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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永久居留證”的荒唐和盜名欺世
送交者: 廣陵散 2012年08月16日05:21:1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中國“永久居留證”的荒唐和盜名欺》(轉載)
 
中國2004年開始實行所謂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中國“綠卡”政策。

中國這項政策規定:“永久居留證”發放給“外國人”。但“外國人”包括了被強制剝奪了中國國籍的中國人,這些中國人出生在中國大陸而後因各種原因加入外國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發放的主要對象是,能為中國提供從外國得到的高新科學技術和資本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中國“綠卡”10年有效。10年有效期滿後必須重新申請,每次交費人民幣300元。不合乎條件者,“永久居留綠證”即被取消,申請會被否決。

只有稍微分析一下,就可看到中國這項所謂的“永久居留證” 政策十分荒唐,它不僅欺世盜名,而且它利用被剝奪了中國自然國籍的出國人員回國心切,以在中國居住和工作為要挾,欲置中國海外華人特別是在美國高科技領域從事工作和研究的華人於不仁不義的境地。

首先,中國所謂的“永久居留綠卡”根本不是什麼“永久居留綠卡”,而是一張“有限期居留證”,有限期為10年。把一張只有10年有效期的居留證,毫無理由地硬說成是“永久居留綠卡”,名不副實,荒唐無比。

在美國歷史上曾經存在過名符其實的“永久居留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顧名思義就是“永遠”,“一生一世”。“永久居留卡”本身有一個特徵,即在卡上沒有失效日期(EXPIREATION  DATE)。 也就是說,該綠卡對持卡的外國人的一生都是有效的,無須申請更換新的綠卡。

1996年美國宣布取消“永久居留卡”,代之以10年有效期限的綠卡。人民日報海外版對此有過專門報導。“有限居留卡” 的一個特徵是,卡上標有失效日期(EXPIREATION  DATE)。在10年有效期限即將到期時,持卡人必須重新申請新的綠卡,每次的申請費是$290;美國政府(過去是INS,現在是USCIS)對持卡人的申請進行審核。

美國這張“有期限居留卡”仍然保留了“永久居留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的字樣,事出有因,即歷史的原因,因而是有情可原的。

中國無歷史原因,中國當局憑什麼稱“有期限的居留證”為“永久居留綠卡”呢? 當然是“欺世盜名”。

“永久”和“有限”兩者之間的界定十分清楚的。下面舉兩個例子。

中國當局目前對出生在中國大陸而後加入美國藉的中國人,只發放最長2年為限的有限期簽證,每次收費$140。有限期簽證到期,這些中國人想回老家探望父母兄弟姐妹,必須每兩年向中國駐美領事館交費$140,重新申請簽證。對一般中國人來說,只要他們交錢交申請表,他們的簽證總是可以被批準的。但這種有“有限期簽證”能被叫做“永久簽證”嗎?

與“臨時或有限期簽證”對應的是“永久簽證”。 印度對海外印度公民發放“永久簽證”。

與中國人口幾乎不相上下的印度國,對出生在印度而後加入美國藉的印度人及後代(三代)發放“海外印度公民證”,使他們和國內印度公民一樣具有除了參與公職和競選國家領導人之外的一切相同的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權力。與此同時,印度駐美國領事館在這些加入美國藉的印度公民的美國護照上加注“永久簽證”。也就是說,這些具有雙重國籍的印度人,只要簽一次證,一次性交費$275,便可在其一生中自由出入印度國境,自由地生活和工作在具有自然國籍的印度或具有歸化國籍的美國的任何一塊土地上,不受任何要挾。中國的綠卡是一種要挾。

由此可見“永久”和“有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之間的界定是無法混淆的。中國當局把只有10年有效期的居留證,毫無理由地硬說成是“永久居留綠卡”,十分荒唐。當然是“欺世盜名”。僅僅是“欺世盜名”嗎?

