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在对待国际关系事务时通常会依据严格的法规和法体,而中共政府却不尊守法规和法体,习惯“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建基于它始终依赖的所谓马列的“辩证法”,这种所谓“辩证法”就是可以“转换视角”,可以“回避焦点”,可以“模糊性质”。例如翠西问,中国IT是否有“偷窃”,刘欣以“不只有中国会”,从而转换了“视角”回避了“焦点”。按照翠西的逻辑“有偷窃,则应罚”,而刘欣的逻辑是“谁都有,不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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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索: “美国政府在对待国际关系事务时通常会依据严格的法规和法体”?
请问A,如果不“通常”喃?
请问B。“美国政府在对待国际关系事务时通常会依据严格的法规和法体”,这里,你所谓的“通常依照严格的法规和法体”是哪国的法规,法体?
2){而中共政府却不尊守法规和法体,习惯“随意性”}? 至少再给你个常识:
如果中国不依照“法规法体”与国际交往,国际却仍然有大多数国家与之交往,那只能怪这些国家不坚持原则,存在腐败,社会存在严重弊病,里通歪国, 应该在这些国家内部进行改革, 反黑,反腐,反国奸才是阿,你去责怪别国干吗?素话索,一个巴掌拍不响!
3)[刘欣以“不只有中国会” , 从而转换了“视角”回避了“焦点”]
错! 你的盲点在于,将 [刘欣以“不只有中国会” ] 后面的一句潜台词“还有其他国家会”中的“其他国家”,视为不包括当事方,美国.事实上美国也在干类似的事情吗? 如果没有,或如果当事人不担心对方紧跟着会举出证据,大可以斩钉截铁地反问刘欣: “是的,不只有中国会! 请问:‘美国也会吗?’”
显然,对方并无此勇气来这样一句强有力的反问。因为心照不宣。 担心当众暴露出贼喊坐贼,不达自招。
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