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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美國大學手記
送交者: tenure 2004年04月28日18:09:5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學術環境與學術發展:再談中國問題與西方經驗
——任教美國大學手記
王 笛

[內容提要]作者根據對中西學術界的觀察和親身體驗,通過對美國大學辦學的一些具體政策的介紹和討論,指出嚴格的研究生訓練、公平的教授招聘以及透明的晉升制度對於保持學術高水準是相當重要的。另外,本文還對目前學術界的一些著述“習慣”及對學術發展的影響進行了分析。

Abstract:Based on his observation and experience in Chinese and Western academic communities, the author concretely introduces and discusses the general practice of academic development in American universities. He also points out that the factors, such as formal training for graduate students, competition of faculty employment, and a systematic policy of promotion, are crucial for keeping a high academic standard for a university.

  學術發展離不開一個良好的學術環境,而創造一個良好的學術環境涉及到各方面的因素。我在《學術規範與學術批評:談談中國問題與西方經驗》(《開放時代》2001年第12期)一文中指出:“西方的學術發展是由一整套制度來保證的,實際上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單獨存在。這種體制大概包括:公認的學術準則和規範,完善的學術批評風氣,嚴格的學術訓練,公正的招聘制度,以及透明的晉升程序等等。”但上文主要是討論學術規範和學術批評問題,其他方面未及展開,因此本文將根據自己對中西學術界的觀察和親身體驗,對研究生的學術訓練、大學教授的招聘和晉升等問題進行一些具體介紹和討論。我認為,美國大學研究生的訓練、教授的招聘和晉升制度對於保持高的學術水準可以說是相當重要。我們經常聽到關於國內在學生培養缺陷、大學教師招聘和職稱提升中的不公平和作弊行為的批評,我們也已聽得夠多了關於大學教授素質下降的報怨。我們不能說在美國大學內不存在這類問題,但據我的觀察,由於種種機制的制約,這些弊病可以被降到最低的限度。另外,本文還將對目前學術界的一些“習慣性”操作及對學術發展的影響進行一些分析。

嚴格的學術訓練與學者培養

  一個優秀學者的造就必須經過系統地、嚴格地學術訓練(當然個別有特殊天分者可能可以自學成才,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這個訓練過程可以影響到一個學者一生的研究道路,如果以建房來作比喻,那麼學術訓練即是“打地基”的過程。如果地基不牢,房子焉能堅固?觀之目前中國學術界所出現的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恐怕是在“地基”上即學生培養的方法上出了問題。學術研究水平不高以及出現不遵守學術規範的現象,與我們的大學研究生培養方法有關。有學者指出,有相當多的本科生,甚至碩士生、博士生,也分不清適當借鑑、徵引與抄襲剽竊的區別。由於缺乏一個學術界公認的標準,中國大學的指導教師只好根據自己的經驗或理解來要求學生的論文,而許多學生則完全沒有這樣的機會去得到這樣的嚴格訓練,基本靠自己摸索和理解。因此當他們在寫作時即使有違規現象也未必察覺,或即使知道不妥但也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在美國,關於學術道德問題至少在大學(如果不是更早的話)即開始強調。每個大學的學生手冊上,對作業或論文的抄襲及其處罰都有明確規定,我不清楚中國大學的學生手冊是否對“抄襲"有明確定義,但在美國大學裡對此卻是很清楚的,凡下列任何一項都是抄襲行為:使用他人原話不打引號不注出處,使用他人觀點不注出處,雖然註明資料來源但使用原文時未打引號,借用別人的結構和大綱寫自己的論文等。大多數教授在開學第一天發給學生的教學大綱上,都寫明論文抄襲或考試作弊者本門課得零分。


  凡修文科課的學生一般都要求寫課程論文,教授對論文的引文、注釋、徵引文獻目錄(bibliography)等都有嚴格規定。這樣,美國學者在大學期間便已開始培養嚴守學術規範的習慣。我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讀博期間,曾在一個規模不大的私立大學洛亞那馬里蘭學院(Loyola College at Maryland)歷史系代課,給本科生講授中國近代史。記得上任依始,系裡便給我一本專門為學生編輯的歷史論文寫作手冊,要我選擇最重要者複印發給學生。這本手冊約200頁,從資料收集、選擇、使用、分析、觀點陳述都有詳細要求。我對學生學期論文的評判,也以此為標準。而且該書對注釋和列出徵引書目的方法、格式等都有明確規定。在給論文打分時,除了內容外,其資料的使用是否符合規範也是重要考量依據。

