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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30問與答
送交者: 雪千果 2014年07月04日00:50:2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1. 什麼是EB-5投資移民簽證?

謝律師答就是外國人通過在美國投資100萬美金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 或投資50萬美金到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開辦的投資項目,而獲得美國永久居住身份(綠卡)。

2. 為什麼投資簽證稱為EB-5?

謝律師答:該項簽證類型被列為職業移民(EB)的第五類, 區別於EB-1,EB-2, EB-3類型的移民,故稱勞工移民第五優先. 它也被稱為創造就業簽證。

3. 誰可以通過投資移民申請綠卡?

謝律師答:有經濟能力一次性投資至少50萬美金, 並有能力證明該筆資金來源合法的外國人, 都可以申請EB-5投資移民. 不過這當中仍然有一些其他的限制和要求, 有興趣的外籍投資人可以送電子郵件至help@xielaw.com,免費諮詢謝正權律師或羅厚民律師獲取更詳細的信息。

4. 什麼是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

謝律師答:第一,投資50萬美金 (於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項目, 郊區或高失業率地區), 投資100萬美金 (於美國其他地區,包括大型城市);

第二,投資必須是商業性企業, 而不是無息證券 (例如股票市場);

第三,投資可創造10個就業機會, 若投資 “地區中心”項目, 則不要求創造直接的就業機會;第四,投資人可提供書面材料證明該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

5. 什麼是”資金來源合法”?

謝律師答投資資金是合法取得的, 或是通過合法的渠道獲得的. 因此通過不合法或不正當手段,例如非法賭博, 洗錢, 挪用公款, 搶劫或偷竊等取得的資金, 不可以用於在美國投資移民. 實際上就是要投資人提供文件材料解釋清楚投資款的來龍去脈。

6. 怎樣才算是”合法取得”的資金?

謝律師答投資人需證明他的資產是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 例如通過合法的商業經營, 薪酬, 投資, 房產買賣,貨物銷售, 遺產繼承, 饋贈, 信貸等其他合法手段。

7. 我的父親可以為我提供資金, 我可以用這筆資金投資移民申請綠卡嗎?

謝律師答可以。 家人或其他人的饋贈可以用於投資移民. 但仍需要贈與方提供合法資金來源的書面證明。

8. 外籍投資人需要擁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嗎?

謝律師答:如果選擇五十萬美元的投資項目,投資人無需擁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因為投資人不直接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果選擇一百萬美元的投資項目,投資人需要直接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沒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恐怕不行,除非聘請其他有經驗的人士管理. 但是,移民法並不要求投資移民申請人有任何商業管理經驗。

9. 外籍投資人需要擁有怎樣的學歷?

謝律師答對外籍投資人的學歷沒有任何限制要求。

10. 外籍投資人需要會說英語嗎?

謝律師答:如果選擇五十萬美元的投資項目,外籍投資人不需會說英語. 如果選擇一百萬美元的投資項目,投資人最好懂英文,以便公司管理的日常溝通交流工作。

11. 投資人可以不會說英文, 沒有任何工作經驗和學歷背景, 那對投資人還有什麼其他要求嗎?

謝律師答對投資人最重要的要求是其擁有符合規定的資產,說白了,就是有錢來美國投資。 只要外籍投資人能拿得出那些投資款並且有材料證明資金的來源,通過投資移民美國,基本上沒有問題。

12. 外籍投資人需要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嗎?

謝律師答外籍投資人需要有良好的健康狀況。移民法規定的其他允許入境條件,例如,某些傳染病菌攜帶者,某些被判過刑的人,等,不能移民美國。

13. 什麼是五十萬美元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謝律師答: 早期投資移民要求外籍投資人投資一百萬美元,聘用10個美國工人而且投資人必須親自管理投資項目。 因難度大,一百萬美元投資項目不被外籍投資人看好。為了吸引國外資金投資,美國政府特別設立一項“區域中心投資移民”試點項目,只要外資投資於這些美國政 府核準的“區域中心”,移民申請用的投資額則降到五十萬美元,並將原移民申請條件“必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 機會”。

GRC

14. 美國現有哪些EB-5 投資移民用的“區域中心”項目?

謝律師答:在2009年3月時,美國移民局只批准約45家投資移民用的“區域中心”。還有24家“區域中心”項目申請正在等待移民局審批。 但是,截至2014年6月14日,已獲得批準的“區域中心”已達到692家!

15. 區域中心這種快速增加現象能說明什麼?

