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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无义务战死沙场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5月04日23:39: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军人无义务战死沙场

 

 现在,经常讲,军人要血性,这个大道理,李扬赞成;但什么是血性?不能要求军人在战场上,视死如归,因为现代战争打的超视距,你再有血性,在阵地上硬挺敌军发射来的导弹、空中炸弹,白死而已,根本没有价值。在古代,军人没有血性,军队必然被打败;因为古代是冷兵器,双方面对面,几近徒手互相残杀,心理素质差点、体质差点、将领水平低点,那么士兵在战场就被打败了。打败被俘后,还被活埋了,因为当时没有国际法。

 

以当今美国的国力、军力,它的军队攻打伊拉克时,需要军人有血性吗?伊拉克军队,利用漫天飞舞的沙尘暴,发起最后一次大冲锋,结果美军的先进侦测装备,马上就发现了;伊拉克军队中的敢死队,坐着大军车,成批进攻美军时,还没看到美军,就被美军的炮火、空中打击消灭了。从此,伊拉克军队做鸟兽状散去了。通过这场战争,就完全明白了,军人的血性,一点价值和意义没有了。所以,李扬才多年来,拼命鼓吹联合作战的重要性,打不过美军,打其它国家军队,还是可以让战力倍增的。

 

在联合作战指挥部,通过许多大屏幕,以及看到许多军机(包括无人机)、卫星、地面部队传来的信息,就是一个傻子,也能对瞬息万变的战场,做到了如指掌。一个傻子通过指挥部告诉你,你左边一公里处,有敌人一个团;你右边有几个敌军坦克,在20公里外以时速50公里,向你冲来;你的头顶上,有几架敌军机和我方军机互相攻击。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军队很难被打败,因为总是先敌一步。在两个势均力敌的国家,双方都有完善的联合作战系统后,那么就象李扬多年前的结论——制空权决定战争胜败。

 

双方的卫星、军机、导弹互相攻击的情况下,敌我双方军人在阵地上,基本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用现在常讲的笑话,“死都不知怎么死的”。这种情况下,血性不血性,已经无任何意义了。你血性,一枚炸弹也干掉你了;你不血性,在阵地上到处乱跑,一枚含有全球定位系统的炸弹,从天而降,仍然让你血肉横飞。现代战争,变化太大了,如果从将领到士兵,不能正确理解现代战争含义,那么李扬非常担心,即使联合作战指挥系统完善了,仍然无法保证战场的胜利。“人是决定性作用”,过去指军人血性,现在应该指头脑、知识、常识、思维了。

 

所以,李扬反对对军人过于严格,更反对近似虐待的训练;多年前,就强调,就算训练特种兵,也要讲科学、讲规律、讲人性,不能活活把人练死;任何严格的训练,旁边要有医护人员检查,避免训练中出现意外伤亡。今天,看到一个军人训练中,把脚练废的照片,两个脚后跟都掉下一大块肉了。这样的训练方法,不仅反人性,而且违反法律,哪国法律也不允许这样对待军人的。李扬的观点是,这样被练废的军人和家属,应该去法院起诉军队,获得军队赔偿天经地义。

 

平时对待军人,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训练、生活,而不能长官意志,想干啥就干啥;士兵父母将孩子交给你,你不能告诉人家父母,“很遗憾,你孩子因军训死亡了,你们收一下骨灰吧”。这哪行,你得根据国家法律负责赔偿。你家孩子这样的下场,你能同意吗?还没上战场,就牺牲了,这不是笑话么。根据中国大陆的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军人在战场上必须战死,只要尽到本分了,不管是被俘还是投降,回国还是可以享受国家待遇的,不应该影响升官发财。如果军方认为你没尽到义务,双方可以在军事法庭上,进行辩论,由法律裁决。

 
党、政府、国家、人民,不能要求军人在战场必须战死,因为党、政府、国家、人民,没有给军人那么大的地位和财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是,自残、没到只能投降的情况下投敌、破坏军事行动,在战俘营中,主动帮助敌人打击祖国的,等等,这是不能允许。根据国际法,战俘没义务继续作战,继续对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根据国际法,任何国家不能虐待战俘,否则可以起诉其到国际法庭,要求其赔偿。中国古代就讲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国内外的军人、军队,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规则了,李扬建议大家还是要遵守的,不然就乱套了。

 

