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對等承認雙重國籍”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陳樹慶
(續前)其次,我們認為反對雙重國籍者所宣揚的“雙重國籍問題極易給國家、個人和國際關係造成危害,使國家不能在保護僑民的正當權益方面發揮有效的作用,也使華僑在當地國經常處於非常困難的境地。”,是在給一種不自信、僵化封閉、狹隘自私、推卸責任的消極僑務及外交政策做辯護。為什麼不可以說雙重國籍為各國籍所屬國之間架構了如親戚關係般的友誼與和平橋梁?為什麼不可以說雙重國籍者的人權保護在事發地的屬地優先管轄權和另一國籍的屬人管轄監督權之間,為雙重國籍的各國籍所屬國人權事業的協同進步作出了貢獻?是把海外僑民或者雙重國籍看做是國家的包袱及國際關係的添亂者,還是採用積極開放的僑務及外交政策,是否把海外僑民或者雙重國籍者看做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金、道義甚至外交資源,看做是國際衝突的剎車片或阻尼劑、國際交流和友誼促進者,不僅折射出執政者的胸襟是否坦蕩自信,也充分體現了一個國家當政者內政與外交的能力與層次。
實際上,有不少外國對中國公民歸化取得該國國籍時,尚無限制或迫使他(或她)放棄固有國籍,對歸化者的中國國籍國都能容忍。我們那所謂“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竟然容忍不了,非要刻薄地以“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口實將公民擁有的中國國籍強行剝奪從而推卸祖國的護僑責任,這樣的立法,到底是在替外國的主權着想而立,還是在為中國公民的自由和幸福而立?讓我想起了乾隆所說:“莠民不惜背棄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定居國外的華人,被規定取得外國國籍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簡直就是立法的倒退!
“雙重國籍”的承認,目前世界上分三類國家:一類是完全開放型的承認“雙重國籍”,有明確承認或默認,比如美國只確認美國國籍,但默認美國公民所擁有的外國固有國籍;另一類是有條件承認雙重國籍,這類國家中有不少是採用對等原則承認本國公民可以擁有一些外國國籍;第三類是完全封閉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中國(大陸)如果要改變目前不承認“雙重國籍”政策,那麼應採用完全承認雙重國籍呢,還是有條件承認雙重國籍為好?我們認為對等承認雙重國籍的方案最好。因為考慮到對於一些不允許其公民擁有外國國籍的國家,基於主權獨立及管轄限制的原因,中國法律即使完全開放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在取得這些國家的國籍時也無法繼續保留中國國籍,顯得是我們自作多情,有損於中國法律的威嚴。我們主張中國法律對於中國公民入籍外國後的中國國籍問題不做強制規定,由當事人根據本身所面臨的客觀情況自主決定保留還是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但也應規定對於這類國家的公民歸化取得中國國籍時必須放棄原有國籍。當然,此項規定,不得擴展到全部(包括其他,比如中國人歸化其國後可以繼續持有中國國籍的國家),應實行有區別的對等原則。除要廢止現行國籍法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和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外,為兼顧中國主權管轄範圍內公民權利和國家利益的總體平衡,基於國際法對等原則和國家主權的雙重考慮,將來修改國籍法時不妨補充制定下列條款: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