謝律師答:至少可以說明外籍投資人喜歡選擇投資區域中心開設的投資移民項目,就是說這類的相當低門檻(5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越來越受投資移民的歡迎。也說明美國政府支持或鼓勵投資區域中心開設的投資移民項目。

16. 現在已經有600多家移民局批準的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我們能不能說現在有600多個投資移民項目可以供我們投資時選擇?

謝律師答:不是這樣理解的。有的區域中心有好幾個投資項目,有的區域中心可能還沒有成熟的投資移民項目。有的投資移民項目可能已經招滿投資人,不再接受新投資人。有的新投資項目還在籌備準備過程中。

17. 那我們怎樣才能了解有哪些投資移民項目可以選擇?

謝律師答:這方面需要下點功夫。要麼直接聯繫具體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要麼諮詢移民中介,實在不行,直接聯繫謝律師或羅律師或者送郵件給 help@xielaw.com。

18.除選擇區域中心開設的投資移民項目外,我們還有其他選擇嗎?

謝律師答:有。那就是“直投”或叫“自投”項目。就是外籍投資人在美國開設一家公司,雇用10個美國公民或者有綠卡身份的人,來為自己辦理美國永久居留身份(綠卡)。

19. 聽說美國EB-5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可能失效。有這個說法嗎?

謝律師答:是的。EB-5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原本在2009年3月6日過期失效。但經過多方努力,國會將EB-5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延長到2009年9月30日。 後來國會將EB-5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項目延長到2015年9月30日。之後不能變成一項永久法律,也會再次延長的。

20. 我準備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但是我想分批投入這50萬美元。可行麼?

謝律師答:不行。要求一次性投資50萬。

21. 有些人說,尤其國內一些移民中介介紹說,我的50萬投資可以有一定回報保證或者說到時候可以如數拿回我的全部投資款。可信嗎?

謝律師答: 多數“區域中心”只能提供預計的回報比率或者藍圖(商業計劃書等)。“區域中心”管理人可能無法保證“區域中心”投資項目將來的形勢,正如無人可以預測美 國目前的經濟形勢如何走向,何時恢復等一樣。因此任何拍胸脯式的保證都是空頭的。不過,既然是投資,投的好,總會有回報的,至少可以全家人拿到美國永久居 住身份。

22.這麼說,美國EB-5 投資移民還是有風險的?有沒有沒有風險的投資移民項目?

謝律師答:當然有風險。沒有沒有風險的投資移民項目。 而且美國移民法不允許所謂的沒有風險的投資移民項目。否則不叫“投資”移民了。

23.投區域中心移民項目和自己在美國辦公司移民的自投項目相比,是不是自己在美國辦公司移民的自投項目要比投區域中心移民項目更安全一些?

謝律師答:這個不一定!很多情況下可能恰恰相反。很多因素要考慮。要就具體投資項目的情形進行分析。

24.如果我請你作我的移民律師承辦我的投資移民申請。你能否幫助我挑選一個風險小或者沒有風險的投資項目?

謝律師答:這很難做到。我們有可能為你提供幾個美國移民局真正批準的投資移民項目供你選擇。但是我們可能沒有充當投資顧問的能力和資格。作為投資人,你本人或者你的投資顧問或分析師必須做出自己的決定。

25.我聽說外籍投資人將會獲得臨時綠卡, 有這個說法嗎?

謝律師答外籍投資人的投資移民申請被批准後,將會獲得有效期為2年的臨時綠卡。

26. 什麼是 “有條件限制”的綠卡?

謝律師答“有條件限制” 的綠卡是有效期為2年的臨時綠卡. 在兩年屆滿之前的三個月內, 投資人需要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 只要投資人的投資真實存在, 並創造出符合規定的直接或間接的 (投資於 “地區中心”) 就業機會, 就將獲移民局批准成為永久居民。

27. 投資移民申請是全家移民嗎?誰可以獲得永久居住權 (綠卡)?

謝律師答:是的。主申請人/投資人本人,他/她的配偶, 未滿21歲的子女, 以及收養的子女,都可以隨主申請人一起拿到美國綠卡。

28. 我獲得綠卡之後想要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我可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嗎?

謝律師答可以. 但是有些注意事項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 諮詢謝律師或其他有經驗的律師。

29. 拿到臨時綠卡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轉正式永久綠卡?

謝律師答:1年9個月後我們就可以為你遞交轉正式永久綠卡申請。而且最遲必須在兩年到期日之前遞交上去。

30.臨時綠卡能不能成功轉正式永久綠卡的關鍵在哪裡?

謝律師答:關鍵在你投資的項目是否還在按照商業計劃正常運行。 如果到那時投資的項目或公司已經不存在了,臨時綠卡轉正式永久綠卡就有困難。因此選擇相對安全穩靠的投資移民項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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