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給新中華三法司的一個建議
父子是人倫的核心,君王是國家的象徵。王道政治下,君王具有道統、傳統和民意的三重合法性,君王一身與國家尊嚴和人民利益息息相關。弒父弒君是人道最大的罪,十惡不赦。故春秋大義,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意謂對於君父,只要有叛亂、危害的準備,即使尚未付諸實施,也是死罪。
這個原則出自於《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君親無將,將而誅焉。”根據上下文語境,這裡的將是將要叛亂、逆亂之意。師古之注正確:“將有其意也。”一些學者將“將”字直接解釋為“逆亂”,是誤解。詳見東海《中國故事:慶父之亂》。
我認為,這個原則也適用於恐怖主義犯罪。民惟邦本,民貴君輕。恐怖主義熱衷於屠殺無辜平民,完全可以 與危害國家、危害君王同罪。所以,凡恐怖分子和勢力,只要有實施針對平民的暴行的計劃或準備,如果證據確鑿,就可處以死刑。這個建議提交給未來新中華主理刑獄的三法司。2019-6-8
關於幸福
國人有兩種愛好:一是哭窮,二是炫富,三是一邊哭窮一邊炫富---這種高難度的動作,不僅很多馬邦人習以為常,馬幫更習以為常。
涉及民生問題,面對人民苦難,慣於哭窮扮慘,天下第一吝嗇;論及大國崛起,涉及面子工程,又慣於炫富發威,一副暴發做派。
炫富是一種曬幸福的方式,其實這是一種低幸福或偽幸福。幸福需要一定的物質保障,更需要一定的道德保障。或者說,幸福與道德正相關。這是東海律之一。物質提供的幸福,具有表層性暫時性,屬於偽劣化幸福。
偽則不真,自欺欺人,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就像俗話所說,暗吞血淚裝笑臉;劣則不固,一時滿足,易消易失,加倍空虛,更經不起一點意外。就像很多演員夫妻,今晚甜蜜濃得化不開,明朝互相視如陌路或寇讎。所謂易漲易退山溪水,易反易復小人心,劣質的幸福也是如此。
一定的道德基礎,對於一個社會、一個群體乃至一個家庭的幸福都至關重要。就拿家庭來說,君子淑女,相親相敬,夫唱婦隨,欲不幸福,不可得也。任何一方缺德,縱有幸福,勢必低劣。如果雙方缺德,那就與幸福絕緣。無論怎樣富貴,也無幸福可言。而且,缺德的家庭,縱然富貴一時,也會迅速敗落。20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