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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購房得綠卡之說純屬子虛烏有
送交者: 落日 2011年10月26日23:21:5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前幾天有美國中文報紙報道稱,美國參議員提出議案,外國人在美投資房地產50萬美元以上者可得美國綠卡,後來被國內媒體和微博放大,在中國引起很大反響。據說,這幾天美國華人律師事務所的電話被國內人“打爆”,好多人甚至言之鑿鑿地說法案已經通過,生怕名額都被別人搶了。

  還有美國中文媒體發表評論文章稱,美國人是窮瘋了才會出這種主意。以中國富人現有的財力看,50萬美元購房得綠卡,中國人蜂擁而至,洛杉磯很快就會“淪陷”。

  事實上這是一個純屬子虛烏有的誤傳《華爾街日報》文章的報道。我從美國參議院那裡得到的確切消息是,根據民主黨參議員舒默和共和黨參議員麥克·李20日提出的一個跨黨派議案,在美國投資5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人首次被允許獲得為期3年的居留簽證,可攜帶配偶和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來美,每年在美國居住時間不少於180天,並且要給美國繳納相關稅收。申請者必須先通過犯罪和安全背景審查,來美後不能享受醫療照顧、醫療補助、社安金等政府福利。

  該議案還規定,投資者至少要有25萬美元投資於自住住宅,其餘的可用於購房出租。除非屋主能依循正常途徑獲得工作簽證,否則不可以在美國工作。該簽證為新設立簽證類別,不設配額,因此不占用現有簽證配額,也不影響現有簽證排期。

  參議員麥克·李辦公室負責媒體溝通的主任布萊恩·菲爾普斯向我確認,該項目僅提供有效期3年的非移民簽證,不提供申請綠卡和入籍的途徑,簽證叫什麼名字現在還沒決定。

  3年期滿,這些外國者是否需要離開美國?菲爾普斯說,只要房主還擁有這個房子,其簽證即可獲得延長;一旦他們賣掉房子,即失去在美合法居留資格。由於這些人不被允許在美工作,只要他們沒有美國收入,不需要繳納收入稅,但必須依例繳納州和地方的房地產稅和銷售稅,不能享受醫療照顧、醫療補助、社安金等政府福利。

  那麼為什麼這個消息會在美中兩國產生巨大的反響呢?主要是因為近兩三年來,中國人來美購房確實是越來越熱。這其中有3個大背景:第一是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富人越來越多,需要尋找新的投資出路;第二,中國掀起新一輪的移民和留學熱潮,中國人來美投資移民越來越多;第三,從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以來,房地產市場一直低迷不振,許多地方房價跌回到10年前的水平,給人以目前是房地產市場抄底的好機會的感覺。

  這兩年媒體上經常傳出中國炒房團來美國考察的消息,雖然最後大多不了了之,但一些做房地產經紀人告訴我,來美國買房子的中國人確實是越來越多了。因為他們不是美國人,沒法獲得貸款,但他們面對幾十萬、上百萬的房子,經常是面不改色心不跳地一筆付清,讓很多美國人大跌眼鏡。華爾街日報報道說,加利福尼亞州聖馬力諾的一位名叫納瓦羅的房地產經紀人就說,最近她代理的一棟房子,買家是來自中國的1名礦主,最後成交價是167萬美元,比要價高出8%。而她代理上市的每個房子,都有中國人以現金全價競標。

  美國全國房地產協會數據顯示,去年3月至今年3月,海外購房者在美國房地產市場上投資了大約410億美元。在美國房地產買主中,有9%來自中國,在美購房外國買主中位居第二,僅次於占比例23%的加拿大,高於以7%並列第三的英國、墨西哥和印度。

  可想而知,如果買房子給綠卡是真的,這麼低的門檻那對於中國富豪來說真是一大利好消息。即使是現在真實的情況,即買房子只能給3年的美國居留權,對於有意將孩子送到美國來留學的中國人來說,也有一定的吸引力。

  我認為這個議案過關的可能性還是相當大的。主要是因為美國經濟不景氣,房地產市場的復甦是美國經濟復甦的關鍵。許多美國議員和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以及業內人士提出的促進美國經濟復甦的解決辦法之一就是大量引進外資,吸引外國遊客。

  目前美國國會兩黨就如何促進經濟復甦,是否應該增加開支,是否應該給富人加稅,有很大的分歧,但這個議案是由一名民主黨參議員和一名共和黨參議員提出的跨黨派議案,用提案者舒默的話說:“不花政府一分錢,卻是解決房地產市場危機的解決方案之一”。麥克·李稱,這個議案在經濟上行得通,同時還保護美國公民。

  這個議案目前已經得到美國商會、美國旅遊業協會、美國旅館業協會和美國奧委會的支持。這個議案既不占據美國人的就業機會,又不需要增加政府開支,也不需要給美國人加稅,還得到商界的支持,在當前的政治氛圍下,比較容易達成共識,過關的機會還是蠻大的。

  如果這個議案真的通過成為法律,對於中國人來說,還真得好好權衡一下其中的利弊得失和風險大小。

  首先這種簽證有效期3年,不能轉綠卡和公民,3年內不可以在美合法工作,每年還要至少在美國呆半年,並給美國納地產稅和銷售稅。也就是說,你在美國不賺錢,投了1筆錢進去,還要給美國交錢。

  3年以後怎麼辦?繼續延期,每年要有半年在美國“坐移民監”,不能工作,不能享受美國政府福利,從長遠來說也不是辦法。如果選擇離開美國了,是把房子賣掉,還是出租?賣掉房子,如果正趕上市道不好,你賣不賣?出租房子,誰來幫你打理?

  其次,在美國買房子,除了一次性投入之外,還有很多後續的費用,每個月要交物業管理費,每年要交相當於房價1%到3%不等的地產稅。

  因此我覺得,這個議案對於中國富豪來說,是送孩子來美留學,或者自己來美度假休整的好機會,但對於即便擁有北京二環邊上房子的普通工薪階層或者中產階級來說,這個議案更像一個陷阱。不過也難怪,美國參議員的立法初衷本來就是為了吸引外國富豪來美投資,不是為了吸引外國移民蜂擁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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