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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丁丁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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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相关法律的朋友给点注意,或解释:
送交者: wife2004 2007年03月02日15:54:01 于 [海 二 代] 发送悄悄话

昨天,我认识的一个朋友,说不上太熟,就是因为不熟她才说起了她的伤心事,很熟的朋友她可能反倒不愿意诉苦了。

事情是这样的:
她50岁,10年前40岁左右时,嫁给当时55岁现在的LG,她是初婚,他的LG是二婚,而且当时有一个22岁左右正在读大学的儿子,现在也32岁左右了,有一般工作没有结婚。他们后来有一个女儿,现在有9岁了。LG一直有一份比较稳定的收入,不高,除了基本生活,没有更多的奢侈,她近5/6年也一直做事,收入一般。

目前她家的存款、LG的退休帐户,加上房产的已经还贷的部分,总家产就只有¥25万左右。

她的问题是:近来65岁左右的LG要不上班了,可能开始考虑自己的晚年了,他已经计划将一部分钱分给儿子,用遗嘱的方式。而她则认为不合理,一是他儿子已经成年,在她与他结婚时就已经超过了年龄,何况,他已经抚养他直到大学毕业,他现在已经32岁了,已经抚养完了。而他们俩的女儿才9岁,所以她认为他不能再给儿子。况且,他儿子自己生活没有问题,当然也从不与他们有经济来往,儿子自己挣自己花。他LG是为了体现父亲的血缘关系,表示公平。

这合理吗?

我个人感觉不合理,法律上似乎也不会有效的。不知是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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