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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加:閒談女兒被狗咬之後的提醒
送交者: 伍加 2011年05月13日08:58:42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生活點滴(6)】

閒談女兒被狗咬之後的提醒

 

伍加,2011年5月13日,周五


有位生活中加拿大的女士最近在網上發文,描寫了她女兒被狗咬之後的遭遇,提醒華人吸取她的經驗教訓。首先,我們要感謝這位女士的文章,把自己真實的經歷寫出 來供大家參考,以便更多的華人從中獲益;與此同時,我認為有必要對這個事件做進一步分析,弄明白面對這樣的事如何應對和處理才是正確的做法。為了方便沒有 讀過原文的讀者,我在下面引用了原文(藍色的文字),並穿插了一些評論。

上個星期天四月17號傍晚起點左右,我12歲的女兒在我們居住的公寓大廳里被樓上一位大約60歲左右的白人女士的小狗咬傷了小腿。 本來不應該是很複雜的事情在後來幾天裡弄得我寢食不安,警察兩次登門。

俗話說狗改不了吃屎,是狗就有可能咬人;而且一條狗的兇猛程度與它的個頭大小無關,千萬不要以為那是條個頭像貓的”小狗“就沒有極度兇殘的獸性。事實上,有些個頭很小的狗比大個子狗更加脾性暴躁,攻擊性更強。

事情是這樣的。我三月一號搬到這個公寓裡,一切都還好。鄰居都很友善,我也盡全力做一個好租客。可在四月十七號的傍晚,我女兒從外面回來,當她走過走廊要到 電梯的時候,在旁邊的小狗突然撲上來咬了我女兒的左小腿。我女兒是個膽小的孩子,當時沒說什麼,那位主人也只是訓斥她的狗,沒有過來察看我女兒的傷情,就 帶着狗走了。孩子回來後告訴我發生的一切,我察看了傷口,看到沒有真正穿透皮膚,只是兩道深深的滑傷,雖然能看到紅色的肉,但沒流出血。我立即用酒精處理 了傷口,並教育了孩子以後要當時告訴那個主人。然後我就去打聽狗主人住在哪個房間。

在公寓的走廊上被狗咬了,除了狗主人有責任之外,公寓的主人也有責任。這公寓的租約中有沒有”不准養寵物“的條款?大部分公寓都不准養狗,少數獨門出入的公 寓即使允許養狗,也都有對飼養者明確約束的合同條款,比如說增加租金,不准驚擾其他租客,不准在公共場合不用狗繩,到處拉屎,等等。

事件發生後,這狗主人沒有查看你女兒的傷情顯然是不對的,顯得既沒有同情心,也沒有教養。可是這裡有些細節沒有說清楚:第一,走廊上的電梯旁邊當然是公眾場所,當時那隻狗有沒有狗鏈?第二,是不是你女兒主動去逗弄那條狗的?第三,有沒有第三者可以作證?

既然是兩道深深的劃傷,又看到紅色的肉,怎麼會沒有出血?很可能是血被褲子的纖維吸收了,血跡被褲管磨掉了。這時除了趕快為女兒做急救處理之外,保護現場、尋找證人也很重要,最好是對傷勢、現場及時拍照,記下證人的聯繫信息。

鄰居告訴我她的房間後,我從7點到9點敲了幾次門但都沒有人,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塞在門上就走了。第二天,大樓管理員看到我叫住我說她看到了那封信,問我發生 了什麼。我告訴她事情的經過。她說那個狗主人已經搬到其他房間了,但她不告訴我究竟搬到哪個房間。她保證會通知狗主人。

這時候最重要的事情應該是儘快報警,必要時打 911 叫救護車趕緊把女兒送醫院檢查,不要自己去敲別人家的門。如果當時狗主人在家,而你的情緒又比較激動,很容易發生爭吵,狗主人很可能倒打一耙,反告你騷擾 滋事。一般來說,不要自己直接和肇事對方直接發生接觸,發信也不是最好的方法。你如果把信放在人家的信箱裡,當你去開別人家的郵箱時就犯法了;當你去往人 家門縫裡塞信件時,人家會說受到了你的威脅,自己的任何不當言辭都會被人家抓住作為反誣的把柄;更有些極端的傢伙甚至敢從家裡向外開槍射擊,理由很可能是 他發現有人在他家門前鬼鬼祟祟,撬門砸鎖。