  增加閱讀量也是學術訓練的重要內容。在美國文科本科學生閱讀和寫作一般都較中國為重(根據我原在中國讀書和教書的經驗,不知現在情況如何),以我現所在的得克薩斯A&M大學歷史系所授中國近代史課為例,除一本教科書外,另亦有5-6本必讀書,除期末閉卷考試外,學生還必須完成書評和研究論文各一篇。在中國大學中流行着“60分萬歲”的口號,這在大多數美國大學中是行不通的。如得克薩斯A&M大學要求學生平均成績不得低於2.0分(即百分制的70分)否則將被逐出學校。

  在美國大學中對研究生的要求則更為嚴格。獲得人文社會科學的博士學位者,在撰寫博士論文前必須經過非常系統的訓練,大量的閱讀和思考是主要目的。人文社會科學的博士學位平均大概需6年左右,有些專業則更長,如東亞史(包括中國史)一般7~8年,讀10年者也並不鮮見,因為其對外語的要求較嚴,收集和處理資料也需較長時間。攻讀人文社會科學的博士生除自己的專業之外,還必須修其他方向甚至其他專業的課程。這裡應該強調的是,美國大學博士培養十分注重修相當數量的正規課程。這裡所謂“正規課程”,即有定期上課時間、定量的閱讀、必須完成的寫作(包括書評、專題研究等)以及最後的課程的打分。這些課程大多數都是跟專業導師以外的教授修的,一般來講,本專業的課不會超過總量的三分之一。

  如我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研究方向是東亞史,除中國史和日本史外,另隨本系教授修美國社會史和文化史,還在政治學系修比較政治(指導教授是日本和德國比較研究專家),在人類學系修社會人類學。每個方向都跟一個指導教授進行一年的學習,除大量閱讀外,還參加討論課,寫書評和研究論文。除此之外,系裡還鼓勵參加跨學科的研究和學習。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有一個很有名的“權力、文化及歷史研究所”(Institute of Power, Culture & History),集政治學、文化學、人類學和歷史學為一體,定期邀請學術“大腕”來校作專題報告,我曾參加其專題講座一年之久,並得其資助回中國作研究。在全部課程結束後,每個教授還會給一個大約有30~40本專著的書目,要求在此基礎上準備綜合考試,包括口試和筆試。在綜合考試通過後,方可進入博士論文寫作階段,此一階段的研究生美國簡稱ABD。在經過幾年苦讀後,一個優秀的ABD對本領域的學術發展可以說是爛熟於胸,具備了進行創造性學術研究的基本素質。

  聯想到中國國內的研究生培養,以我所了解的過去歷史學情況為例(但願現在已有改觀),研究生的大多數課程都是跟導師修的,而且這些課程也經常是不定期的、漫談式的,不是像美國那樣在大量閱讀和認真準備基礎上的激烈(intensive)討論,並經常以研究代閱讀。我在1991年赴美前帶研究生時也是以此方法為主,現在想來,真是愧對他們。由於研究生在就讀之初,便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本專業、甚至某個課題的研究上(加之中國博士學位的就讀時間難以想象的短暫),缺乏基本的、廣泛的和深入的閱讀和思考,由此不可避免造成基礎薄弱、視野狹窄等毛病。因此在論文寫作時,無論在對本領域學術發展還是對其課題的思辯和分析上,都顯得捉襟見肘。因為即使是一個十分優秀的導師,其知識和方法也是有限的,而研究生的訓練應該儘可能地使他們有機會接觸不同理論、方法和方向的學術成果。

  我在讀博期間,除系裡要求入學後第二年春季在系上的學術會上宣讀一篇與自己專業有關的研究論文外,對研究並無更多規定,亦無發表要求。我感到獲益最多的並非是寫研究論文,而是年復一年的大量閱讀,討論課中無休止的辯論,以及為課程所寫的大量書評,這些都是訓練“批判性思維”(critical thinking)十分重要和有效的方法。有學者指出中國大學中不少博士生尚寫不出一篇像樣的書評,這實際上說明他們的“批判性思維”並沒有被培養或啟動,而沒有批判性思維的學者在學術上不可能有大的建樹。

