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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超級簽證”申請全攻略
送交者: 輕不狂 2011年12月06日22:35:04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聯邦移民部表示,從本周四(12月1日)起,加拿大駐各國的簽證辦事處開始接受父母和祖父母來加團聚“超級簽證”(Super Visa)的申請。該類簽證適用於加國居民或公民的處在移民申請簽證審批輪候期之父母和祖父母,有效時間可長達10年,獲簽者每次留加時間最長24個月, 且在此期間不必更新簽證。當然,申請超級簽證的父母和祖父母必須滿足體檢合格、享有有效健康保險、獲子女或孫兒財政擔保等等條件。

旨在舒緩家庭團聚申請積壓

加拿大公民、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指出,每年移民部都收到超過4萬至5萬份新的家庭團聚申請,現時移民部積存了超過16.5萬份申請,致使目前該類別審批的等候時間達到7 年,這是不能接受的。若不採取行動,積壓情況會繼續惡化,等候時間可能長達10年。

重壓之下,移民部不得不採取措施,一方面暫停接受父母或祖父母受擔保來加團聚移民的新申請,一方面推出“超級簽證”,讓處於團聚移民申請輪候期的 父母或祖父母,與居住在加拿大的家人有更長時間相聚,而加國又不用負擔他們的福利。另外,移民部明年還將大增父母或祖父母永久居民人數6成,由去年接近 15,500人增至明年的25,000人,這將是近20年來接納父母或祖父母擔保移民最多的人數。換言之,如果以同一速度審批,將可提早4年清件。

康尼強調,聯邦政府堅定承諾要幫助家庭團聚,而作為父母或祖父母,他們最希望的就是能與子女、孫輩一起共度時光。他認為這個超級簽證應已可滿足很 多人的需求,“很多家庭告訴我,老年人並不希望永久居留於加拿大,因為他們在原居地有安定的生活,他們只希望可在加國逗留更長時間。”

超級簽證基本條件

加拿大新的簽證類別“超級簽證”,適用於加國居民或公民的處在移民申請簽證審批輪候期之父母和祖父母,有效時間長達10年,獲簽者每次留加時間最長24個月,且在此期間不必更新簽證。

申請“超級簽證”,需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父母和祖父母需通過體檢。超級簽證體檢合格的要求,與現行的探親和移民簽證相同,加國政府不會接受已經患有嚴重疾病的申請人來加。

2、居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孫子女要達到最低收入要求,並對申請赴加大父母或祖父母作出財務支持承諾。康尼表示,聯邦推出超級簽證是一項十分慷慨的 創舉,要求擔保人有足夠的收入照料申請人,既是為了保護申請人與其家人的利益,也是為了保護加拿大納稅人的利益。移民部的信息顯示,對擔保人最基本的收入 要求,個人年收入最少在1.7萬元以上。

3、必須提供已經購買加拿大境內有效的私人醫療保險的證明。加國政府認為,探親者在健康方面的花費是家庭成員的責任,而不應給加拿大納稅人增加財政方面的負擔。正如加拿大人外出旅遊購買保險是件很平常的事一樣,來加探親者也需要購買保險。

另外,超級簽證收費150元,獲簽者每兩年須出境重辦入境手續,屆時要提供更新的醫療保險證明。

超級簽證8周內簽發

聯邦移民部門表示,一般情況下,加拿大簽證部門在收到申請者完整申請資料後,可在8個星期內發籤證。這意味着,父母或祖父母可在大約8個星期內來到加拿大,與居於加國的家人相聚,而不是要等待8年時間。

不過公民及移民部預計將會有數千人申請超級簽證,簽證推出初期可能會因大批申請湧入而影響獲批時間。此外,康尼強調超級簽證屬於臨時居留簽證,父 母或祖父母持超級簽證在加拿大居住期間僅是暫時居留,因此一旦他們獲批成為永久居民,此前在加逗留的兩年乃至更長的時間並不能累計計算在申請公民身分時所 需住夠的居留時間內。

“加快家庭團聚”兩年內推出

需要了解的是,“超級簽證”只是加拿大移民部“加快家庭團聚移民計劃”第一階段的其中一項措施。新設計的父母和祖父母團聚計劃,將會作為第二階段 的“加快家庭團聚移民計劃”於兩年內推出。康尼稱在諮詢公眾意見後,到時會推出吸納這些擔保移民的新準則,其中包括減少申請數目。

“也許我們可參考澳洲模式,考慮申請來加的人是否有大部分的家庭成員都住在這裡,而不是原居地……也許我們會要求申請擔保父母移民來加的人,預付 他們的醫藥費;或提高申請家庭的收入要求;或像美國一樣限制申請人數,再從中抽籤決定處理的個案;或只容許本國公民,而不是永久居民,為父母申請擔保移 民;或許我們將混合以上各種模式。”

康尼透露加國政府會在明年年初推出諮詢文件,與公眾會面和通過調查等方法搜集民意。

超級簽證Q&A

1、超級簽證與已有的旅遊探親簽證有何不同?

目前,持探親旅遊簽證入境加國者,一次停留時間最長僅為6個月。如想在加國逗留更長的時間,須在簽證到期前申請延期,支付申請費,每次續簽期限仍 以6個月為限。而超級簽證持有者可合法在加國一次停留最長2年時間,即大大延長了父母、祖父母與親人在加國共同生活的時間段,又節省了辦理續簽的費用。

2、超級簽證是多次入境簽證嗎?它與已有的十年多次入境簽證有何不同?

是的。超級簽證是有效期為10年的多次入境簽證,它與已有的十年多次入境簽證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每次入境停留最長可達2年,後者每次入境最多只能停留6個月。

3、如果父母和祖父母已經在加國,而其簽證即將到期,他們該怎麼辦?他們可以申請簽證延期嗎?

原則上續簽應在加國以外的簽證辦公室完成。不過持超級簽證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向位於阿爾伯塔省(Alberta)維格瑞維爾 (Vegreville)的處理中心(Case Processing Centre)遞交最長2年的延期申請。這類申請將以逐案審查的方式予以批核。

4、誰有資格申請父母祖父母超級簽證?

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首先必須符合一般“可容許入境加拿大”的條件。簽證官在決定某人是否符合“可容許入境加拿大”的條件時,常通 過以下幾點判斷其是否會在訪問結束時選擇離開加拿大:(1)此人與居住國的聯結關係;(2)來訪目的;(3)此人的家庭和財政狀況;(4)居住國經濟和政 治方面整體上的穩定性;(5)加國方面的邀請。

此外,父母、祖父母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提供其子女或孫子女的書面財政支持保證,其子女或孫子女必須達到最低收入門檻;

(2)證明其已經購買了至少一年的加拿大醫療保險,該保險足夠支付其在加國停留期間的醫療費用;

(3)完成移民體檢(Immigration Medical Examination)。

5、我是加國公民的父親(或母親),符合申請超級簽證資格,我在居住國有一個需撫養的家屬(Dependant)與我一起生活。此受贍養者也能申請超級簽證嗎?

不能。這類人士不符合超級簽證的條件,不過他們可以申請普通探親簽證。

6、如果已經發出了擔保申請的父母或祖父母,決定他們只需在加國探親2年即可,而不再想移民了,他們可以取消其FC4申請,而改以申請超級簽證嗎?他們會獲得退款嗎?

父母祖父母擔保申請可隨時取消。能否獲得全額或部分退款,取決於擔保申請進展到哪一階段。如果評估程序已經展開,則只能獲部分退款;如果尚未開始處理,則可獲全額退款。發送退款需時16周。


(環球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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