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範例體系》和西方哲學的主要區別?
哲學,是研究“事物”的學問。事物包括一切在時空中出現的事物,和對非時空中出現事物的假設。所有在現實存在的事物,哲學中的“現象界”,必須同時具有“質和量”的特性。
範例體系,分為二個部分:範例論和絕對論。
範例論,將哲學的研究對象歸納為二個部分:“宏觀世界”和“微觀世界”。範例規定,宏觀世界,是一切“質量”同時存在的範圍,就是傳統的哲學研究的主要園地,範例學稱之為專注在對“量”的研究。
微觀世界,是只存在“質”,不存在“量”的世界。比如人的夢境,思想,柏拉圖提到的“形式”等。只存在質,不存在量,的事物,用範例的四個範疇來概括:“在,存在,定在和思在”,既“絕對事物”。
絕對論,是研究存在的基礎,既“背景”。因為背景不是事物,所以無法用語言表述,所以被稱為“絕對的絕對”,“雙絕對”,以便於傳播起見。這個背景,也被稱之為“絕對真理”,既,雙絕對突破了最後一個限制的條件,語言,所以是“絕對真理”。
絕對真理是“哲人之石”,是兩千五百年以來哲人夢寐以求的真理的頂峰,是最終的真理。在這個意義上,範例體系,不僅終結了哲學探索的研究,而且終極了人類有史以來對真理追求的探求。