  美國的大學,包括第一流大學,據我所知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學位都無發表論文要求。博士在校期間發表論文無疑對尋找教職有幫助,但從來沒有成為一種硬性規定。接受嚴格的學術訓練和寫出高水平的博士論文,便是對一個博士生的基本要求。最近看到雷頤在《中華讀書報》(2001年7月11日)上發表文章,對目前中國許多大學要求博士生在三年學習期間發表若干論文提出批評,指出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一些博士生的抄襲。中國研究生訓練的方法的確令人擔憂,中國文科博士本來就讀時間就比美國短的多,加之發表論文的規定,在我看來實際上不但沒有提高博士的質量,其結果是適得其反。這種辦法其實是捨本逐末,在博士生應該“吸收”的時期,迫使他們“付出”。由於學習期間缺乏積累,這些博士畢業後當然缺乏創造性研究的潛力。

  因此,要真正提高學術研究的水平,還得從研究生的培養方法抓起。如果從那些年輕人學術生涯的開端,就經過了嚴格的訓練,培養了一個良好的學風,那麼學術違規就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控制。

公正的大學教職招聘制度

  美國的大學教授招聘都是公開透明的。美國大學都有一個約定俗成的傳統,即不留本校博士任教,哪怕是最優秀的學生也得到“工作市場”(jobmarket)去證明其價值,而且各個學校都以自己的博士能在其他大學,特別是有名的大學找到教職為榮。防止“近親繁殖”可以說是美國學術界能保持生命力的機制之一。當然也有不少從名校畢業的博士回母校任教,但那都是若干年後他們在本領域已功成名就之後,在公開招聘的競爭中勝出。如現在哈佛大學歷史系的兩位中國史教授都經歷了類似的過程,孔飛力(Philip Kuhn)原是芝加哥大學教授,柯偉林(William Kirby)是華盛頓大學教授。

  我有時在國內媒介上看到一些報道,在讚揚留學人員的“拳拳報國之心”時,經常說某人“謝絕了母校(或導師)留校任教的高薪聘請”等等,似乎是母校一廂情願地把教職拱手送他(她)。對其準確性我抱懷疑態度。且不說各校不直接留本校博士直接任教的“習慣法”,即使退一萬步說,該生的確傑出,母校認為放走他是巨大損失,也只能說服他申請這項工作,參與競爭,如果不公開招聘,是違反美國大學雇用教授的基本原則的。因此那種事先沒有自己提出申請而落到頭上的教職(這裡談的是正式的職位),恐怕多半是自吹自擂、子虛烏有之事。當然也經常有導師請其剛畢業的博士生留校工作,但決不是正式教職,這種工作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畢業博士留校做博士後研究人員;二是的確是正式工作,但是在試驗室里作試驗員或其他“教輔”工作,這實際上是博士的降格使用,兩種情況下都談不上所謂“高薪聘請”(而且當事人都得正式提出申請)。

  當一個教職空缺,其標準程序是先在有關報刊雜誌登出廣告,講明職位(如教授、副教授、助教授等)、職責(如應教課程及課時等)、對應聘者的要求(如學歷、研究、教學經驗等)以及截止日期等。在美國謀取大學教職必須有博士學位(主要指歐美大學,特別是美國的學位)。這些招聘廣告都必須表明該校是EOE(Equal Opportunity Employment),即機會均等的學府,否則報刊雜誌有權拒絕刊登其廣告。所謂EOE,即該校在雇用教員時不得有種族、年齡、性別、出身地等歧視。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一封求職信,一份詳細履歷,三至五封推薦信,另根據學校性質不同還可能要求寄博士論文或樣章,已發表論文,教學大綱,學生對所授課的評語(在美國大學,一般每門課程結束後都要由學生匿名填寫意見表),以及研究生期間的成績單等。

