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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國人: 作客他鄉提防4種危險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3月24日13:39:4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海外中國人: 作客他鄉提防4種危險

中國出國人員遭遇劫難的案件,近年來有明顯上升。提醒中國出國人員:跨出國門莫忘自我保護,作客他鄉須提防4種危險。

有關專家表示,自然災害、車禍等是不可預料的,而有一些人身侵害、侵財案件則是可以防範的,最主要的是,出國前應對所赴國家的政治情況、風土人情、治安情況、法律規定等各方面做詳細了解,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麻煩有個心理準備,如果所要去的國家存在騷亂、恐怖襲擊、治安混亂等情況,就儘量避免讓自己身涉險境。在境外活動時,儘量不要單獨一人行動,最好有熟悉當地語言和情況的朋友與熟人陪同,更重要的是一定要了解和遵守當地的法律。在許多國家,即便是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法律規定也有很大不同,一定不要因為不懂當地法律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傷害。而不管是自然災害還是人身傷害,一旦發生問題,應該馬上求助於中國派駐所在國的使領館,對於身在異國他鄉的中國人來說,使領館就是自己的親人、自己的家。

◇作客他鄉提防4種危險:恐怖襲擊

近年來,由於全球和地區局勢衝突激化,各種國際社會經濟矛盾加深,尤其是恐怖主義威脅蔓延,中國人在以色列、伊拉克、阿富汗、非洲及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的總體安全環境惡化。在恐怖和極端勢力屢遭打壓、活動空間不斷縮小的形勢下,恐怖分子為製造影響和撈取政治利益而不惜濫殺無辜。中國人屢屢被襲屬於“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同時,隨着中國自身的發展,中國在參與國際合作以及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重建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着中國參與國際重大援建項目的增多,風險係數也在加大,這是造成近來針對中國人的恐怖襲擊事件以及造成的傷亡人數急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刑事犯罪

一些國家槍支泛濫、失業率居高不下和貧富懸殊,社會治安環境惡劣,黑社會和犯罪組織活動猖獗,外國人更是武裝歹徒襲擊的對象。中國人大多從事進出口貿易或開店做生意。剛出國不久的中國人,還沒站穩腳跟,語言不通,而且不熟悉當地法律,因此更容易成為歹徒襲擊搶劫的對象。對於中國人本身的問題,露財和現金交易是大忌。這兩點是最容易導致劫難的因素。比如剛到南非不久的中國人,特別是身份還不怎麼合法的生意人,往往很難在銀行開設賬號,有的還沒有設立公司,因此他們往往採用現金交易的辦法,有的把大把鈔票存放在店鋪保險柜,也有的存放在家中,這自然成為犯罪分子武裝搶劫的對象。

◇經濟糾紛

與西方一些國家公民因為其國家外交政策和軍事行動而被仇恨不同,中國人在海外遇襲很多是由於中國經濟活動與當地利益衝突造成的。截至目前,經外貿部門批准在海外投資的中國公司已超過7000家,中國企業進一步參與海外競爭的條件更加成熟,而中國企業與當地的經濟利益可能發生衝突,有時便會以暴力形式發生。

西班牙溫州鞋城被燒事件後,西班牙鞋業界和華人鞋商都進行了冷靜的反思。認為這件事反映出了西班牙製鞋業缺乏競爭力,同時也表明華人鞋商做生意應該更加規範,以免給人以競爭不公平的口實。目前,雙方都進入了理性的司法軌道,試圖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西班牙鞋商要求生意場上公平競爭這一根本問題。一些僑領認為,埃爾切的華商今後做生意一定要守法,一定要照章納稅,並要適當顧及當地人文環境,處理好與當地人的關係,並儘量在自己鞋店中僱傭西班牙人,以減少當地的失業壓力。如果華商不吸取這些教訓,類似埃爾切的燒鞋事件還會發生。

◇災害事故

在土耳其煤礦爆炸的火光中;在哈薩克斯坦奔涌而下的泥石流里;在法國戴高樂機場坍塌的屋頂下;在鋼鐵與身軀的撞擊中,我們只能眼看着生命的消逝,而無奈地感嘆自然災害是多麼不可抗拒的,偶發事件也是不分時間地點隨時可能發生的。有關資料顯示,1978年中國公民出境只有20萬人次左右;而2003年中國公民出境達2020萬人次,增長了100倍。隨着中國出國人數的逐年激增,中國人在海外“撞上”不幸的幾率也比以往高出幾成。面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會面臨同樣的威脅。“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句老話是對這些不幸的惟一解釋。

