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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加:闲谈女儿被狗咬之后的提醒
送交者: 伍加 2011年05月13日08:58:42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生活点滴(6)】

闲谈女儿被狗咬之后的提醒

 

伍加,2011年5月13日,周五


有位生活中加拿大的女士最近在网上发文,描写了她女儿被狗咬之后的遭遇,提醒华人吸取她的经验教训。首先,我们要感谢这位女士的文章,把自己真实的经历写出 来供大家参考,以便更多的华人从中获益;与此同时,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个事件做进一步分析,弄明白面对这样的事如何应对和处理才是正确的做法。为了方便没有 读过原文的读者,我在下面引用了原文(蓝色的文字),并穿插了一些评论。

上个星期天四月17号傍晚起点左右,我12岁的女儿在我们居住的公寓大厅里被楼上一位大约60岁左右的白人女士的小狗咬伤了小腿。 本来不应该是很复杂的事情在后来几天里弄得我寝食不安,警察两次登门。

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是狗就有可能咬人;而且一条狗的凶猛程度与它的个头大小无关,千万不要以为那是条个头像猫的”小狗“就没有极度凶残的兽性。事实上,有些个头很小的狗比大个子狗更加脾性暴躁,攻击性更强。

事情是这样的。我三月一号搬到这个公寓里,一切都还好。邻居都很友善,我也尽全力做一个好租客。可在四月十七号的傍晚,我女儿从外面回来,当她走过走廊要到 电梯的时候,在旁边的小狗突然扑上来咬了我女儿的左小腿。我女儿是个胆小的孩子,当时没说什么,那位主人也只是训斥她的狗,没有过来察看我女儿的伤情,就 带着狗走了。孩子回来后告诉我发生的一切,我察看了伤口,看到没有真正穿透皮肤,只是两道深深的滑伤,虽然能看到红色的肉,但没流出血。我立即用酒精处理 了伤口,并教育了孩子以后要当时告诉那个主人。然后我就去打听狗主人住在哪个房间。

在公寓的走廊上被狗咬了,除了狗主人有责任之外,公寓的主人也有责任。这公寓的租约中有没有”不准养宠物“的条款?大部分公寓都不准养狗,少数独门出入的公 寓即使允许养狗,也都有对饲养者明确约束的合同条款,比如说增加租金,不准惊扰其他租客,不准在公共场合不用狗绳,到处拉屎,等等。

事件发生后,这狗主人没有查看你女儿的伤情显然是不对的,显得既没有同情心,也没有教养。可是这里有些细节没有说清楚:第一,走廊上的电梯旁边当然是公众场所,当时那只狗有没有狗链?第二,是不是你女儿主动去逗弄那条狗的?第三,有没有第三者可以作证?

既然是两道深深的划伤,又看到红色的肉,怎么会没有出血?很可能是血被裤子的纤维吸收了,血迹被裤管磨掉了。这时除了赶快为女儿做急救处理之外,保护现场、寻找证人也很重要,最好是对伤势、现场及时拍照,记下证人的联系信息。

邻居告诉我她的房间后,我从7点到9点敲了几次门但都没有人,所以我写了一封信塞在门上就走了。第二天,大楼管理员看到我叫住我说她看到了那封信,问我发生 了什么。我告诉她事情的经过。她说那个狗主人已经搬到其他房间了,但她不告诉我究竟搬到哪个房间。她保证会通知狗主人。

这时候最重要的事情应该是尽快报警,必要时打 911 叫救护车赶紧把女儿送医院检查,不要自己去敲别人家的门。如果当时狗主人在家,而你的情绪又比较激动,很容易发生争吵,狗主人很可能倒打一耙,反告你骚扰 滋事。一般来说,不要自己直接和肇事对方直接发生接触,发信也不是最好的方法。你如果把信放在人家的信箱里,当你去开别人家的邮箱时就犯法了;当你去往人 家门缝里塞信件时,人家会说受到了你的威胁,自己的任何不当言辞都会被人家抓住作为反诬的把柄;更有些极端的家伙甚至敢从家里向外开枪射击,理由很可能是 他发现有人在他家门前鬼鬼祟祟,撬门砸锁。

