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共長天一色”好在哪裡?
“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這是王勃《藤王閣序》中的名句。“共”的意思是和、與。
在我看來,“落霞與孤鶩齊飛”沒什麼了不起的,而且幾乎是不通的——“鶩”是野鴨子,自然能飛,但“落霞”的“飛”是什麼意思?這樣的說法字面上是讓人費解的。
為什麼“秋水共長天一色”的前面有“落霞與孤鶩齊飛”?這首先是因為《藤王閣序》是所謂駢體文,是由對聯構成的,“秋水共長天一色”出現之後,必須寫出一個對聯的另一半。
“秋水共長天一色”確實是了不起的,因為其中有言外之意:人們發現,一年中的某段時間裡,“水”的顏色和“長天”的顏色是一樣的,一年當中的這段時間應該有一個名稱,就像人們已知的事物各有一個名稱,事物的名稱源於人們的命名,現在,每年中的這段時間被命名為“秋”。給事物命名,讓每一個已知的事物獲得名稱,這可以讓語言保持簡潔——現在是什麼季節?現在是“秋”季;如果沒有個“秋”,我們就只能囉里囉唆地回答:現在是“水共長天一色”的季節。
此名句與謝靈運的名句“池塘生春草”,可謂異曲同工,都是在隱隱約約地暗示“命名”的價值。
前面說過,因為駢體文形式上的需要,在“秋水共長天一色”出現之後必須寫出一個對聯的另一半,最終寫出的是“落霞與孤鶩齊飛”這一半通不通的句子。詩人受“必須”的驅使,則不可能有精美的藝術誕生。“必須”首先是藝術的頭號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