統計表明,從2004年以來,中國的所謂的“永久居留綠卡”大多發給了被強制剝奪了中國自然國籍的中國人!如,2007年上海的第一張中國“永久居留綠卡”發給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劉嘯東。劉嘯東祖祖輩輩是中國人,他本人在大陸土生土長,畢業於鄭州大學,1982年出國留學。根據劉嘯東自述,他加入美國歸化國籍是“實用主義的”,是為了旅行的方便。因為中國國際地位,大多西方國家不給中國護照免簽證。由此可推斷,劉嘯東加入美國國籍只是“勉強”的。根據中文語法定義,是勉強就不是自願(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第1693頁)。根據1980年中國<<國籍法>>,居住在國外,自願加入外國籍,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劉嘯東根本不合乎“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條件”。因此,除非劉嘯東填寫過表格簽字畫押聲明退出中國國籍(還應得到國家批准),他的中國自然國籍是被中國當局非法強制剝奪的。如果中國“永久居留綠卡”大多發給了象劉嘯東這樣的被強制剝奪了中國自然國籍的中國人,中國“永久居留綠卡”還能不荒唐嗎?

美國的綠卡大多發給世界各國到美國謀求生活和發展的普通百姓和高校畢業生;而中國的綠卡幾乎只瞄準在美國或其他西方國家已經掌握了高新技術的中國人。如果你手上沒有你在西方國家掌握的高新技術,中國的綠卡的大門對你關閉。在一個妒忌人材,迫害人材,仇“外”排“外”,任意剝奪自然國籍,踐踏人的基本尊嚴的地方,怎能開發出真正屬於自己的高新技術呢?前面的“外”加了雙引號,因為這些“外”中實際上包含了許多中國人。但中國當局撈錢比誰都厲害。要撈錢只能靠 抄襲剽竊他人的高新技術。從這個意義上,取得中國的所謂的“永久居留綠卡”的中國人只是被 當作撈錢的工具。

持美國過去的“永久居留證”或現在的“10年限期居留證”都存在這樣一種現實上的可能,即在持美國綠卡5年後,你可在保留原自然國籍的同時,申請加入美國國籍(這種國籍被稱為“歸化國籍”)。美國承認雙重國籍。美國最高法院認定,雙重國籍的存在符合美國憲法。中國的“永久居留綠證”不存在轉化為中國公民的任何可能性。 有一天,你不再是撈錢的工具,你會被中國當局隨便找個什麼藉口,安個什麼大帽子,取消你的“永久居留綠證”, 把你一腳踢出大陸!大家包括劉嘯東要有所思想準備。

所以,中國的所謂“永久居留綠證”是欺世盜名,只是一張有限期居留卡,而且它以剝奪出生在中國大陸的的自然國籍為前提,事實上還會把海外華人置於不仁不義的處境,甚至被當作或淪為科技或商業間諜。

本文並不主張每一個正直而又良心的海外學子,高科技人材抵制這種荒唐的“永久居留綠卡”制度。權宜之計。

自然國籍是一個人的最基本的尊嚴。無論在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上,還是國際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理論和實踐中,自然國籍是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的。如1911年的中國。具有雙重國籍(中國自然國籍和美國的歸化國籍)的孫文先生被選為中華民國大總統。孫文先生和他領導的辛亥革命的功德世世代代被全世界華人懷念和稱頌。又如美國。美國憲法把自然國籍的神聖性作為自由平等的基礎,甚至置於自由平等之上,即,只有出生在美國的美國公民才有競選美國總統的資格。有歸化國籍的美國公民(如劉嘯東)沒有競選美國總統的資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也明確規定,不能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這裡的國籍可理解為是自然國籍)。因此,在你手持這張荒唐而卑鄙的中國綠卡時,請你千萬不要忘記,你的自然國籍早已被殘酷地剝奪!你做人的基本尊嚴已被殘酷地剝奪!在這點上,好像你還不如漢奸汪精衛! 從沒聽說過漢奸汪精衛的中國自然國籍被自動或強製取消。 也請你千萬不要忘記,幾百萬幾千萬的大陸出生的旅居海外的華人的自然國籍和人的基本尊嚴已經或正在被殘酷地剝奪!

借鑑印度“海外公民身份證”,恢復雙重國籍是還我自然國籍, 還我做人尊嚴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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