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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新約就是新遺命經節、註解
送交者: 克利西亞 2015年08月26日18:11:0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聖經中新約就是新遺命經節、註解

主耶穌基督這位中保,在他天上的Ministry (職事)里,是新約(新遺命)的執行者,這新遺命是借他的死遺贈給我們的。

 

關於這基督是新約就是新遺命,聖經中一共有多達九處經文明顯提到。下面僅例出五處。

 

1、來  9章16節,說“凡有遺命,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

 

在原文,約與遺命同字。約是合同,帶着一些應許,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遺命是遺書,帶着一些已成就的事物,遺贈給承受的人。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約,不僅是約,更是遺命,將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遺贈給我們。神先應許要立新約,(耶三一31~34)然後基督流血,立了新約。(路二二20)這約所應許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實,這約也就是遺命。這遺命,遺書,因基督的死已經得以確定並生效,且由復活的基督執行並實施。神的約的應許是由神的信實來堅立,神的約是由神的義來保證,而遺命是由基督復活的能力來實施。

 

留遺命的人死了。主耶穌是新約那更美之約的中保,他的血說出更美的事。這指明他用更美的血立了更美的約;也指明他已經死了,將這新約當作新遺命,遺贈給信徒;且指明他現今是這新遺命的中保、執行者,使其中所包含一切有福的事實都完全實現。

 

這是何等可樂的景象!與律法那面的景象是何等的對比!在律法那面,沒有說到神、救主,連天使也沒有說到!難怪在那裡一個得救的人也看不到!然而,恩典這面的景象,有稱人為義的神,有救主,就是新遺命的中保。

 

2、賽  42章6節,“我是耶和華,憑公義召了你;我必緊握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

 

基督蒙耶和華所召,作眾民的約,就是以色列人的約。約是神和他子民之間法定的同意書。借着基督的死,這約成了遺命、遺囑。基督照着神的義,借着聖經中他救贖的死,用他的血立了新約,這新約成了新遺命─遺囑(太二六28,來九15)在復活里,基督成了新遺命一切遺贈的實際,以及施行新遺命的中保、施行者,照着神的公義執行新遺命。因此,基督就是新約,新遺命。

 

基督是神格的豐富的具體化身,也是那釘死並復活者,他已成了神給他子民的約。他就是神一切所是,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神的救恩、公義、稱義、赦免、救贖、豐富、以及神一切所有並將要作的,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

 

基督作為新遺命中一切遺贈的實際,乃是那包羅萬有、賜生命、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林後三17)在我們靈里,並與我們成為一靈。基督作為約乃是保證,那靈是憑質,擔保那具體化在基督里的神,是他子民承受的產業。

 

3、賽  49章6節,“他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這裡,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事奉神,是作神選民的約和光,叫他成為神完全的救恩,直到地極。(四二5~7,四九6,8下~9上)神完全的救恩是基於神的公義,完成於神的生命。神公理中的義,以及借神的光而有的生命,乃是神救恩的兩個基本因素。神救恩的兩方面,包括基督作約,為着稱義;以及基督作光,為着生命。基督作約,借着他的死滿足神的公義,好稱義我們,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基礎;基督作光,在他的復活里分賜生命,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完成。至終,神完整的救恩具體表現於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一個生命建造在義的根基上的故事。

 

基督借着死並在復活里,按着神的義成了新約,就是新遺命,作神完全救恩的基礎。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他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這光的生命,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不朽壞的生命,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成了神在他的義里對我們的救恩。

 

這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里的後嗣,有權利承受神連同他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這光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教會生活,並終極完成於永世里的新耶路撒冷。

 

4、可 14:24 ,“耶穌對他們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神在出二四3~8,與蒙救贖的以色列人立約,那約成了舊的遺命,作為他在律法時代對待贖民的依據。奴僕救主照着神的旨意,借着他的死,為神的選民完成神永遠的救贖,並用他的血立了新約,就是更美之約。

 