  招聘一般分三個階段。系裡一般專門成立一個招聘委員會(search committee),由一個主席和3~4個成員組成。第一階段:初選。在收到全部申請後,由該委員會進行初選,同時全系教授(這裡指包括助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在內的所有終身系列的教員,關於“終身系列”見下節)都可查閱這些申請人的材料。從中挑出12~13名,由該委員會在全系會議上逐一介紹被初選的理由,包括其優點和弱點等。一般來講,由於申請人眾多,不可能詳細閱讀每份申請,因此那些從名校名系畢業、有論文發表、有教學研究經驗、且又有名人推薦的博士更易在這一輪勝出。

  第二階段:“會議面試”(conference interview)。第一階段通過的初選者,會被通知自費到本專業一年一度的年會上面試。以歷史學為例,年會(即AHA)每年一月初召開,一般輪流在華盛頓、波士頓、芝加哥等若干大城市舉行(有的系由於種種原因未能趕在年會前通知面試,則用電話初試)。面試形式各校有所不同。面試一般只有半小時,委員會成員都到場,其程序經常是請候選人先用4~5分鐘談談博士論文的主要內容、觀點及貢獻等,然後就博士論文提問,常問的問題還包括:候選人的研究如何能為本系的科研和教學作出貢獻,在教學上的見解(teaching philosophy),打算開些什麼新課,下一個研究計劃的題目等。當然也會給候選人留2~3分鐘向委員會成員提問,如評終身教授的具體要求、教學量等。候選人必須在半個小時內向全體委員會成員證明他(她)是理想的、有前途的學者。任何反應遲鈍和錯誤都可能導致在這一輪被淘汰。

第三階段:“校園面試”(campus interview)。如果一個學者在過五關斬六將之後倖存,那麼這便是最後一搏了。招聘委員會在會議面試後,選出最滿意的5~6人,在全系會議上再次詳細介紹,並作出排名(若教授間有不同意見,則可能由全系不記名投票),選出前三名(有時四名)到校園面試。由於校園面試全部費用都是由學校承擔,而且學校有關方面為此會付出極大精力,因此這三名到校園者,基本是教授們認為任何一位都已達到招聘要求,但最後把這一職位給誰,卻要在校園面試後見分曉。校園面試一般在2、3月份舉行,每個候選人輪流到校園兩天,對他們來說,這是毅力和體力的雙重考驗。在候選人到校期間,基本上是全系調動,教授都有機會同候選人進行接觸,不是機場接送,就是陪同就餐,要不就是帶領參觀。在兩天時間裡,候選人要與許多人見面,包括系裡的教授,系所院各有關領導,以及本系研究生等,幾乎從早到晚都有活動,每餐都有若干教授陪同。談論話題無所不包,從學術到日常生活,從政治到體育。但有的話題卻是不能詢問的,如候選人的年齡、婚姻狀態、有無子女、是否是美國公民等等,因為這些話題有可能對候選人造成歧視,這項規定充份體現了“機會均等”的準則(當然象年齡等可以從履歷和成績單上得到一些信息)。教授們對候選人的“一舉一動”可以說都是“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因為他們認為這不僅是選一個優秀的學者,而且是選一個長期共事的同事。

校園面試的“重頭戲”是一場學術報告(若以教學為主的學校則要求給學生講一堂課),這是對候選人學術水平和表達能力的一次決定性檢驗。如果學術報告發揮不盡人意,一切努力將付之東流。學術報告一般一個小時,先由候選人演講半個小時到40分鐘,其主題一般是其目前的研究,然後是提問。由於出席者有意要檢驗候選人的學術根基、應變能力以及口才等等,所提問題都相當尖銳,有些甚至超出其研究範圍。有許多優秀候選人便是由於種種原因,如緊張或遇到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而方寸大亂。我認識一位有非常“輝煌”背景的學者,他1994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博士學位,先後在哈佛大學和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做博士後,在本專業權威雜誌有論文發表,他每年申請教職都以實力進入前三名,但終未能攻陷最後一關。

