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領!占領!現在都興這個。
台灣小青年舉着“太陽花”一聲呼哨,就占領了立法院,行政院,破壞桌椅板凳門窗設備。最後警察清場,暴力衝突造成許多傷害,政府開始按錄像抓人記錄賠償案底。哥兒妹妹們驚叫喚。
香港幾位想上位的”民主派“忍不住了,想在香港抄襲一次太陽花。先造輿論設計出搞網絡公投,連哄帶麻達到70萬個”人民“點擊支持。說是下個月動員10萬人“占領中環”,學習印度英。甘地、南非曼德勒,填滿香港的監獄,
香港特區政府這次應該學習台灣警察叔叔,放他們表演,打開政府的大門和機構大門,讓他們占領,鼓勵他們占領,然後再按錄像抓捕騷亂分子。要他們賠償、罰款,天文數字的罰款,要他們爹媽賠償,要他們組織者賠償,拿不出現金,定計劃賠償,要他們賠償一輩子,再也不敢參加“占領!”
只有那些傻逼地方官,才像國內一樣:群眾鬧起來。趕快派警察圍堵,造成流血衝突往往就是要保護一個建築物,一點財產、一塊招牌、一面破旗,有時候還要傷害到警察,犧牲警察。流血衝突還會成為媒體煽情的工具。其實,這些東西都是人民付稅購買的嘛,可以量化花錢能解決啊。呵呵!
凡是鬧事社會都會付出成本,要分攤到社會成員頭上,立法院、政府機構被損壞,人民會多花錢,最後會一起反對,形成社會勢力,如果他們不反對,就是說他們願意買單,就讓他們買單,你執政黨有啥損失呢?如果他們造成破壞、傷害、就屬於刑事犯罪,現場掌握證據,就不怕他逃到天涯海角,警察有理由抓捕問罪。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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