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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表去理解為什麼賀會送賀梅去BAKER家
送交者: sjo8 2007年01月27日15:54:34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看如下時間表,應該能理解為什麼賀會送賀梅去BAKER家寄養
1995年:賀紹強到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攻讀英語教育碩士學位。
1997年: 羅秦與賀紹強經朋友介紹,異國“相識”。賀紹強完成學業,因獲孟菲斯
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全額獎學金,遂放棄了亞大文憑。
1998年5月:賀紹強回國同羅秦結婚,兩人在國內生活了大約1個月,羅秦此間懷孕。

1998年6月:賀紹強先返回美國。
1998年7月1日,羅秦以陪讀身份到美國。
1998年10月11日 :
賀紹強和37歲的齊曉軍在英語系教學樓Patterson Hall單獨待了一段時間,後引發
齊曉軍控告賀紹強的“性騷擾”及”性侵犯“控告。在進入Patterson Hall,賀紹
強碰到兩個人,一個是管機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另一個是英語系終生教授Charles
Hall。後來兩人都出庭證明那天沒有看到異常情況。
1998年10月17日:
齊曉軍向MEMPHIS警察局打電話報告遭受 賀先生的性騷擾,後改為性攻擊。

1998年10月18日:
齊曉軍向校方舉報,稱自己當時遭賀紹強性侵犯,一根肋骨被打斷,並向校方展示
了傷痕。賀接獲其主管電話,要賀暫停上班。
1998年10月19日:
賀紹強被孟菲斯大學兩位女職員召去談話,內容大概是“有人口頭投訴你用500塊勾
引一名婦女想找她睡覺,而且還動手動腳”。兩位職員要求賀在教室當場寫下一個
書面答覆材料,並通知賀他的工作和學費免除被取消。
1998年11月10日:
警察局找賀調查談話。MEMPHIS大學的CHARLES HALL教授給賀
紹強作證“Again, I give you express permission to print this out and give
a copy to the committee. When I saw you leave, I was sitting next to the
open door of the Patterson lab;
I think it was around 2P.M, when I saw you leave, I do not remember seeing
the woman at all. I never heard or saw anything unusual that day”。賀說,
教室的地板是水泥的而非地毯的,如果真如齊曉軍所說的她和我搏鬥了20多分鐘,
還摔了桌椅,坐在Patterson Hall門口的Charles Hall是一定能聽到聲音並會去查
看的,但Charles Hall證實那天他聽不到任何聲音,且看見賀和齊兩人一起分別正
常的離去。
1998年11月20日:
警察局寄給賀一封信,內容大意是警方沒有受理齊的指控。Court record on the
conclusion:“This case was reviewed with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Karen
Cook, who advised not to attempt to charge the suspect on Criminal Attempt
to wit: Rape nor sexual battery, due to the fact the time the victim report
the offense and there was no witnesses or medical report to collaborated
her statement. Ms . Qi and Mr. he was contacted and advised on the situation.

