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同志在與火箭隊的比賽中,不小心的在火箭隊的納克巴身上尤其姚明身上實施了他成名已久的大肘子,一下子惹來了漫天的口水和批評。但是細細探討馬龍在比賽的陰招,無非就是在姚明落位的時候,用肘子把姚明向外面抵並且把他推倒而已;我想打過籃球的都知道,在防守內線的時候,為了阻止對方球員在內線的要位,防守放必須要把進攻方擠出三秒區。如果讓對方落到位的話,必要時就必須犯規也不能讓對方隨便的打籃下。看看姚明、卡托放手奧尼爾的時候,有幾下不是犯規,不是這樣防守的呢?難道馬龍這樣防姚明是陰招,姚明卡托這樣對奧尼爾就是妙手?NBA是你自己在玩?就算是你自己在玩,制定的規則也不能隨意更改吧。
在第四場比賽中,納克巴在快攻中扣籃的時候,馬龍正衝到籃下,面對納克巴下落的情形,馬龍不但沒有閃躲,反而為了保護自己而向後揮舞胳膊想把納克巴推開。於是這個動作引起了軒然大波,尤其是在中國的球迷心目中激起了眾忿。很多的中國球迷群起而罵之,似乎非要置之死地而後快。要知道,季後賽的爭奪,就像是一場戰爭,沒有後退的路可以走。在這個時候,後退,意味的就是失敗,就是回家,就是明年的重頭再來。馬龍為了總冠軍,已經等了18年,沒有多少時間可以等下去,在這樣的情況下,要他對自己的對手仁慈,是不是也太過分了一點?就好象是在戰爭中,你要求對手對你仁慈,是不是也太天真了一點?
NBA是一個職業聯盟,每個球隊都有平等的說話的權利。如果馬龍真的是惡意犯規或者是蓄意傷人的話,那麼老早裁判就會罰他下場了。裁判即使會照顧明星,也不會那麼露骨的,要不然以前的奧尼爾就不會因為和米勒發生衝突被罰下場了。由此可見,馬龍的動作不是惡意傷人,這是NBA裁判的統一認識。不可否認,馬龍打球是有很多小動作,但是,防守球員本來就都有小動作。誰能夠找出不帶小動作防守的NBA球員出來?馬龍的犯規並沒有什麼突出的地方,要說突出的話,那麼只能說他不該在球迷最多的火箭身上犯規而已。尤其是這支球隊的球迷水平不怎麼樣,主觀感情意識卻很嚇人!
有人說在比賽中實施肘子就是不對,我想說這些話的人,肯定沒有真正的打過籃球或者真正的看國NBA。在比賽中,為了在內線能夠占到一個好位置,又或者是為了搶到籃板,用身體每一部分去擠開對手,肘子也是必須用的。為了能夠真正的占據自己的空間位置,就必須把肘子給撐開。所以說,馬龍打球,可以說小動作很多,也可以說很陰,但是,沒有必要把他妖魔化,說得那麼誇張。真實的馬龍其實為了比賽的勝利可以付出一切,只是為了獲得比賽勝利而已,又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