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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HLS通訊》第25期:會長劉正教授:話說“急急如律令”
送交者: 京都靜源 2017年06月13日18:47:5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lAHLS通訊》第25期:會長劉正教授:話說“急急如律令”

原創 2017-06-14 劉 正 




考古學暨歷史語言學會會長劉正教授


看到這一題目的人,百分之九十九會將其念成“(jí)急( jí)如( rú)律( lǜ )令( lìng)”,我也曾上百次、上千次地親耳聽一些道士、術士、佛教徒、民間人士這麼念過。如果說,民間方士們“不識字”尚且情有可諒的話,那麼專業學者們出現這種錯誤就顯得有些莫名其妙了。在正式出版的權威性工具書《中國方術大辭典》一書,扉頁上寫明該書經中國大陸古典文史學界著名教授審讀並參與編寫,在“急如律令”詞條下,解釋為:“意味勒令鬼神按符令火速遵循”。此書現已在海外發行繁體字版。大家隨便翻幾本時下的武俠小說,在佛光道影中,總可以找到和上述解釋同出一轍的內容。足見對這一問題誤解之深,十分普遍。


 然而,這五個字的正確讀音和標準寫法應該是:“(jí)急( jí)如( rú)律( lǜ )令( líng)”。請注意這“令”的正確讀音是二聲的“令( líng)”,而不是四聲的“令( lìng)”。而它的準確含義就是:“符咒見效之快,如同善於奔跑的律令鬼一樣”。

    看來,有必要對這一文化史上的重大誤解進行一番溯本清源的考證。

        

  一、道教符咒派的產物

 

急如律令”是道教符咒派的產物。起源於先秦道家的道教,在塑造道教諸神時,大量吸收了先秦中國神話傳說人物加入道教諸神譜中,如西王母、彭祖、太上老君等等,乃至於日中赤兔、月上吳剛等等,每一自然現象總有一個人格神作為主宰而出現。這裡的“律令鬼”,是個主司閃電奔跑的鬼神。即,古人認為下雨時出現的閃電現象,是因為有一位名叫“律令”的鬼神在空中奔跑,把閃電送到四面八方。雷神每看到“律令鬼”把閃電送到某一地方,就擊鼓一次。當古人看到閃電出現後必有雷聲響起時,就主觀地認為這是主司閃電的“律令鬼”比主司打雷的雷公善於奔跑的緣故。

在《搜神記》中對於“律令鬼”的由來有如下記載:

 

律令,周穆王時人。善走,死為雷部小鬼。

 

《搜神記》作者干寶,283―351,字令升,今河南新蔡人,東晉時期著名文學家、史學家、易學家。

在道教的原始符咒中,並不存在“律令鬼”的位置。因為他頂多只是個“雷部小鬼”而已。

道教的神仙譜中,雷公、雷神、雷帝的三位統一是“九天應元雷聲普化天尊”,他是道教的雷神諸仙中的至上神。見下圖:

 


據說,“九天應元雷聲普化天尊”手下有36名雷公,代天打雷,均聽其號令。因此,在古代道教的神仙譜系中根本排不到“律令鬼”的存在。因此,對雷神崇拜仍然“急如律令”這一符咒的核心內容而存在着,又增加了八卦符號作為鎮宅之寶。這是古代易學文化史上“鬼避《周易》”說的產物。

        

二、“律令”的誤解

           

第一次出現“急如律令”的準確年代,現已不得詳考,有學者主張是漢代公文中在文章最後就開始書寫“急如律令”一語。而前面我們使用的《搜神記》中對於“律令鬼”的記載卻是晉代的產物。到了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祭龍文》中就開始使用它:

 

若三日之內,一雨滂沱,是龍之靈,亦人之幸,禮無不報,神其聽之。急急如律令。

 

這個時候是讀為律( lǜ )令( lìng)還是律( lǜ )令( líng)?我們已經無法得知。而且,這裡的“急急”,並沒有完整地書寫為“急”。

“令”字純粹當成“命令”使用的符咒,從明代就已經廣泛出現在中、日、越、泰等地。



這裡以令牌的形式出現,來表達對“急如律令”使用,這裡的“令”當然肯定是讀為“命令”的“令”字。在唐代道士對符咒的書寫形式中,經常出現上“敕”下“令”的合一現象,如下圖:

 


這裡的“令”字,特地和“敕”字的上下異體字組成一體。就已經徹底改變了“律令”的讀音和含義!

唐代以後,有時還要在最上面加上兩個“口”字,代表了對八仙之一呂洞賓的信仰。在上述二字的下面,才會經常出現“雷”字的各重表現形式。對雙口“呂”字的使用而又不出現“雷”字,反映了道教神仙信仰中,從雷神崇拜向人的(得道成仙)異化崇拜的變遷。即由自然的人化向人的超自然化的審美觀的變遷。

 在唐代李匡文撰寫的一部名叫《資暇錄》的筆記體文集中,對於“律令”之“令”字的讀音有明確的記載:

 

    案:律令之“令”字,宜平聲讀為零。律令是雷邊捷鬼,學者豈不知之?此鬼善走,與雷相疾速,故云“如此鬼之疾走也”。

 

請注意,這裡的“學者豈不知”正反映了唐代當時大量的方士和讀者不知“律令鬼”為何,反以符令、法律、命令等來理解之的錯誤現象,是普遍存在着的。如此看來,白居易《祭龍文》中的“急急如律令”,顯然他也是屬於“豈不知之”的那些“學者”範圍內的。

這裡的“急急”二字,古代多作“急”,前一個“急”字,多一個“口”字偏旁,換句話說,正確的寫法和讀法應是:

(jí)急( jí)如( rú)律( lǜ )令( líng)。

為什麼有這麼一個“急”字的異體字存在,這是筆者百思不得其解之所在,這裡提出來,敬請同道教我。見下圖:

 


有時,在符咒用紙書寫面積狹小時,為了省字,也直接簡稱為“急如律令”。我們知道,在古代中國,符咒用字輕易是不能省略的。顯然,最初應該有個完整的書寫過程。下圖就是完整書寫到省略的兩組古代實物對比:



 左起圖1為完整版。左起圖2為省略版。而右起圖2中的“急”字下面,使用了古代書寫連續出現的相同漢字時經常使用的省略符號“=”。而右起圖1則將這個省略符號“=”也省略了,於是“急急如律令”變成了“急如律令”。


綜上所述,“急急如律令”這一符咒正確的寫法和讀法應是:

(jí)急( jí)如( rú)律( lǜ )令( líng)。

 讀者看完此文後,不妨聽聽身邊的方士們、術士們、道士們的發音和講解,否則,鎮宅不成反招來厲鬼,豈不南轅北轍,有悖初衷?

寫此文的時候,我又想起了當年陳寅恪先生在港主講武則天置面首論的情景:那時,很多“不識字”的民間方士們以為陳寅恪先生要大談女皇淫樂之道了,那料想陳先生引佛教的女性捨身超度說,證明武則天本不在於床第之樂,而是皈依佛法,捨身超度。聽者大異其趣。


想想看,這種誤讀,在現代社會難道只是“律令”這一處嗎?這是個誤讀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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