1998年11月27日:
賀紹強同懷孕約7個月的妻子羅秦在華人雜貨店購物遇到了齊曉軍及其丈夫王玉鵬,
發生王玉鵬毆打賀紹強並導致羅秦跌倒而住院。
1998年12月12日:
王玉鵬因打人而被逮捕,並被控有“加重情節的攻擊罪”交由陪審團裁決。
1999年1月28日:
羅秦在懷孕期間再次出現大出血,之前她曾出現過若干次出血,為了能使孩子足月
出生,羅秦一直拒絕開刀,而這次到了最危急的時候,醫生說再不開刀,大人和孩
子都有生命危險,在此種情況下,羅秦同意了作剖腹產手術。
賀梅於1999年1月28日早產出生。此時,賀家欠醫院$12000住院費。賀紹強因1998年
底涉入“性騷擾案”而失去工作失去獎學金。羅秦和賀梅身體都不好。賀紹強希望
在1999年5月可以結束學業。
1999年2月底:
通過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介紹,BAKER家開始臨時撫養賀梅,時限為三個月。
期間,有一對想要孩子但沒有的白人夫婦提出要收養賀梅,但被賀家拒絕。
1999年4月:
賀家給賀梅申請護照。
1999年的4月26日:
賀紹強正在看守學校宿舍的崗位上被警方以“暴力強姦案”逮捕,此次原告仍舊是
齊曉軍,案情升級.齊指控賀在1998年10月11日從背後抱著齊企圖扯開她的褲子強姦,
並因此將精液射在齊的褲子上。賀認為,他被告明顯是齊曉軍為保王玉鵬所為(註:
王玉鵬在1998年12月12日以”加重情節的攻擊罪“被起訴,並交由陪審團裁決)。後
來雙方律師在交涉時試圖說服賀達成“你不告我,我不告你”的協議也證實了這點,
賀羅一直拒絕和解是因為他們堅持“不能顛倒黑白”。
1999年5月:
賀家拿到賀梅的護照,並準備送她回中國。BAKER家得知此事,於是請了律師,以辦
醫療保險為由(賀家為賀梅申請保險被拒),主動要求賀家簽監護權轉讓的文件。
1999年6月4日:
賀家在MEMPHIS少兒法庭簽屬文件,將賀梅的臨時監護權(“TEMPORARY CUSTODY”)交
給BAKER家。在簽訂臨時監護的文件時,BAKER再三保證並不是想ADOPT賀梅,當時在
場的還有教堂的KENNY YAO博士。
1999年9月:
孟菲斯大學在法院開始審理該案前,就賀紹強強姦案舉行聽證會,之後,校方正式
取消了賀紹強的學籍。從此,賀居留美國的身份開始出現問題,並因此步入另一場
移民身份的官司里。
1999年9月:
賀家向貝克家要求要回賀梅,遭拒絕並警告不能再提要回賀梅的事。
2000年3月:
走投無路的賀紹強打算回國,於是重返亞大答辯。
2000年4月:
賀家第一次正式向法院請求要回賀梅。
2000年5月:
賀紹強獲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英語教學碩士學位。
2000年5月:
王玉鵬打人案被法院撤銷。
2000年5月3日:
法院舉行聽證會,拒絕了賀家的請求,理由是賀有刑事案件在身;賀家夫婦都沒有
正式工作,沒有撫養賀梅的經濟能力。
2000年12月20日:
性侵犯案首次開庭。因檢方向賀紹強提出的一年緩刑外加義務勞動的和解協議遭拒
絕,審判被推遲。
2001年1月28日:
賀梅兩歲生日。賀家夫婦帶著他們的兒子一起去看望賀梅,並要求帶賀梅一起到外
面去照一張全家福。貝克夫婦只讓他們呆了十多分鐘,並拒絕他們帶賀梅離開家。
雙方因此發生爭執,貝克家叫來警察將賀家趕出了家門,並警告不許再去探望賀梅。
這是案件審判關鍵的四個月的起點。
2001年2月1日:
賀家寫信給少年法庭,抱怨貝克家違反協議,禁止賀家探視賀梅,希望法院幫助處
理糾紛,允許他們看望賀梅(有法庭記錄為證)。
2001年3月:
賀家去過法庭,口頭要求法庭出面調解,恢復對賀梅的探視。(沒有任何文字記錄
或證人)
2001年4月2日:
羅琴給貝克家打電話(根據貝克家證詞)。在此前後,賀紹強說,他給貝克家至少
打過兩次電話(貝克家否認有此事)。每次都無人接電話而留言。賀家認為是貝克
家故意不接也不回電話。
2001年4月9日:
賀家第二次正式向法庭遞交了要回賀梅的請求,並保證,他們能夠為賀梅提供照顧、
供養和指導。同時要求更換法官。但這一請求直到2001年6月6日才得到開庭審理。

2001年4月9日至2001年5月29日間:
賀家至少三次到少年法庭要求儘快開庭審理要回賀梅的請求。(少年法庭工作人員
出庭證實)
2001年6月6日:
少年法庭開庭審理賀家的請求。法官Harold Horne 對貝克家表示如果雙方沒有任何
書面的收養協議和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賀家虐待或拋棄他們的小孩,“我相信世界
上沒有法官會讓你收養這個孩子”。在法官準備判決時,貝克家以律師不在場為理
由要求將庭審推遲到6月22日。
2001年6月20日:
貝克家將案件轉到現在的法庭,以賀家從2001年1月28日至2001年6月20日之間的超
過四個月時間沒有探視賀梅,構成拋棄。要求駁奪賀家的父母權和要求收養賀梅。

以上是根據星網和湖南同鄉會網頁上所提供的資料整理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直接
去這個網址看2001年之後的事件表:http://www.newstarnet.com/phpcode/web/view_detail.
php?news_art_id=2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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