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絕學:再談絕對的“三位一體”
絕對性質,體現自絕學中有三個方面,它們都性質一致,只是狀態不同:絕對背景,思維和意識。
絕對背景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可以想象為空無一物的背景。這個背景的唯一功能是產生“某個什麼”,起初,既在其潛在階段,甚至都不是物質的。然後就是人的大腦為主體的兩個功能:思維和意識。
首先,以往的哲學都沒有很清晰的界限劃分兩者,思維和意識,經常將兩者混雜在一起。絕學第一次,恐怕也是最後一次清晰地將兩者分開了,因為它們的關係就是“二進制”的關係,只有在“0”和“1”中選取一個。這個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前提到的用行動“思維悖論”來證明。
在證明了思維和意識的區分之後,再它們各自間,又可以分為二個部分。在思維方面,就是“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的區分。思維形式的例子,如語言,邏輯,符號系統,數學等。思維內容的例子指的是理論部分,如政治,道德,經濟,各種其他意識形態有關的學說。對思維形式不可以再進行抽象,既沒有“更普遍”的部分。例如,我們不可能抽象出“普遍語言”,“普遍語法”,“普遍詞彙”,“普遍數學”,“普遍邏輯”等等,因為思維形式已經是最高階段的抽象了。而對思維內容,我們則可以再次進行抽象,找出更普遍的規律來,如政治學,道德學,經濟學等等。比如亞里士多德道德學,康德道德學,濱森和米勒的道德學等等,都可以在他們中找到某些共同的特性。
在意識方面,我們也可以粗劣地劃分為二個部分,也是以“行為”為準則:凡是“導致直接行為”的,我們稱之為“欲望,意志”等;凡是沒有造成直接行為的,我們稱之為,“心理”,“感受”,“情緒”,“心態”等等。意識的兩個方面都是對意識對象的反應,包括對思維部分的反應。
我們應該特別注意思維和意識道協同工作。正像現代醫學對大腦的研究,發現左右半球的操縱和控制是互相的。思維和意識的功能研究應該緊密結合醫學研究的大腦的生理屬性,並以此為基礎。畢竟,哲學的研究只是原則的指導和前瞻性的理解。具體到功能的落實還屬於科學的範圍。真理超出自己的範圍一步就會變成了謬誤。何況我們還經常不是百分之百地確定,我們的理解肯定是真理。“小心總不為過”(give the benefit of doubt),總是不錯的。在探索新的領域時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