在校園面試結束後,招聘委員會先廣泛徵求意見,甚至包括研究生們的意見,然後作出一至三的排名,提交全系大會討論,然後是無記名投票表決。如果這個名單得到通過,這個職位將立即給(offer)第一名,如果第一名沒有接受(由於候選人都同時申請若干學校,一個優秀的候選人可能得到不止一個工作),職位會順延給第二,然後第三。如果因種種原因這前三名都未能接受這個職位,那麼可能會邀4~6名到校面試,當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漫長的職位申請和招聘可能在四月結束,而那“幸運兒”將在八月底或九月初秋季學期開始時走馬上任。

應該指出的是,整個招聘過程中都是由系裡教授獨立操作的,雖然最後選定的對象需要得到學院和學校的批准,但學校行政方面對整個過程無任何干涉。這種嚴格的招聘程序,保證了大學得到最優秀的人才,從中我們也可看到在美國大學中是怎樣“教授治校”的。這樣民主和公正的招聘方法,使那些所謂“走後門”等舞弊行為很難得逞。即使是在求職競爭中失敗的申請人,也會心平氣和地接受這個事實。透明的大學教授晉升程序通過了嚴格的招聘,對一個“新鮮出爐”的助教授來說,不過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人們說在美國只有兩種人有終身制,那就是聯邦最高法官和大學教授,雖然我沒有考察這種說法的準確性,但也的確還沒有發現更多的例子。在美國大學任教,壓力大,工資較在公司為低,但社會地位高,假期長,加之終身職位的誘惑,因此吸引了眾多的優秀人才。

終身固然不錯,但卻不是那麼容易得到的。在美國大學終身教授的評定一般有三個指標:研究成果、教學水平和專業服務。由於學校的性質不同,對這三項強調的程度亦不一樣。以教學為主的大學(teaching institutions)把教課放在第一,而以研究為主體的大學(research institutions)則以發表科研成果為最重要(美國規模較大的綜合性大學都是這類大學,本文所提供的也多是這類大學的情況)。而第三項“專業服務”雖然不起決定性的作用,但也是衡量一個學者學術活動和學術知名度的不可缺少的指標。

美國大學的職稱序列與中國有所不同,分為助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博士在拿到助教授職位後,一般是在六年決定終身(tenure)和副教授職稱。而在六年內沒有達到獲得終身教授的要求者,則必須另謀出路。看來這是相當極端的措施,但由於美國各校的晉升程序公平和透明,保證了這種“要麼上天,要麼入地”政策的執行。正是這種“無情”的制度,才能使美國大學淘汰表現不十分突出者,留下最優秀者,以此確保師資的素質和水平,在競爭激烈的教育和科研領域保持和提高本校本系的聲譽。雖然美國各大學也有講師的職位,但其不屬於“終身系列”(tenure track),在這個職位上其永遠不可能成為教授,亦無終身保障,而且難以得到科研經費,在系裡亦無投票權,所任課程也比其他教授為多。當然對於講師,系裡也並不要求其發表科研成果,只要上好課即可。

新人到校就任後,學校一般會安排參加1~2天的培訓(orientation)。其中主要議題之一,便是講明晉升的要求。各學院都有一個詳細的手冊,包括了評定的基本標準,如在評定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什麼時候評定等,都有明確規定。因此,從就職的第一天起,其目標便很明確,如果在第六年沒有達到所定標準,也很難怨天尤人,只好另謀出路。一般來講,那些以教學為主的大學的終身較研究型大學容易獲得。以歷史係為例,如果教學令人滿意,一般在六年時間內,在本專業認可的學術刊物(一般是匿名評審的學術刊物,即refereed journals)發表三篇文章,便可得到終身教授。而在以研究為主的大學歷史系,則必須出版一本專著,另外還要求在學術界表現突出,包括在重要年會上宣讀論文等。當然學科不同,具體要求也不同,如政治學、經濟學等便強調學術論文,其篇數也視學校和專業各異。