这个公寓的主人显然也是很狡猾的家伙。本来住户在自己的房产上遭到攻击他是有责任的,可是你的不当处理反而让他变被动为主动;他不告诉你狗主人的房间号也是为了自保。

第二天,朋友们都说狗咬后如果得上狂犬病,后果不堪设想。我在网上查了相关信息后感到非常担心我的女儿,于是我冲到孩子的学校把女儿接出来直接带到附近的诊 所,可诊所里人很多,要等大约1个小时,而且我还得知如果我女儿真的需要注射狂犬疫苗,他们没有,需要等24小时。当时有个同样等待的患者建议我到医院的 急诊,因为那里有疫苗,如果需要会立即得到救治。

凡是被狗咬之后,必须尽快到医院诊治,医生会根据伤势进行处理。一般会让你首先注射破伤风的针剂,防止伤口感染、病毒入侵。等到分析了那条狗的防疫资料之后,医生会决定需要不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

于是我又带孩子来到SUNNYBROOK急诊,等了近三个小时后看了医生。医生说不是贯穿伤,狗是家养狗,应给没有问题,不需要打疫苗。医生询问狗的信息, 可我一无所知。在此同时,我丈夫在我们公寓楼下大厅里遇到了那个狗主人,于是问她要狗的防疫纪录。可她态度极其恶劣,一点不配合。最后在我丈夫的一再询问 下,她给了狗兽医的电话号码,让我们自己问。我丈夫打电话去诊所,可诊所拒绝给我们任何信息,因为这是隐私。
第二天我又打电话过去,回答还是那样,隐私,我无权知道。我于是问管理员狗主人的电话或住址,但同样因为隐私不告诉我。我当时真是感到很无助,也很气愤,事 情发生48小时了,我没有狗和狗主人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人道歉。于是我打电话报了警。刚报完警,诊所和狗主人都分别打来电话,告诉我狗是健康的,并告诉我 她的房间号和电话。

我们每年都要缴纳的税金养活了政府和执法部门,就是让他们在我们遇到困难时为我们主持公道。遇到被狗咬这样的事应该立即报警处理,这是我们公民的权利。同时 我们报警处理也是在尽我们做公民的义务。为什么报警还是义务?这条狗既然咬了你,它就有可能咬别人,继续危害社会。及时报警处理,就是对社区负责,对社会 负责,消除疯狗咬人的隐患,所以遇到这种事立即报警处理是我们的一项义务。

从该女士的描写来看,在她报警之前,真是求告无门:狗主人态度恶劣,狗兽医拒绝配合,公寓管理员置之不理。对这些现象你不能抱怨,这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式, 从他们个人的角度看,他们做得无可挑剔。反过来,如果有别的陌生人打电话给你,询问你家宠物的信息,你也没有任何义务提供。即使某个穿警服的人敲你家的 门,这时也不要随便开门,一定要问清警号,与警察局核实以后再开门。对于警察的询问也不一定有问必答,必要时可以拒绝回答,等咨询过律师之后再说,或者让 律师代为回答。

一会,警察来了,询问了情况后就去那个狗主人的家里了。过了一段时间,我给狗主人打电话询问警察调查的情况,她在电话里哭的很可怜,告诉我警察说可能要把狗 带走。她还说她得了三次癌症等等,而且说我是个好人,希望能让这件事过去,我们能成为朋友。我被她的话打动,于是保证她我会尽力保住她的狗,因为明天公共 安全部门会来人察看我女儿和她的狗,我会为她求情。她也表示如果她能保住她的狗,就一定给我经济补偿。

