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华人境内申请父母移民技巧 |
送交者: info 2003年08月27日18:33:18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联邦移民部社区事务代表伊达尔戈说,在加拿大境内为以访问/旅游签证来此的父母申请移民,新条例并未要求申请者(即父母)须住满一年以上。移民部要求的是在申请期间,乃至移民申请获批之时,申请者均须保持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签证若过期就需延长,移民部会考虑以人道立场让当事人继续在加居留,直到家庭团聚移民申请有结果。 她表示,唯一须注意的是,若在境内寄出的旅游签证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就没有上诉的权利,反而是在境外申请被拒绝者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移民部规定要查担保人在过去十二个月的收入,若担保人刚找到工作,过去十二个月中只工作了四个月,那移民部会从担保人的就业纪录去评审其收入,而不会只看表面的数字,移民部最需要确定的是担保人有财政独立的能力,若担保人自己都养不起自己的话,其亲属在加拿大必会加重他的负担。此外,移民官强调,在新条例下,不管是申请哪一类的移民(包括难民申请),申请人都须提供一年有效期之内的医疗体检报告,许多人因为本身带来的体检报告超过一年期,必须重新再进行医疗检查。 目前在境内申请子女或伴侣,所需的等候时间平均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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