在美國,六年間發表三篇匿名評審的學術文章並非輕而易舉之事,除各雜誌對論文的水平和獨特貢獻要求很高外,專業雜誌少也使競爭更為激烈。在美國,並無類似中國的學報、社科院院刊等雜誌,論文出路較之國內小得多。再加上論文的評審修改,一篇論文從寫作到出版花3~4年時間是完全正常的。出版一本學術專著更是非常不易。評終身的專著一般要求是大學的學術出版社,而非商業出版社。而大學學術出版社一般都有出版側重,有關歐美的研究,出路稍廣;而與中國有關的專著出版則更難。例如出版東亞學術專著負有盛名的斯坦福大學出版社,每年收到上千件各種有關亞洲的選題,其中大約有一、兩百部書稿被審閱,但最終不過40~50本得以通過出版。如果在第四年完成書稿,在出版方面一切順利,可趕上第六年評審。大學教授的第一本專著在實際上所花時間,若加上博士論文的準備和寫作,平均7~8年可能是保守的估計。對於許多助教授來說,在第四年完成書稿的任務非常艱巨。大多數博士論文要達到學術專著的出版要求,常常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另外,如果在出版過程中,某一環節出了問題,那麼這位學者可能面臨的是一場惡夢。即使撇開專著的水平不論,若其博士論文的選題與學術界的關注太遠,或其聯繫的出版社對其選題不感興趣,或審稿人對其題目或觀點不欣賞等等無法料想的原因,都可導致出版的擱淺,從而使其無法獲得終身教授,最終甚至結束其學術生涯。可以說每個學校都有這種無情的、令人心酸的故事,不知有多少雄心勃勃的學者帶着無限的遺憾而離去,有的到次一級的學校任教,有的卻在學術界永遠消失。

在美國,評定終身教授和晉升時,對著作的形式是很有講究的。以歷史學為例,一般來講必須是專題著作(monograph),即在原始材料基礎上的專題研究。除極少數發行量較大者有印數稿酬外,出版專著幾乎都沒有稿費,但對於其學術地位卻是決定性的。而通史性著作基本是歷史學家在功成名就以後,在現有成果基礎上編寫教科書,由商業出版社出版,在經濟上則得到實惠。

各系每學年都要對助教授進行年評(annual review),被評人首先需要撰寫一個簡明扼要的陳述(statement),包括上年在研究、教學和專業服務三方面的活動,內容如發表論文、學術會議、所授課程、所指導研究生、學術報告、為學術雜誌或出版社評審論文書稿等等,並附各種材料(如發表的論文等)的複印件。年評只有本系已有終身職的教授(即教授和副教授)參加和不記名投票,投票結果和對其上年表現的總結性報告,將由系存檔、報送學院和呈達當事人。因此,在正常境況下,一個助教授通過投票結果和年評報告,對自己在系裡的處境,了解應十分清楚。如果接連二、三年投反對票者都接近半數,那麼評終身的希望不容樂觀,得早作另尋出路的準備。

而且學術專著的出版,也並不是說這位學者的終身就已成定局。終身教授是由全系有終身頭銜的教授和副教授不記名投票,凡沒有得到過半數票者,仍得走人。因此其學術專著的學術水平必須得到大多數教授的認可。對那些以微弱多數過關的助教授,院校兩級學術委員會還可能複查,以確保標準的執行。我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歷史系和現所在得克薩斯A&M大學歷史系都看到過(而且是我自己熟知的)沒有得到終身而被迫離校的學者。正是這樣無情的淘汰和篩選,保證了美國大學教授的質量和聲譽,儘管每天美國不知製造着多少個百萬富翁、千萬富翁或億萬富翁,儘管眾多的學生畢業後比他們的教授掙得更多,但在美國還從未有像中國那樣的“教授貶值”之說,其中原由,恐怕怎樣成為一個教授這樣的基本問題,倒是值得我們認真回答的。

這裡還值得強調的是,與中國明顯不同的是,在美國大學,職稱的晉升從無“名額”之說,凡符合要求並通過正常評審程序者,都可得到晉升。在這種制度下,晉升實質是與既定標準的衡量,而非同事間的競爭。聯想到在中國的大學中,每年的職稱評定不知耗費了多少精力、引起了多少人事糾紛,其通行的按“名額”評定難逃其咎。這種制度在事實上造成了嫉賢妒能的環境,因為別人的成功會對自己的晉升形成威脅。另外,美國大學中,特別是在研究型大學中,本系在全美大學中的排名常常會影響全系工資的平均水平,排名越高,平均工資越高。而排名則是以本系教員的科研成果為依據的。因此,多出成果、多出能人對整個系和自己都有好處。在這種制度下,同事的新成果、在學術界名望的提升,一般都會得到同事的真心推崇。當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在美國大學中也存在人事糾紛,也有晉升中的不公正現象,但不容否認的是,其所實施的政策,可以把這些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強調個體的著述“習慣”除以上所舉中西學術環境的差異外,我認為,中國目前學術界的某些“習慣性”操作對學術發展亦有不利影響。不少學者指出中國學者缺乏獨創性,簡單複述和描述的“學術論文”和“學術專著”占相當大的比例。我發現,中國學術研究實際操作中,包括著述的出版和研究經費的分配等(這裡主要是指受國家資金資助的項目),經常是鼓勵集體而忽視個體,這對學術獨創是不利的。而在西方卻恰恰與此相反。