这是女主人所犯的另一处错误 -- 作茧自缚。警察走了之后,你绝对不应当直接打电话给狗主人。说轻点,你这是对狗主人的骚扰;说重点,你这是在干扰执法。

听了狗主人的哭诉,你居然保证为她求情?真是昏头了。你这样做有”欺骗执法人员“的重大嫌疑。狗主人说保住了她的狗就给你经济补偿,何以为证?具体补偿多少?这显然是在唱空城计,也是缓兵之计,人家设下的套子,就等着你去钻了。

长话短说,不论是否和我的求情有关,她的狗保住了。于是我打电话问她有关经济补偿的事。她没接电话,于是我留言了,说如果她准备好了请尽快给我,我想早点结 束这个事情。让我没想到的事是一个小时后有个警察敲门,我开门后他严厉的警告我不允许骚扰那个狗主人,因为她告我骚扰她,并索要钱财。那一刻我真是蒙了。 我在表达了我明白了警察的警告后解释了事情的经过。原本严厉的警察态度和蔼了,说那个女士very anxious,便说边用手指指了指他的头,虽然他没说,但我理解为那个狗主人脑子有点不正常。警察还告诉我在加拿大,必须经过法庭索要赔偿,并给了我他 的名片,名片后面写下法庭的信息。

从法律上讲,你不断向狗主人打电话就是构成了对人家的骚扰,人家报警求助又是人家的权利。孩子被狗咬了之后不仅在肉体上痛苦,在精神上同样受到伤害;家人在 出事期间所付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都是可以得到补偿的,问题是这些索赔和补偿都必须通过法律、法庭、执法机关来进行,绝不可以自己直接上门索要。

我现在在准备到小额法庭的材料。不论怎样,我不能就这么让这件事情过去,这件事情对我和我的家人的的生活影响很大。不论我是否能胜诉,我都要让那个狗主人知 道做错了事情要受到惩罚,我也将从这个事件中学到很多经验和教训以及加拿大有关法律程序,在此,也希望我的同胞能从我的事件受到启示,也希望有相关经验或 知识的人能够帮我出些建议。

最好是咨询几家律师事务所,再决定是否起诉,索赔多少等等。你在出事后单独与狗主人的对话和你曾经做出的承诺很可能把你置于很被动的地位,尤其是你替狗主人 在警察面前求情要保住那条狗命,已经使你在未来的法庭上难于自圆其说。如果准备上诉,需要有好律师,同时要有耐心,没有一年半载恐怕不会有眉目。

这件事说明这条狗对周围的大人小孩都构成了威胁,应该由执法机关带走处理。你当时没有立即报警就是失策,报警后又出尔反尔为狗求情就更不对了。这里面可能夹 杂了贪图便宜的心理在作怪,心说能得到经济补偿就行,殊不知人家只是给你画了一张饼,你得不到之后反怨人家虚伪欺负人。

我们这些第一代海外移民,初来乍到,天蓝海阔,草绿鸟鸣,人人笑意挂在脸上;在没事发生的时候,好像一切很美好;但一遇到一些事比如车祸、伤害事件,就会发 现这里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么安全、那么美好,这里的人也没有你原来想象的那么善良。其实世界上的人都一样,哪儿都有好人,也都有恶人。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学 习当地的法律,了解当地的风土民情,改变自己的传统思维方式,既要遵纪守法,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比如出了孩子(或自己)被狗咬的不幸事件之 后,首先要收集狗的信息资料,寻找证人和证据,立刻报警并做医疗处理。当事人不要自行了断,讨论赔偿,更不能直接送钱或接受金钱,不作任何口头的或者书面 的承诺,一切等到执法人员在场、或是自己的律师在场时解决。

就这故事中的主人公来说,可以考虑换一个公寓。中国有一个“孟母三迁”的故事,说的是孟轲的母亲为了选择良好的环境教育孩子,多次迁居。这种“择邻处”的做 法确实很重要,孩子整天被那些口出脏言、行为不端的野孩子包围,无形之中就会受到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嘛。如果一个公寓里允许养狗,这公寓的档次估计 够呛;还是换一家不允许养狗的公寓比较好。


伍加,2011年5月13日,周五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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