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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奧運會男子體操全能金牌官司結局
送交者: 彎刀 2004年10月22日12:12:59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評奧運會男子體操全能金牌官司結局

彎刀


奧運會男子體操全能金牌官司總算結束了。結局不出意料,Hamm保留金牌。

沒有找到仲裁庭40幾頁的宣判文件全文拷貝,因此不清楚在這個官司中,仲裁庭官員的論證過程和具體引用的條規細節。從有關的報道中了解到,
案例法是起了作用的。據說仲裁庭沿引的案例是上屆冬奧會男子1500米短道速滑金牌的爭議。爭論的雙方恰正是美國與韓國,上訴方也是韓方,
韓國也是為了要回金牌,但雙方的起始點不同在,上次是韓國選手率先衝線後被裁判宣判他最後一圈因企圖干擾美國選手的超越違例而失去金牌資
格。爭議的結果也是以韓方告負。

這次的體操裁判肯定是有錯的,沒有錯幾個裁判就不會被處罰。但問題並不在此。此外,仲裁的過程也只能依據現有規章進行辯論,如果案例法可
以作為舉證介入,那麼此案本身也將成為對今後相似爭議的參考。

國際體育仲裁庭所概括的雙方爭論焦點為兩點:1。韓國的抗議是否在有效時間內;2。比賽的結果能不能更改。

仲裁庭最後的結論是:1。韓國滯遲的抗議無效;2。比賽的結果不能因重審比賽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而予以更改。

顯然,韓方在時效這個定義上落了敗。你可以有這樣那樣的解釋(比如,韓方教練說當時他的視線正好被攝像機擋住了),但解釋不能超越規則本
身。說到這裡,還有必要再強調其引申意義,那就是如果今後在體操比賽中教練發現了異常,一定要先議後賽,也就是說反應一定要快。

關於比賽結果不能更改這一點,似乎引申面更寬。比賽不管對錯畢竟是裁判決定的,如果比賽結果可以更改,體育比賽便將由律師決定了。

美方為了此戰出動了6位律師,花費了30萬美元;韓方也派出了對等數量的律師團,花費也不會少,雙方重視的程度不相上下。

但綜觀這次糾紛,韓方給人的印象更在於輿論的信息傳達,即如果我認為我是對的,我就絕不接受別的解釋。你不把金牌給我,我就自己發一個金
牌。在聽證會前幾天,韓國奧委會自己發了一個複製金牌及2萬美元獎金給Yang Tae-young,這是奧運會冠軍在韓國的待遇。韓方做出你不承認
我承認的姿態,對Yang Tae-young是一個不小的安慰,由此事可看出韓國人行事的邏輯來。

這次的爭議雖然是維持原判,但國際體操協會主席必須由此辭職。除了這塊全能金牌,Nemov的單槓評分風波也透露出本屆奧運會體操裁判的選拔
有很大的問題。但最令人難以理解的就是他寫給Hamm的那封信。國際體操協會在之前已經拒絕了韓國要求更改結果的要求,他在這封信中卻建議
Hamm交出金牌,如此自相矛盾舉不僅讓Hamm蒙受輿論的質疑和羞辱,更是給韓國火上加油,以至折騰到今。

不要以為美國奧委會拒絕了國際體操協會主席的寫給Hamm的信,他們就是好人了。眾所周知,美國奧委會曾有過與韓國並列金牌的提議。但這個
提議並沒有同當事人Hamm商量過。這等於是說Hamm的感受是不重要的,金牌可以由官員之間的理解而贈送。Hamm所在區的國會議員說他準備
追查這件事中,美國奧委會為什麼要做出那樣的提議來。看來,體操全能金牌官司是結束了,它帶來的餘味還沒散盡。

彎刀 10-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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