在美國,人文科學學術專著幾乎都以個人為主,兩人合著的也占極小比例。人文社會科學的寫作與科學研究具有不同的規律,應儘可能地鼓勵獨立思考和獨立寫作。其實古今中外的例子都已證明,真正在學術上站得住腳和經受得住時間考驗的經典名著,幾乎都是個人的作品,而非所謂集體成果。當然美國也有眾多學者合作的項目,但其最終成果均以個體形式為主,其署名形式與中國明顯不同。在西方的這類集體著作中,儘管書的封面上標明編者,但目錄上每一章(實際上即一篇完整的論文,西方稱book chapter)都標有作者姓名,也就是說那一章作者享有獨立的署名權,這種形式我們可以從已在中國翻譯出版的費正清等主編的《劍橋中國史》看到。

在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集體著述十分普遍,即由一個主編主持,下面若干人承擔具體寫作,出版時或在扉頁,或在前言,或在後記中,提到某某撰寫某章。這種習慣在某種程度上剝奪了作者的著作權或署名權。例如,李四主編一本題為《論學術規範》的著作,張三撰寫了其中《學術規範之定義》一章。若按西方的署名法,該章在目錄中應寫明是張三所著,當王五在其論文或著作中引用該書這一章的內容或觀點時,在注釋中將應該是:張三:《學術規範之定義》,見李四編:《論學術規範》,某某出版社,某年版,第某頁。如果按中國通行的署名形式,王五隻好將注釋寫為:李四主編:《論學術規範》,某某出版社,某年版,第某頁。由此可見,張三的學術成果的署名權,就這樣無形中被抹殺了。


在一個集體項目中,如果章節作者無獨立署名,可能造成大多數參加者沒有視其為自己的學術成果,實際上主要精力仍然在自己個人的其他研究上,而對所謂“集體項目”敷衍了事。這些項目雖然有大量資金為後盾(而且經常是以國家、省級或部級等名目出現),有許多人參加,但從成果來看,在學術水平上並無優勢,除普遍存在的大而雜的毛病外,由於多人撰寫,常常會出現體例不一、前後重複、文筆各異的情況,甚至粗製濫造、草率成篇、引文不確等問題也並不鮮見。而且這種集體項目也容易出現抄襲現象,當事情暴露後,作為“集體成果”,只好由全體參加者、特別是主編承擔責任。如果按西方慣行的署名法,這種惡果只能由撰寫者自己承擔。而獨立研究,則可在相當程度上避免這些弊病。

在提到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集體著述問題時,我還想指出中國目前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的資助辦法應該改進。據我所知,國家在審批一些較大項目時,如五年規劃重點項目,強調“集體作戰”,即所謂梯隊結合,以有名氣有實力的學者領頭,由若干甚至上十成員組成的研究班子,獲得資助的項目可得到幾萬以及超過十萬乃至幾十萬的研究基金。我們不能說這種辦法沒有產生好作品,但不容忽視的是相當大一部分這樣的資金實際上被浪費了。在資金的使用上,由於是“大鍋飯”,這些資金經常開銷在與本項目研究無關的地方。因此我認為,為了使有限的資金得到最好的利用,國家應該主要鼓勵以個人項目為主的基金申請和審批。如果國家以十萬元資助一個集體的大項目,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遠遠不如用這筆資金去資助五個兩萬元的個人項目,可能更不如去資助十個一萬元的個人項目。對一個集體的大項目,一萬元可能被輕而易舉地揮霍,但對一個踏踏實實的學者特別是初出茅廬的年輕學者來說,卻可能是對其研究和寫作的一個極大支持。因此,現行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的資助方法,據我的觀察(但願我的觀察是不確切的),實際上是以最大的投入換取最小的產出。

