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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
送交者: 一目 2009月04月12日19:14:0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我觉得Watchmen里的曼哈顿博士定理 于 2009-04-12 18:34:29
定理:版主与上帝(修订版)

送交者: 定理 2008年07月22日15:06:0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一讨论到西方宗教,论者往往滑入进化论与神造论之争,好象科学一定得要跟宗教对立似的(尽管宗教那不容别人怀疑的霸道和‘信则灵不信则不灵’的诡辩确实落伍于科学的怀疑求实的思维)。其实咱们科学人既然谈到宗教,应该给它个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从它的角度作些推导,看能不能make点sense。如下就是从它们的神造假设出发而写的。(原贴在茶馆,在它门面装修后玉石俱焚了。)

西方三大教,虽然经常互相争得血流成河,却有个共通点,就是都相信有且仅有一个上帝。如果我们只停留在这抽象的层次,那么这‘上帝’与我们老祖宗的‘道’没啥不同。而东西方宗教之所以在过去这两千年里走了不同的路,是因为‘上帝’在西方被赋与了很具体的三大含义:

A,上帝是造物主;
B,上帝爱人类;
C,上帝是最公道最主持正义的。

在与西方基督徒讨论上帝时,发觉他们往往把这三大含义混而为一,隐隐地认为由A可推导出B而由A和B可推导出C。问他们为甚么如此?他们就会以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来类比:‘上帝之造人,如父母之生儿女;于是上帝爱人,如父母之爱儿女;于是上帝主持人间的公道,如父母之主持众儿女间的公道。’

很明显地,A并不一定推导出B,A和B也不一定推导出C。对这三大含义,基督徒或者就老实地承认它们是逻辑上互相独立的假设,或者就用‘父母与儿女’这种自身体验来类比。承认它们是逻辑上互相独立的假设,对于一个宗教来说,不是好事,因为假设越多,那宗教的可信度越低。而用‘父母与儿女’这种自身体验来类比,则方便得多,因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体验。

但是到了现在这互联网时代,这个类比就越来越不通了。为甚么?因为人们有了另外一个很切身的自身体验,迥异于‘父母与儿女’。这一新体验,就是一个网站的版主与它的网民的关系。想想看,版主与上帝真是有点可类比的:一,都不是民选的,二,网客和信徒都是做了自愿的选择,甘当黄盖,参与到网站/宗教之中,三,人们不能全都肯定上帝是存在和是唯一的,就象咱网客们不能肯定版主一定是铁板一块或者就一个人当家那样。(而且,从网客的角度来说,怎能测出‘版主’不是一个机器?)

总之,如果把上列的上帝三大含义类推到版主上,我们有:

A*: 版主对网民的ID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B*: 版主爱网民;
C*: 版主主持网站的公道和正义。

以上的A*是当然的事实。而B*和C*却是荒谬绝伦。明眼的网客都知道,版主的目的是要旺坛,为了旺坛,要时而煽风点火,时而装小服低,时而宠着一伙骂客以激出回帖并引诱潜水者加入战团;当然,也时而表现出良心发现,主持一下公道。

所以,从互联网这新体验中,人们不难把A*,B*,和C*分开。从此而类比到宗教,把A(上帝是造物主),B(上帝爱人类),C(上帝是最公道最主持正义的)各自分开,就越来越自然了。

所以,可以大胆地预测,随着染上互联网的瘾君子的增多,会有越来越多的教徒,只相信《创世纪》里的神话(假设A),而不相信上帝爱或关心他们(假设B),更不相信上帝在主持正义(假设C)。于是,他们的信仰失去了伦理道德的成分,也就不成为宗教了。

当然,在过渡期内,仍会有不少的信徒会把A,B,C一股脑儿地照单全收,在困顿的时候,仰天大喊‘上帝啊,为啥好人要遭殃呢’,就象时不时有一两个网民跳出来质问版主‘为啥不主持公道’那样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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