中国大陆的军队、营地、番号等等,全属于国家机密,李扬不对此评价;但有个现象,李扬认为非常不合适,就是军队的纪检机构、军事法院,居然也属于国浓机密;结果就是,不仅李扬找不到,连军人们也找不到,投诉无门,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觉这样的国家机密,已经触犯法律了,造成社会和军队的不稳定。中国大陆军队的法制化建设,任重道远啊。军人要投诉,要打官司,居然不知找谁,那还要纪检、军事法院干什么?有些军人因各种原因违反军纪,进入监狱服刑了,在之前,是通过军事法院的判决么?军人在军事法庭上,充分行使了辩护权利吗,请军队律师为自己辩护了吗?军人进监狱服刑,可不能由领导一句话决定,不然军队就会混乱不堪的。

 

最近的社会舆论,集体冲百度公司开火,甚至大量揭发,军队医院由南方不法商人承包赚钱。第一,在此事件之前,李扬就发表文章讲了,百度现在的运营模式,很快就被市场经济淘汰了,没想到它还惹上替民营医院卖假药的名声,它再这样下去,会被法院判决而倾家荡产的。第二,李扬这几年来,一直大力抨击民营医院违法赚钱,而且指责公立医院私有化,是亡党亡国的,因为会造成社会巨大骚动,如今的事实,再次证明李扬的观点了。第三,军队医院必须保留,因为一旦战时要设立野战医院,只能由军队医院完成,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无法完成这个工作。第四,四川省汶川的大地震,德国的野战医院马上来了,这充分展示了一个国家的应战能力,当时李扬就有个疑问,“为什么我国的野战医院,没有第一时间出现?平时不训练,战时必完蛋”。

 

如果军队和地方政府,发生了激烈冲突和矛盾,这种情况在各国都有,在国内也一起存在,谁来解决?中央政府的工作很为难,因为向着谁说话,都能激怒另一方;这个另一方,可不是普通的人民群众,而是地方政府,或者是军队;所以面对这种灾难式的冲突,真的让中央政府感到痛苦。这个时候,李扬建议走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来决定,避免让中央政府为难。象最高法院和公安部之间,发生了矛盾,一直是中央政府调解,实在不行,一人一棒子,挨个打服,造成双方对中央有很大意见。而国防部和最高法院发生矛盾,双方都是霸道惯了的角色,谁服谁啊?中央政府只能再次充当招人恨的角色。李扬感觉这样下去,没有规则,早晚激出大冲突。

 

宪法法院是西方制度的产物,宪法法院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而设立的机构,本身没有太多的意识形态色彩,更突出的是法律的价值和定位。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承担宪法监督职能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中国特色的机构设置,取代了宪法法院。但是,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构,从来没执行过宪法法院的角色,因为它的设置,就不是为宪法法院准备的。所以,李扬才建议,中国大陆成立中国特色的宪法法院,在正直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全国人大任命法官人选,专为解决地方政府之间、军队与地方政府之间、各部委之间的冲突,而设立,并进行法律裁决。先从宪法上的辩论开始,然后一条一条地,延伸到各种法律,看看双方的要求,谁更合乎宪法精神和各项法律内容?

 

中国特色的宪法法院,是维护宪法尊严的,所以不受理公民、社会组织的讼诉,而只是在官方机构且达到一定权力的,才能在宪法法院中,申辩自己的权力。任何权力机构,不能在宪法法院质疑宪法,因为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修改或取消宪法中的内容,不是宪法法院的工作。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不进入诉讼领域,但少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内容,从过去到现在,确实偶尔就存在违反宪法的情况。各国也都有这类情况发生。所以,中国特色的宪法法院,其实就是对国家各官方机构违宪审查,并以通过法律讼诉的形式而成为一种制度。李扬不是法律大师,所以只是提供一个框架,至于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李扬无能为力。

 

最后,许多年前,就发表了几篇文章,关于如何解决失踪军人的法律阐述。从高中听到同学讲,到前几年,在医院听到病友讲,知道失踪军人现象,是一个常见现象,失踪军人家属们,基本到死时,仍然幻想着孩子有一天突然回来了。在2001年时,通过和上面聊天,也知道这个内幕。李扬在多年前的文章中,就阐述了对此的法律解释,失踪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其家属可以去法院请求判决为死亡;然后,家属们拿着法院判决,去找军队申请国家赔偿。虽然这无助于失踪军人家属们的痛苦,但最起码,通过法律得到巨额补偿,总比什么都没有了要好吧?多少年前,就在多篇文章中阐述了,在此,通过文章的题目,在文章结尾,再次阐述对军人和法律之间的见解。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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