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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人有臉面參加美國總統選舉投票嗎?
送交者: 譚綸 2012年11月07日05:45:3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原文標題:不如漢奸,倒有點象太監 --寫在美國總統選舉日 

 

今天116日是美國4年一次的總統大選日。再過幾個小時,新任總統的投票選舉也就結束了。

 

美國華人有臉參加美國總統選舉投票嗎?

 

突然想到一個怪問題:一個被淨了身的太監,會興高采烈地去參加他人的婚禮大宴會?

 

不想拿“太監”開玩笑,他們是受害者。這個比喻不太恰當,但總覺得有點這麼個意思:太監和現在的中國大陸出國人民,都失去了作為一個人最重要的東西。

 

回答“美國華人有臉參加美國總統選舉投票?”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美國華人大致分為四大群體。這些華人群體的具體情況不太一樣。所以要對這些華人群體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才能得出結論。

 

第一類出生在美國的華人。 他們都有美國出生國籍,如駱家輝,和姚明女兒等等。

 

不管他們出生後他們的父母是否為他們申請了父母祖籍的血統一意義上國籍(如中國大陸國籍,台灣“中華民國”“國”籍等) 這些出生美國的華人現在或將來都有選舉美國總統和被選舉總統的資格。

 

他們參加美國總統的選舉甚至競選美國總統,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都無可非議。

 

第二是台灣的中華民國來的華人。

 

中華民國在中國南京1910年成立,在1949年前其疆土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等地區。中華民國也是1945年成立聯合國的創始者之一;也是1948年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發起者之一。 1949年中華民國被中國共產黨趕出中國大陸到台灣;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但是,台灣的中華民國依然按照1910年中華民國的國籍法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並且依然遵守1948年它發起並簽署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不得剝奪任意剝奪一個人國籍”的條款。所以在美國的台灣人歸化美國國籍後,他們有美國和台灣中華民國的雙重“國”籍。

 

這些台灣人,不出生在美國,不能參加美國總統的競選;同時,台灣憲法也不允許他們參加台灣中華民國總統的競選,除非他們退出美國籍。

 

但是,他們既能美國總統的投票選舉;也能參加台灣中華民國總統的投票選舉。

 

最近,美國給予台灣人民90天免簽旅遊簽證資格。

 

所以在美國的台灣人參加美國總統投票選舉,一點不奇怪。

 

第三是香港的華人。

 

香港本來是英國的殖民地。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中英談判,香港地區在國防外交包括國籍等方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其他方面實行香港法律,香港自治50年社會制度不變。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被修訂。 這就是1996年《國籍法解釋》。1996年《國籍法解釋》是中國國籍法的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法。

 

1996年《國籍法解釋》對1980年《國籍法》的修正的兩個重點是:

 

第一,它給予”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予以確切的解釋: 即,對於有外國籍的中國人,中國只承認其中國國籍,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外國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件。

 

第二,中國人加入外籍後,其中國國籍不“自動喪失”;退出中國國籍,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由國家機構批准並備案。

 

上述新的解釋在香港地區實行;既然是國內法,50年後也不會變(1997年算起)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是香港特區法律),美國的香港的華人可以有美國和中國的雙重國籍。

 

香港人的中國國籍得不到美國公開承認,但得到美國默認 --- 美國不要求他們在加入美國籍時放棄中國國籍。

 

香港人的美國國籍得不到中國的承認,但得到中國默認 ---中國國籍法不要求他們在加入美國籍時放棄中國國籍也不要求他們在保留中國國籍時放棄美國國籍。

 

和台灣人一樣,他們既不能參加美國總統的競選;也不能參加台灣香港特區總督的競選。

 

但是,他們既能美國總統的選舉投票;也能參加台灣香港特區總督的選舉投票。

 

第四是中國大陸來的華人。

 

中國大陸來的華人被各種政策剝奪出生國籍,剝奪國內的政治權力和工作權力;歸化外籍的大陸華人回國要80歲老爸老媽寫“邀請函”出具“財政擔保”才能申請簽證。

 

中國政府對出生大陸當同胞要求如此“邀請信”和財政擔保,不僅違反中華倫理,違反了國際慣例,因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默認雙重國籍,不剝奪歸化外國籍的民眾的出生國籍,他們回自己的出生國,不需額外簽證。

 

更有甚者,中國僑辦把這種對同胞的排斥擴大到了持綠卡的中國公民,不管他們是否“定居”外國,只要他們拿了張楓葉卡綠卡,一概被僑辦視為“定居”外國,統統註銷國內戶口和公民身份證。不經僑辦批准,不許回“定居”中國大陸!偷偷保留國內戶口和公民身份證的楓葉卡綠卡持有者都是犯法!

 

千百年的歷史,世界上每個角落,都找不到像今天僑辦這樣的政策!中國僑辦如此無法無天! 法律何在,天理何存?

 

選舉權和被選舉是一個公民的政治權力的最重要的兩個方面;在現代社會,選舉權和被選舉也體現了一個公民的在社會中政治地位和權益。

 

從政府方面來看,一個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幾乎是每個現代文明和法制國家國家憲法一部分。中國大陸的憲法也有類似的明文規定。

 

從個人方面來看,一個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是每個公民的政治生命和精神支柱之一。現代公民權,從法國大革命開始,是每個現代人的為之奮力爭取的最為寶貴東西。

 

世界大多數國家,他們尊重每個人出生國籍,遵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默認雙重國家,在其國民為了各種原因歸化他國國籍後,仍然保留他們的出生國籍,

 

但是對於中國大陸人民來說,國家現在任憑僑辦等機構和工作人員,剝奪出國人民的出生國籍,剝奪出國人民的政治上的一切權力。

 

因此,出生中國大陸的海外華人,雖有“資格”但沒有“臉面”參加美國總統的選舉。

 

有人說,中國本來就沒有事實上的人民選舉,要政治權和選舉權有何用?

 

還用“一個被淨了身的太監,會興高采烈地去參加他人的婚禮大宴會嗎” 這個不恰當的例子來”“狡辯”一下。

 

“一個被淨了身的太監”永遠失去了他擁有的;無法復原。但是,我們被失去的出生國籍,可以被恢復,早晚的事。 取決於我們每個人的努力,尤其是有識之士包括網站編緝的努力。一個貼,網站編緝不推薦,不管好壞,瞬間消失在網文博客的汪洋大海之中;一個好貼,網站編緝一推薦,會有成千上萬讀者,可以喚醒成千上萬中國大陸來的海外華人的麻木的心! 可以毫不誇張地預測,如果在每個海外中文網站上,(轉載者註:這裡原文如此,不知何故)

 

因此,即使我們國內的選舉制度現在不完善,但恢復了出生國籍,到國內的選舉制度完善之時,我們仍然有機會參加選舉;反之,如果我們坐守待斃,任憑剝奪出生國籍,任憑剝奪國內政治權力,那麼我們永遠會失去我們應有的出生國籍和與其相聯繫的一切政治和其他權力。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上,作為在美國的中國大陸華人,還真沒有臉面參加今天的美國總統投票選舉。

 

一個被淨了身的太監,會興高采烈地去參加他人的婚禮大宴會嗎?也許可算作一個太監的自嘲。

 

如果有人在某個“政策宣講會”上或在什麼“太監代表”上,語重心長地,義正詞嚴地號召“被淨了身的太監”,積極去參加他人的婚禮,那麼那個人實際上是在對太監們的人格進行肆意侮辱!

 

(轉載自矯海濤《失祖國籍海外僑胞不如漢奸? 》的一個跟貼,原文照搬, 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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