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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索賠案的法律邏輯推導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1月15日22:47:2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消費者索賠案的法律邏輯推導

 

  2016年1月12日,黑龍江李海峰,在2014年末,購買4包今麥郎方便麵,發現方便麵過期且醋包有異物,向今麥郎公司索要45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今麥郎公司報警,李海峰被河北邢臺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河北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法院解釋判刑已經很輕了。


  因為感覺這個判決,存在明顯的邏輯矛盾,而且適用法律不對,所以李揚在2015年1月15日,發表一篇文章,《公檢法對民事糾紛要慎用刑法》,談了談個人觀點。有支持文章的觀點的讀者,必然也有反對文章觀點的讀者,這是個正常現象。大家對法律解讀不同,對社會現象認識存在分歧,以及立場的不一樣,自然思考和結論,也是不一樣的。因此,李揚專門再進行一個法律邏輯推導,讓大家看看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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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至第18樓第 18 樓 不吵不舒服 2016/1/15 17:37:42 的原帖:
  食品類消耗品,要保質期幹嘛? 都超過保質期了,生產廠家還能對食品負責麼 ? 要負責多久? 一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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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不負責自己生產的食品質量,是您的權利和自由;


  李揚對此提出索賠,也是李揚的權利和自由;


  大家談不攏,可以走法律途徑,到法院打官司,或者你起訴李揚敗壞您名譽,或者李揚起訴您製造假冒偽劣商品。


  不能因為李揚向您提出索賠5萬億美元,公檢法就判決李揚死刑、立即執行吧?


  李揚可以漫天要價,您可以就地還錢吶,我們雙方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進行正常的市場行為,李揚還動用暴力強迫您賠償李揚5萬億美元了麼?!

 

  您認為李揚索賠過高,因為中國大陸也不值5萬億美元,所以面對李揚索賠5萬億美元,要求公檢法判決李揚死刑、立即執行!

 

  那麼李揚要是索賠一分錢,明顯要價過低,這是個世人皆知的常識;

 

  因為李揚索賠要價過低,您、國家、政府、公檢法,還因此獎勵李揚一個金山嗎?

 

  要價太高,就丟命了,要價過低,卻沒有任何獎勵,這哪是法律啊,這明顯是企業老闆定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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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稻粱謀 2016-01-15 22:39:32
  大部分贊同樓主,不過樓主可以搜索下 刑棄灰於街者,對法治方式的另一個角度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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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百度您的建議了,並認真學習思考了!


  您的意思,李揚明白,對這類可能存在勒索意圖的人,要用重典,以警告世人,不要輕易謀財犯罪。


  如果國家法律,真要這樣做,還是文章後面的總結——房地產老闆們,個個要服無期徒刑。


  再說,各地都有房地產老闆們,主觀故意“一房兩賣”的犯罪案件,太多了,公檢法從沒以“詐騙罪”讓他們入獄;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消費者索賠要價過高,就服刑十多年,那麼法律到底是為誰服務的?


  您、李揚、大家恐怕要劃個問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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