5、馬太 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這約在他復活以後成了新的遺命,作為神在恩典時代與他所救贖並重生的人聯合為一的依據。這新約頂替了舊約,同時將神的舊時代轉換為他的新時代。奴僕救主要跟從他的人知道這點,並在他復活後基於這點、照着這點過生活。


All List of 遺命

詩 40:7 注1 指明基督借着成為肉體第一次來,以祂自己作立約的祭物和供物,為着立定新遺命(新約。)(太二六28。)
賽 42:6 注2 基督蒙耶和華所召,作眾民的約,就是以色列人的約。(6下,四九8下,來七22。)約是神和祂子民之間法定的同意書。(參耶三一31~34,來八8~12。)借着基督的死,這約成了遺命、遺囑。(來九16~17與16注1。)基督照着神的義,借着祂救贖的死,用祂的血立了新約(這新約成了新遺命—遺囑。)(太二六28,路二二20,來九15。)在復活里,基督成了新遺命一切遺贈的實際,以及施行新遺命的中保、施行者,照着神的公義執行新遺命。(來八6,九15,十二24。)因此,基督就是新約,新遺命
基督是神格的豐富的具體化身,(西二9,一19,)也是那釘死並復活者,祂已成了神給祂子民的約。祂就是神一切所是,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神的救恩、公義、稱義、赦免、救贖、豐富、以及神一切所有並將要作的,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基督作為新遺命中一切遺贈的實際,乃是那包羅萬有、賜生命、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林前十五45,林後三17,羅八9~11,)在我們靈里,並與我們成為一靈。(提後四22,林前六17。)基督作為約乃是保證,(來七22,)那靈是憑質,(林後一22,弗一14,)擔保那具體化在基督里的神,是祂子民承受的產業。(羅八17上,徒二六18與注8。)
賽 49:6 注3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事奉神,乃是作神選民的約和光,叫祂成為神完全的救恩,直到地極。(四二5~7,四九6,8下~9上。)神完全的救恩是基於神的公義,完成於神的生命。(羅五17,21。)神公理中的義,以及藉神的光而有的生命,乃是神救恩的兩個基本因素。(羅一16~17,五18下,多三7。)神救恩的兩方面,包括基督作約,為著稱義;以及基督作光,為着生命。(羅五10。)基督作約,借着祂的死滿足神的公義,好稱義我們,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基礎;基督作光,在祂的復活里分賜生命,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完成。至終,神完整的救恩具體表現於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一個生命建造在義的根基上的故事。(啟二二1~2,二一14,19~20與19注1二段。)
基督借着死並在復活里,按着神的義成了新約,就是新遺命,(來八10~12,九15~17,)作神完全救恩的基礎。神將址o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祂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太四16,路二30~32。)這光的生命,(約一4,八12,)乃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下,)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成了神在祂的義里對我們的救恩。(羅五10,17。)這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里的後嗣,有權利承受神連同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徒二六18。)這光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弗五8,)並終極完成於永世里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3,9下~11,18~23,二二1~5。)
可 14:24 注1 神在出二四3~8,與蒙救贖的以色列人立約,(來九18~21,)那約成了舊的遺命,作為祂在律法時代對待贖民的依據。奴僕救主照着神的旨意,(來十7,9~10,)借着祂的死,為神的選民完成神永遠的救贖,並用祂的血立了新約,就是更美之約。(來八6~13。)這約在祂復活以後成了新的遺命,(來九16~17,)作為神在恩典時代與祂所救贖並重生的人聯合為一的依據。這新約頂替了舊約,同時將神的舊時代轉換為祂的新時代。奴僕救主要跟從祂的人知道這點,並在祂復活後基於這點、照着這點過生活。
