现代传媒企业的无形之
手,直接间接地「操作现实」的一场闹剧。
惭愧的是,并无观看涉事的双人花式滑冰赛事──结果是失去了「评论」赛
果是否公允的资格。但退一万步,有观看赛事的人,是否就有判断赛果的权
利?若然,那奥运会乃至所有需要裁判参与的体育项目,何不乾脆由观众及
传媒投票决定胜负?
大家是否忘记了,运动比赛的赛果之所以由裁判决定,就是要确保决定赛果
的过程公正无私?
假设事件中被千夫所指的法籍裁判,真的受压而把金牌「送」了给俄罗斯选
手,那国际奥委在美洲传媒的压力下,加送另一面金牌给加拿大选手,又能
说有多公正持平?将来的奥运金牌,是否要看各国拥趸和传媒的面色才能决
定花落谁家?
传统的奥运赛事,本来就很少以评分定胜负的项目;在田径场上也好,在雪
山的赛道上也好,运动员比试的客观标准往往是速度和距离。斗快、斗高(
远)、斗强,可说正是奥运竞赛的出发点。
反观今天的奥运会,却来多以主观评分为基础的竞技项目。理由很简单,因
为观众喜欢看;既然观众喜欢,助商和传媒也就趋之若鹜,向钱看的奥委会
便惟有从善如流,把裁判的神圣地位悄悄地拱手让给了观众和传媒。结果是
裁判的主观等同犯罪,观众和传媒的主观却绝不会错──当然,那还得看裁
判和观众的国籍。
《纽约时报》社论说是次「丑闻」等同冷战的回归,基础亦在於裁判的国籍
而非赛果本身。和法国裁判一样,把票投了给俄罗斯选手的俄罗斯、乌克兰、
波兰及中国裁判,不觉间已沦为奥运会的邪恶轴心。共产党的「小圈子选举」,
遂再次被西方国家的「民主选举」击败。说来,在溜冰场上打倒了邪恶势力的
美国传媒,才是赢得金牌的真正胜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