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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出入境者如何維持美國永久居留身份
送交者: 雪千果 2010年10月10日23:28:21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目前美國的經濟低迷,勞工市場不景氣,許多來自海外的綠卡持有人紛紛回到母國尋找工作。然而回母國工作,綠卡持有人每年必須離開美國一段時間,那麼應當如何保持綠卡身份以及怎樣解決將來入籍的問題呢?這成為近來到海外找工作的綠卡持有人十分關注的問題。

  亞洲國家特別是中國大陸經濟持續發展,機會眾多,回到中國大陸尋求發展的華人也日益增加,並且很多都是綠卡持有者。綠卡持有人如要保持綠卡的身份,移民局一般會要求其提供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意願,包括願意在美生活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美國房產證明,租房合同,銀行的賬戶,相關的保險和水電單。如果綠卡持有人的小孩留在美國讀書,需要提供孩子的成績單。這些都是可以證明回母國工作的綠卡持有人仍然願意在美國長期定居的證據。

  我們同時建議綠卡持有人在回到中國工作之前,向移民局遞交I-131白皮書申請或者N-470為入籍而保留居住狀態申請(Applica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關於I-131回美證的申請,主要問題是申請人經常在中國工作,回美國時間只有兩個星期,由於現在移民局對於申請回美證的要求是申請人必須在美國才能遞交,而且還需要打指紋,整個程序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因此我們建議申請人至少有8個星期的時間在美國才可以申請回美證。如果有緊急情況,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加急打指紋,這種情況大約需要三個星期,加急原因可以包括家庭的緊急情況或商務原因,比如公司召開會議等。

  關於N-470申請,前提條件要求申請人在獲得綠卡後有一年無間斷的時間在美國居住,並且申請人還需證明出國是為了執行美國公司的職責。目前移民局對於N-470的審理時間大概為3至5個月。倘若N-470申請不被批准,那麼我們便建議在海外工作、旅行的綠卡持有人需要在每次不超過半年入境美國,並且居住一定時間之後才可返回中國或再次離開美國旅行。

  除此之外,美國綠卡持有人在海外工作還必須按照規定每年報稅。其實每年及時向美國國稅局報稅,也是綠卡持有人願意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最佳證據。因此有些國家,如中國和美國之間有稅收協議,允許個人收入在某個數額之下可以豁免,即使豁免之後可能在美國上繳的稅款是零,在中國大陸工作的美國綠卡持有人也要把自己的收入每年如實報告給美國國稅局。最後我們特別提醒的是,如果在報稅的那一年當中的任何時候,報稅人成為了綠卡持有人,此報稅人都將被認為是從這一年開始定居在美國,不可以使用非定居的外國人方式報稅,因此即使報稅人身在美國海外工作或者旅居,也必須按照定居外國人的方式向美國國稅局報稅。

  

  陳丹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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