這個公寓的主人顯然也是很狡猾的傢伙。本來住戶在自己的房產上遭到攻擊他是有責任的,可是你的不當處理反而讓他變被動為主動;他不告訴你狗主人的房間號也是為了自保。

第二天,朋友們都說狗咬後如果得上狂犬病,後果不堪設想。我在網上查了相關信息後感到非常擔心我的女兒,於是我衝到孩子的學校把女兒接出來直接帶到附近的診 所,可診所里人很多,要等大約1個小時,而且我還得知如果我女兒真的需要注射狂犬疫苗,他們沒有,需要等24小時。當時有個同樣等待的患者建議我到醫院的 急診,因為那裡有疫苗,如果需要會立即得到救治。

凡是被狗咬之後,必須儘快到醫院診治,醫生會根據傷勢進行處理。一般會讓你首先注射破傷風的針劑,防止傷口感染、病毒入侵。等到分析了那條狗的防疫資料之後,醫生會決定需要不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

於是我又帶孩子來到SUNNYBROOK急診,等了近三個小時後看了醫生。醫生說不是貫穿傷,狗是家養狗,應給沒有問題,不需要打疫苗。醫生詢問狗的信息, 可我一無所知。在此同時,我丈夫在我們公寓樓下大廳里遇到了那個狗主人,於是問她要狗的防疫紀錄。可她態度極其惡劣,一點不配合。最後在我丈夫的一再詢問 下,她給了狗獸醫的電話號碼,讓我們自己問。我丈夫打電話去診所,可診所拒絕給我們任何信息,因為這是隱私。
第二天我又打電話過去,回答還是那樣,隱私,我無權知道。我於是問管理員狗主人的電話或住址,但同樣因為隱私不告訴我。我當時真是感到很無助,也很氣憤,事 情發生48小時了,我沒有狗和狗主人的任何信息,也沒有人道歉。於是我打電話報了警。剛報完警,診所和狗主人都分別打來電話,告訴我狗是健康的,並告訴我 她的房間號和電話。

我們每年都要繳納的稅金養活了政府和執法部門,就是讓他們在我們遇到困難時為我們主持公道。遇到被狗咬這樣的事應該立即報警處理,這是我們公民的權利。同時 我們報警處理也是在盡我們做公民的義務。為什麼報警還是義務?這條狗既然咬了你,它就有可能咬別人,繼續危害社會。及時報警處理,就是對社區負責,對社會 負責,消除瘋狗咬人的隱患,所以遇到這種事立即報警處理是我們的一項義務。

從該女士的描寫來看,在她報警之前,真是求告無門:狗主人態度惡劣,狗獸醫拒絕配合,公寓管理員置之不理。對這些現象你不能抱怨,這是他們自我保護的方式, 從他們個人的角度看,他們做得無可挑剔。反過來,如果有別的陌生人打電話給你,詢問你家寵物的信息,你也沒有任何義務提供。即使某個穿警服的人敲你家的 門,這時也不要隨便開門,一定要問清警號,與警察局核實以後再開門。對於警察的詢問也不一定有問必答,必要時可以拒絕回答,等諮詢過律師之後再說,或者讓 律師代為回答。

一會,警察來了,詢問了情況後就去那個狗主人的家裡了。過了一段時間,我給狗主人打電話詢問警察調查的情況,她在電話里哭的很可憐,告訴我警察說可能要把狗 帶走。她還說她得了三次癌症等等,而且說我是個好人,希望能讓這件事過去,我們能成為朋友。我被她的話打動,於是保證她我會盡力保住她的狗,因為明天公共 安全部門會來人察看我女兒和她的狗,我會為她求情。她也表示如果她能保住她的狗,就一定給我經濟補償。

