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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
送交者: 一目 2009月04月12日19:14:0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我覺得Watchmen里的曼哈頓博士定理 於 2009-04-12 18:34:29
定理:版主與上帝(修訂版)

送交者: 定理 2008年07月22日15:06:0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一討論到西方宗教,論者往往滑入進化論與神造論之爭,好象科學一定得要跟宗教對立似的(儘管宗教那不容別人懷疑的霸道和‘信則靈不信則不靈’的詭辯確實落伍於科學的懷疑求實的思維)。其實咱們科學人既然談到宗教,應該給它個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從它的角度作些推導,看能不能make點sense。如下就是從它們的神造假設出發而寫的。(原貼在茶館,在它門面裝修後玉石俱焚了。)

西方三大教,雖然經常互相爭得血流成河,卻有個共通點,就是都相信有且僅有一個上帝。如果我們只停留在這抽象的層次,那麼這‘上帝’與我們老祖宗的‘道’沒啥不同。而東西方宗教之所以在過去這兩千年裡走了不同的路,是因為‘上帝’在西方被賦與了很具體的三大含義:

A,上帝是造物主;
B,上帝愛人類;
C,上帝是最公道最主持正義的。

在與西方基督徒討論上帝時,發覺他們往往把這三大含義混而為一,隱隱地認為由A可推導出B而由A和B可推導出C。問他們為甚麼如此?他們就會以父母與兒女的關係來類比:‘上帝之造人,如父母之生兒女;於是上帝愛人,如父母之愛兒女;於是上帝主持人間的公道,如父母之主持眾兒女間的公道。’

很明顯地,A並不一定推導出B,A和B也不一定推導出C。對這三大含義,基督徒或者就老實地承認它們是邏輯上互相獨立的假設,或者就用‘父母與兒女’這種自身體驗來類比。承認它們是邏輯上互相獨立的假設,對於一個宗教來說,不是好事,因為假設越多,那宗教的可信度越低。而用‘父母與兒女’這種自身體驗來類比,則方便得多,因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體驗。

但是到了現在這互聯網時代,這個類比就越來越不通了。為甚麼?因為人們有了另外一個很切身的自身體驗,迥異於‘父母與兒女’。這一新體驗,就是一個網站的版主與它的網民的關係。想想看,版主與上帝真是有點可類比的:一,都不是民選的,二,網客和信徒都是做了自願的選擇,甘當黃蓋,參與到網站/宗教之中,三,人們不能全都肯定上帝是存在和是唯一的,就象咱網客們不能肯定版主一定是鐵板一塊或者就一個人當家那樣。(而且,從網客的角度來說,怎能測出‘版主’不是一個機器?)

總之,如果把上列的上帝三大含義類推到版主上,我們有:

A*: 版主對網民的ID有生殺予奪的權力;
B*: 版主愛網民;
C*: 版主主持網站的公道和正義。

以上的A*是當然的事實。而B*和C*卻是荒謬絕倫。明眼的網客都知道,版主的目的是要旺壇,為了旺壇,要時而煽風點火,時而裝小服低,時而寵着一夥罵客以激出回帖並引誘潛水者加入戰團;當然,也時而表現出良心發現,主持一下公道。

所以,從互聯網這新體驗中,人們不難把A*,B*,和C*分開。從此而類比到宗教,把A(上帝是造物主),B(上帝愛人類),C(上帝是最公道最主持正義的)各自分開,就越來越自然了。

所以,可以大膽地預測,隨着染上互聯網的癮君子的增多,會有越來越多的教徒,只相信《創世紀》裡的神話(假設A),而不相信上帝愛或關心他們(假設B),更不相信上帝在主持正義(假設C)。於是,他們的信仰失去了倫理道德的成分,也就不成為宗教了。

當然,在過渡期內,仍會有不少的信徒會把A,B,C一股腦兒地照單全收,在困頓的時候,仰天大喊‘上帝啊,為啥好人要遭殃呢’,就象時不時有一兩個網民跳出來質問版主‘為啥不主持公道’那樣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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