在談到中國現存的著述“習慣”時,還不能不提到一種經常為抄襲提供保護傘的寫作形式,稱為“編著”。這可以說是缺乏學術規範而產生的“怪胎”。有些學者把各種資料拼湊在一起,或把外文書稍加改動,便可堂而煌之地稱“編著”,實際上是一種更巧妙的抄襲。在西方,要麼是編者(editor),要麼是作者(author),從無編著之說,任何形式的改編而不一一註明原作,無論是學術專著還是通俗讀物,在西方將都被視為抄襲。所謂“編者”,便是把別人所寫東西或資料編輯出版者,即使該編者在書的前後寫有前言後記,即使在每篇資料前寫有題記,甚至書中有若干篇文章都是他自己寫的,其編輯的性質並沒有改變。他是前言和後記以及那幾篇文章的作者,然對整本書而言,他仍然是編者。如施堅雅編的由斯坦福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晚期中華帝國城市》(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儘管中間若乾重頭文章是由他寫,對整本書來說,他仍然只是編者而非作者。

在中國的學術出版物中,我們還常常發現同一作者的同一(或相似)論文出現在不同雜誌或集子中,在其專著中又發現同樣的面孔,這也是學術資源的一種浪費。這種弊病的存在除作者的功利動機外,也與中國論文發表沒有合同的約束有關。在美國,學術雜誌在收到稿件後,在通知作者稿件收到的同時,特別指出如果該文部分或全部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作者有責任向雜誌申明。有的雜誌在把論文寄出評審前,還要求作者簽署一項聲明,確認該文的部分或全部沒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過。文章發表前,即使是僅一頁的書評,作者和雜誌都要簽署合同,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各方權益,特別是版權。另外,中國學者普遍先將成果以論文形式發表,然後匯集成書。美國學者在書出版前也會發表若干論文,但他們都有意把許多精華部分不先發表,因為美國各學術出版社對於那些相當大一部分內容已經以論文的形式發表過的書稿,興趣索然。這樣,專著基本保證了體現最新的學術成果。

在中國,重“量”不重“質”也是一種為害極大的著述“習慣”。據報道,“有的中青年人動不動就號稱出了三四十種書、發了二三百篇甚至三四百篇論文”,而這些“靠盜取剽竊來的、或者是毫無建樹的所謂學術論文、專著,實際上卻差不多都是學術垃圾。”(《中國青年報》2001年7月18日)雖然這可能只是很個別的現象,但也的確是學者以“量”取勝的反映。實際上從各方面的報道看,這種重“量”不重“質”的趨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一些政策的鼓勵的,如《中華讀書報》便有文章對高等院校中職稱評定的所謂“量化”問題提出過質疑(見該報2001年7月23日)。而在美國那樣的學術規範約束下,很難投機取巧,必須真正紮實地“坐冷板凳”。據我的觀察和經驗,在美國的中國史研究領域,一年能完成一篇學術論文,6~7年能完成一本專著,已是相當令人欽佩的成績了。在這個領域,那些“學術權威”(leading scholars),十幾二十年寫一本書並不在少數。如哈佛大學教授孔飛力(Philip Kuhn)在1970年出版其《晚期中華帝國的叛亂及其敵人》(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1990年才出版了其第二本專著《叫魂》(Soulstealers),其間他發表的論文數量也不多,但卻是在學術界影響巨大。又如我在約翰霍普金斯攻博時的恩師羅威廉(William Rowe),在1989年出版其經典性的第二本《漢口》(Hankow)後,2001年他另一本問鼎之作《救世》(Savingthe World)才問世,十餘年的心血甘苦,只有他自己最能體會。因此,在中國目前的學術風氣下,重提過去“一本書主義”的老話,倒是十分必要的。


總之,要提高中國學術研究的總體水平,我們必須認真反思目前的學術環境和現存的著述“習慣”,逐步形成有助學術發展的學術環境,以及一種規範、踏實、認真和尊重獨創的學術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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