來 8:6 注3 基督這位中保,在祂天上的職事裡,是新約(新遺命)的執行者,這新遺命是藉祂的死遺贈給我們的。
來 8:12 注1 寬恕,原文為二17之成就平息的字根,意即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見二17注5。)在新約里,應許我們四項福分:(一)寬恕我們的不義,以及忘記(赦免)我們的罪;(12;)(二)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藉以分賜生命之律;(10上;)(三)有特權得着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這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10下;)(四)有生命的功能,使我們憑生命內里的路認識神。(11。)照着神所成立的約,這四項福分都是祂的應許;但照着主所遺贈給我們的遺命,這四項福分乃是祂的遺贈物。見九16注1。
來 9:16 注1 在原文,約與遺命同字。約是合同,帶着一些應許,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遺命是遺書,帶着一些已成就的事物,遺贈給承受的人。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約,不僅是約,更是遺命,將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遺贈給我們。神先應許要立新約,(耶三一31~34,)然後基督流血,立了新約。(路二二20。)這約所應許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實,這約也就是遺命。這遺命,遺書,因基督的死已經得以確定並生效,且由復活的基督執行並實施。神的約的應許是由神的信實來堅立,神的約是由神的義來保證,而遺命是由基督復活的能力來實施。
來 9:17 注1 遺命的人死了,直譯,基於死了的人。
來 12:22 注1 22~24節所說的事物,是屬天的、屬靈的,與18~19節所列屬地、物質的事物成為對比,表徵恩典的一面。在恩典這面,眾長子和義人的靈,都是藉恩得救的。在舊約之下的人是來到律法那面,我們新約之下的基督徒是來到恩典這面。因此,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這一段話,(18~24,)與加四21~31一樣,給我們看見,我們不在律法的轄制下,乃在恩典的自由下,作承受產業的後嗣。這就是我們的長子名分!我們不該墜落離開恩典(15)而放棄長子的名分,乃該接受恩典。(28。)恩典這面的事物是屬天的,但還沒有完全在天上。召會中許多的長子還在地上,義人(舊約聖徒)的靈還在樂園裡,就是亞伯拉罕所在的地方,(路十六22~23,25~26,)也是主耶穌和得救的強盜,釘死十架以後所去的地方。(路二三43。)
在律法那面所列的六項,沒有一項是可樂的。首先有一座火燒着的山!誰願靠近這樣的地方?接着有黑暗、幽暗、和狂暴的旋風,最後還有可怕的角聲,和嚴厲警告說話的聲音。這一切呈現出可怕的景象!但在恩典這面,一切都是可樂的!這裡的八項可看為四組。高升的錫安山和榮美屬天的耶路撒冷是第一組,指神的居所和祂宇宙行政的中心。這地方何等可愛!然後是歡呼慶祝的天使,與所效力要承受救恩的人緊緊相聯;(一14;)這些天使和召會中有福的眾長子,形成這景象中的第二組。天使的聚集是何等歡樂的展示!他們慶賀那些承受救恩的人成了眾長子的召會,有分於新約的福分。審判眾人的公義之神,以及義人(舊約聖徒)的靈,(他們的身體尚未復活,不配列在這裡,)同為第三組,為展示神如何是義的,就因舊約中義之聖徒的信心,稱他們為義。末了,是親愛的主耶穌,和祂所灑的寶血,構成最後一組。主耶穌是新約那更美之約的中保,祂的血說出更美的事。這指明祂用更美的血立了更美的約;也指明祂已經死了,將這新約當作新遺命,遺贈給信徒;且指明祂現今是這新遺命的中保、執行者,使其中所包含一切有福的事實都完全實現。這是何等可樂的景象!與律法那面的景象是何等的對比!在律法那面,沒有說到神、救主,連天使也沒有說到!難怪在那裡一個得救的人也看不到!然而,恩典這面的景象,有稱人為義的神,有救主,就是新遺命的中保,連同祂說話的血,有效力的天使,和得救之人的聚集(召會),以及得稱義之聖徒的靈。律法那面的景象,結束於可怕的角聲和警告的話;恩典這面的景象,結束於同情的中保和辯護的說話。看過這樣的對比以後,誰還那麼愚昧,離開恩典的一面而轉向律法的一面!恩典這面的八項不僅是屬天的、屬靈的,也是永遠的。因此,即使天被震動,(26,)這八項永遠的事物,仍要常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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