◇海外遇險可尋求領事保護

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遇到困難或麻煩,可以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所謂領事保護,指派遣國的外交、領事機關,依據國際公約、雙邊條約以及派遣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正當合法權利和利益的行為。領事保護主要是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其中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權、財產權、勞動就業權、社會福利、通訊自由、人道主義待遇以及與中國駐外使領館保持正常聯繫的權利等。隨着中國公民的出境急劇上升,中國人在海外受到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方面侵害的風險在客觀上也隨之上升,近兩年來領事保護案件直線上升。

領事保護的內容包括協助緊急情況時撤離、協助處理個人意外等。比如當駐在國發生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政治動亂、戰亂或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時,使領館向中國公民通報情況,必要時協助中國公民撤離危險地區,包括辦理必要的旅行證件,儘可能安排撤離交通工具等。

在中國公民遭遇意外時,特別是涉及人數多、傷亡情況嚴重的突發性大案、要案,使領館會通過各種途徑儘快了解有關情況,並將事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通知國內有關部門及親屬,對公民本人或家屬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爭取賠償、處理遺體等提供必要的協助。在中國公民遇到困難以致生計出現問題時,使領館可應本人要求,與其親屬聯繫,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如2003年莫斯科友誼大學火災案發生後,外交部立即啟動重大領事事件應急機制,及時為遇難學生及家屬提供幫助。

◇領事保護有限度

一些公民認識存在誤區,認為中國人在接受國遇到刑事等案件時,可以去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庇護。其實使、領館對本國國民或第三國民都無庇護權。中國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請求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協助,但不允許躲進使領館“避難”。這樣做不僅無助解決問題,還會使問題複雜化,甚至引起外交爭端。使領館的領事保護是有限度的,受到諸多條件和因素的限制,使領館在接受國沒有行政權力,更無司法權,不能使用強制手段。使領館對本國國民的保護,無論是探視還是交涉,實際上是依據國際準則、國際慣例等敦促接受國執法機關依法行事,公正公平處理。領事保護涉及國際法、接受國和派遣國法律,情況十分複雜,使領館對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時,不能超越其執行領事職務的權限。

當要求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公民所提供的情況必須是真實的。虛假陳述會給領事官員幫助公民維護正當權益帶來困難,而且將導致公民自身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領事保護並非無所不能,使領館不能提供的領事保護和服務包括:不能申辦駐在國簽證和當地居留證;不能幫助謀職或申辦工作許可證;不能替公民出面解決與他人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也不能對此仲裁或出具任何帶有仲裁性質的函件;不能幫助公民在住院、居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不能為公民、法人支付酒店、律師、醫療及旅行費用和其他任何費用;不能將公民留宿在外交或領事機構內;不提供保管行李物品的服務;不能代為購買免稅品等。

◇守法慎行以防不測

外交人員提醒,中國公民在海外有守法的義務,要遵守當地的法律、尊重當地社會、民族習俗。其次,捲入刑事案件時或民事糾紛時,公民還有正確如實報告案情的義務。謊報、瞞報案情或事實不清都可能貽誤解決問題的有利時機,或者在對外交涉時授人以柄,陷入被動局面。同時,公民有接受案件處理結果的義務。

外交人員建議中國公民到國外去,應該加入海外意外傷亡保險。中國公民出國後,在公共場合要表現平靜,不要大聲說話,不突出自己;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現金;不要在黑暗處打車;在街上撿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換匯;文件、錢包、護照要分開放,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劃開的塑料袋中;如警察檢查你的護照等證件,你可先請他出示證件,記下他的警牌號、警車號;交罰款時不要當街交給警察,而要憑罰款單交到銀行等指定地點。

如果遭遇刑事案件,中國公民務必馬上向案發地的警局報案,積極與警方合作。如果遇竊要請警方出具一份較為詳細的遺失證明。在境外中國護照遺失、被偷或被搶後,要立即向所在國當地警察部門報失,必要時還應向所在國申請出境簽證。中國公民如果不幸遭遇事故或發生事件、案件,要到醫院及時就診,並開具診斷證明。事發後,要儘快與最近的中國駐外使領館聯繫。

駐外使領館可應請求,就中國公民在駐在國發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保護,通過外交途徑,反映有關要求,敦促駐在國有關當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處理;提供初步的法律諮詢和一般性指導,推薦當地律師、翻譯,視情旁聽法庭審理等。在居住國因涉嫌犯罪而被羈押或判刑,當事人有權要求與中國駐外使領館取得聯繫,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獲得必要的法律諮詢。領事官員有權探視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的中國公民,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為其爭取合法待遇。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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