這是女主人所犯的另一處錯誤 -- 作繭自縛。警察走了之後,你絕對不應當直接打電話給狗主人。說輕點,你這是對狗主人的騷擾;說重點,你這是在干擾執法。

聽了狗主人的哭訴,你居然保證為她求情?真是昏頭了。你這樣做有”欺騙執法人員“的重大嫌疑。狗主人說保住了她的狗就給你經濟補償,何以為證?具體補償多少?這顯然是在唱空城計,也是緩兵之計,人家設下的套子,就等着你去鑽了。

長話短說,不論是否和我的求情有關,她的狗保住了。於是我打電話問她有關經濟補償的事。她沒接電話,於是我留言了,說如果她準備好了請儘快給我,我想早點結 束這個事情。讓我沒想到的事是一個小時後有個警察敲門,我開門後他嚴厲的警告我不允許騷擾那個狗主人,因為她告我騷擾她,並索要錢財。那一刻我真是蒙了。 我在表達了我明白了警察的警告後解釋了事情的經過。原本嚴厲的警察態度和藹了,說那個女士very anxious,便說邊用手指指了指他的頭,雖然他沒說,但我理解為那個狗主人腦子有點不正常。警察還告訴我在加拿大,必須經過法庭索要賠償,並給了我他 的名片,名片後面寫下法庭的信息。

從法律上講,你不斷向狗主人打電話就是構成了對人家的騷擾,人家報警求助又是人家的權利。孩子被狗咬了之後不僅在肉體上痛苦,在精神上同樣受到傷害;家人在 出事期間所付出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都是可以得到補償的,問題是這些索賠和補償都必須通過法律、法庭、執法機關來進行,絕不可以自己直接上門索要。

我現在在準備到小額法庭的材料。不論怎樣,我不能就這麼讓這件事情過去,這件事情對我和我的家人的的生活影響很大。不論我是否能勝訴,我都要讓那個狗主人知 道做錯了事情要受到懲罰,我也將從這個事件中學到很多經驗和教訓以及加拿大有關法律程序,在此,也希望我的同胞能從我的事件受到啟示,也希望有相關經驗或 知識的人能夠幫我出些建議。

最好是諮詢幾家律師事務所,再決定是否起訴,索賠多少等等。你在出事後單獨與狗主人的對話和你曾經做出的承諾很可能把你置於很被動的地位,尤其是你替狗主人 在警察面前求情要保住那條狗命,已經使你在未來的法庭上難於自圓其說。如果準備上訴,需要有好律師,同時要有耐心,沒有一年半載恐怕不會有眉目。

這件事說明這條狗對周圍的大人小孩都構成了威脅,應該由執法機關帶走處理。你當時沒有立即報警就是失策,報警後又出爾反爾為狗求情就更不對了。這裡面可能夾 雜了貪圖便宜的心理在作怪,心說能得到經濟補償就行,殊不知人家只是給你畫了一張餅,你得不到之後反怨人家虛偽欺負人。

我們這些第一代海外移民,初來乍到,天藍海闊,草綠鳥鳴,人人笑意掛在臉上;在沒事發生的時候,好像一切很美好;但一遇到一些事比如車禍、傷害事件,就會發 現這裡並沒有原來想象的那麼安全、那麼美好,這裡的人也沒有你原來想象的那麼善良。其實世界上的人都一樣,哪兒都有好人,也都有惡人。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學 習當地的法律,了解當地的風土民情,改變自己的傳統思維方式,既要遵紀守法,又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比如出了孩子(或自己)被狗咬的不幸事件之 後,首先要收集狗的信息資料,尋找證人和證據,立刻報警並做醫療處理。當事人不要自行了斷,討論賠償,更不能直接送錢或接受金錢,不作任何口頭的或者書面 的承諾,一切等到執法人員在場、或是自己的律師在場時解決。

就這故事中的主人公來說,可以考慮換一個公寓。中國有一個“孟母三遷”的故事,說的是孟軻的母親為了選擇良好的環境教育孩子,多次遷居。這種“擇鄰處”的做 法確實很重要,孩子整天被那些口出髒言、行為不端的野孩子包圍,無形之中就會受到影響,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嘛。如果一個公寓裡允許養狗,這公寓的檔次估計 夠嗆;還是換一家不允許養狗的公寓比較好。


伍加,2011年5月13日,周五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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