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藉由C-38法案將28萬名聯邦技術移民積案作廢,申請人委託律師提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但法官以相關訴訟1月14日即將展開,時間緊迫為由,不願核准集體訴訟。亦即裁決效力僅止於參與訴訟者。
聯邦移民部透過C-38法案的第87條4款(s.87.4)將28萬名技術移民積案申請人的案件作廢,數以千計的申請人分別委託數名律師提告,其中有律師向法庭提出「動議」(motion),要求以「集體訴訟」名義進行,讓將來裁決效力及於所有遭作廢的申請人。
主審法官巴恩斯(Justice Barnes)原本應在上月23日及30日的聆訊中決定是否核准集體訴訟,但他認為,挑戰s.87.4違法的所有訴訟已排訂明年1月14日到16日審理,若在此時就是否核准「集體訴訟」做出裁定,不服的一方若上訴,聯邦上訴庭根本無法在1月14日前做出裁決。
更重要的,就算「集體訴訟」獲准,控方律師也沒有足夠時間在1月14日將一切準備就緒,因此他拒絕就「集體訴訟」動議做出裁決。亦即1月14日的審訊,其效力僅止於參與訴訟的申請人。
代表1000多名技術移民積案申請人狀告移民部並獲勝訴的多倫多律師李希(Tim Leahy)表示,遭C-38法案作廢的申請人,近期最好決定是否加入訴訟。因為法庭若裁定s.87.4違法,雖然所有被作廢的積案均可復活,但因訴訟案要求移民部在一定時間內將原告的案件審理完成,因此參與訴訟者可獲優先審理。
至於他所提動議,要求移民部遵守今年2月雙方所達成協議,讓所有參與訴訟者「適用」(guided by)6月14日法庭的有利裁決,巴恩斯法官也未置可否,將一併留待1月14日由承審法官任尼(Justice Rennie)審理。王仁鐸律師也表示,任尼法官對案件有較深入了解,加上C-38立法對積案申請人確實相當不公平,他認為有機會勝訴。不過他強調申請人現在想加入已經太晚,法庭不會再接受,唯一補救方式是發起另一輪集體訴訟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