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威脅要杯葛鹽湖城冬季奧運閉幕禮的南韓及俄羅斯代表隊,最後還是
要把一肚子氣吞進肚,收回各自的說話。背後誰向誰施過甚麽壓力,又或
有過甚麽樣的討價還價,誰也不曉得。
兩國代表隊以大局為重也好,尊重奧運精神也好,事件總算平息,對國際
奧委肯定是一件好事。但正因如此,美國人和美國傳媒對事件的看法,卻
跟早前的雙人花式滑冰裁判「醜聞」截然不同。
看在美國人眼中,南韓和俄羅斯針對多個項目的連番抗議,只是輸得不服
氣的賭氣行徑;而加拿大對雙人花式滑冰賽果的上訴,卻是名正言順的君
子行為。前者沒有一項投訴得直,反而後者最後改變了裁判決定,說來根
本就理所當然。
然則,這當中出現了一個矛盾:為甚麽裁判的決定有時候堅如磐石不可動
搖,有時候又要接受輿論的公審?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看來不限於參加
賽事的健兒,還包括了決定賽果的裁判。
比方說,連番出現「問題裁決」的速滑賽事,曾就賽果提出上訴的國家並
不限於南韓。日本選手寺尾悟在男子千米短道速滑賽中,遭裁判指撞倒其
他選手而被取消資格,便可說是南韓金東聖事件的翻版。
是非對錯姑且擱下,重要的是賽會對投訴的處理手法:日本事後向賽會提
供錄影帶以明寺尾悟清白,賽會卻說不接受錄影帶為據;南韓同樣以錄影
帶作上訴,得到的答案一樣,裁判的決定「不能夠被推翻」。這種態度,
與其說是要確保賽事公平公正,倒不如說是要保障裁判的無上權威。
結果,某些速滑選手被指犯規而遭取消資格,成為了某些國家奪得獎牌的
原因;加拿大選手在雙人花式滑冰賽中奪金,理由卻是裁判「犯規」。很
明顯,鹽湖城冬季奧運實質上存在兩套裁判機制;遭厚此薄彼的,是裁判
而非參賽選手。
也許,美國傳媒才是真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